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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5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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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印度拜师
在新纪元运动圈子中,最流行的「耶稣历史」应首举耶稣去印度这种讲法,原来在十九世纪末,有一个俄国人,名字叫做洛图活(Notovitch),自称曾经旅行去印度北部和西藏交界的地方,因为受轻伤而住在一个寺院内养伤,在这一段时间中,有一个喇嘛僧把一本《圣爱撒传》(Life of St. Issa)读给他听,由另一个人翻译,他于是发现原来耶稣在十二岁至廿九岁一段时间去了印度,[10]他后来就写成《耶稣基督的秘史》(The Unknown Life of Jesus Christ)一书。
书中讲到耶稣(就是圣爱撒),十四岁到印度,向印度大师和佛僧学吠陀经(Veda)和梵文经(Sutra),学习冥想和各种赶鬼治病的法术。[11]接著之后,圣爱撒有很多创新的理论和见解,例如反对偶像崇拜,[12]及同情受欺压的人,觉得社会中的低层阶级(lower caste)的人也应该有机会学习吠陀经,[13]因而引起其他人的反对,最后被迫离开印度到波斯和其他地方,还是不受欢迎,[14]二十九岁返回以色列,继续传讲「爱的福音」,最后为罗马政府中的反对势力所处死,三天后,彼拉多派人偷偷将他的尸身移去,因而引起耶稣复活的谣言。[15]
至于耶稣去印度的讲法还有两个来源:
利未自称在神智昏迷的时候,读过亚卡沙记录(Akashic records),[16](玄学家认为人类所有的言行都记录在一个灵界的空间Akasha中),他发现耶稣曾经去过印度学习印度教和佛教,又去西藏,到波斯,希腊等地,[17]接著之后,又去埃及参加圣兄弟会(Sacred Brotherhood)[18],修炼至最高境界,变成基督。[19]耶稣曾经复活,但是事实上是灵体物化(Materialize),向多人显现。[20]利未后来就用他的「发现」写成《耶稣基督的宝瓶宫福音》(Aquarian Gospel of Jesus the Christ)。此外,名灵媒基斯也同样地自称在进入灵界的时候读过亚卡沙记录,虽然基斯也同意耶稣曾经去过印度,埃及、波斯等地,但是细节则有出入。[21]
这些耶稣去印度的资料后来被人拍成轰动一时的电影《失去的年日》(The Lost Years)。
到底耶稣有没有去印度拜师呢?洛图活的书出版之后,曾经有好几个人去调查过,其中一位大学教授德格斯(J. Archibald Douglas)曾经沿著洛图活自称曾经逗留过的地方拜访,找到那寺院的喇嘛僧,谁知那僧人不但说没有一个叫洛图活的外国人来访问过,也没有《圣爱撒传》那本书,而且当他听完洛图活书中的内容之后,大呼「谎话,谎话」。[22]洛图活虽然自辩因为他有特别的外交关系,所以能获得别人所不能获得的资料,但是无论他怎样辩卫,《圣爱撒传》手抄本是始终未能公开面世,让学者去考证。连《失去的年日》的制作人也同意,这些一切都是未经证实的历史。[23]
这些描述耶稣在十二岁和廿九岁中间的事,虽然都说耶稣去了印度,但是其中有很多矛盾之处,比如说,洛图活不相信耶稣复活,当然也没有复活后的显现;但是利未却说耶稣死后复活,而且向很多人显现;复活与否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不是细节。再者,这些记述中,有很多历史上的错误,譬如,利未说耶稣曾经在西藏就学于「孟子」(Meng-ste),[24]可惜我们中国的孟子是主前三百年的人。
虽然圣经没有记载耶稣从十二岁到廿九岁之间的事情,但是圣经说,「……这不是那木匠么,不是马利亚的儿子……么。」(可六3)可见人人都认识耶稣,耶稣并没有离开自己的家乡捞洋水去。还有,圣经又说,迦拿水变酒的神迹是「耶稣所行的头一件神迹」(约二11),可见耶稣的神迹不是练习而得的。而且最重要的反证是:耶稣从来没有教导泛神论,也未引用旧约以外的任何经典,从耶稣的言论和教导中,简直无法相信 曾经受到印度教或者佛教的影响。
隐居死海畔
自从找到死海古卷之后,很多人便对收藏和抄写死海古卷的爱色尼人(Essene)发生了浓厚的兴趣。基斯发表过耶稣和施洗约翰都是爱色尼人的理论。[25]除了新纪元圈子以外,也有些「圣经学者」同意这样的讲法,但是,这是一个完全没有根据的推测而已。
说到这里,还有一段小插曲,薛奇理(Szekely)曾经自称在梵蒂冈找到一本亚兰文手抄本,叫做《爱色尼人平安福音》(Essene Gospel of Peace),是耶稣的一些讲道,都和身体健康问题有关系,并且主张素食。[26]这本书在新纪元圈子中相当流行。可是圣经说,耶稣和门徒同吃逾越节的羔羊(太廿六17-25),可见耶稣不是吃素的,当然也从不教导素食。这本手抄本和《圣爱撒传》一样,始终未能面世让其他学者羔考证。此外,薛奇理也曾经出版过一些有关健康食品和天然医疗的书,居心可见。
重写的教义
现在新纪元圈子中流行著一套三册,千多页的巨著,叫做《神迹的一课》(A Course in Miracles),这本书已经被誉为新纪元运动的「圣经」,它是一个叫做撒曼(Helen Schucman)的心理学家所写的,她自称听到耶稣的声音,把它写下来。[27]这书看去活像一本心理学教科书,专门帮助解决人际间的纠纷,但是里面满了基督教的术语,去「纠正」基督教教义。[28]例如,书中说,每个人都是神的延伸,[29]罪就是不知道自己本与神合一,因此产生内疚,[30]因为耶稣是爱,所以没有审判,也没有罪疚,[31]耶稣的死是让我们知道罪并不存在,[32]当然,耶稣的复活也不是肉体的复活。[33]让我再举一个例,书中提出一个问题:「你愿意做得对,还是愿意快乐?」,之后,《神迹的一课》便指出「愿意做得对」其实是自我(ego)的表现。[34]可是,最后我们必须问——撒曼听到的是圣经中那位耶稣的声音吗?恐怕她不能证实。
结论
为什么这个几乎可以说是印度教改装的新纪元运动里头竟然会有这么多的「耶稣」呢?首先,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所以,必须加些本土文化为装饰,好增加销路。还有一点,大家心照不宣,无论别人反对也好,怀疑也好,这些书的作者也一定已经收了很多版税。但是,任何人如果接受这些新纪元耶稣的历史和教导,心底里大概总是有一些矛盾,似乎有了耶稣和他们站在同一阵线上,新纪元运动的一切理论和教导就可以堂堂正正了。但是如果觉得必须有耶稣才好,才够光荣,为什么不放弃自己的成见和主张,走到耶稣那一边向耶稣投降呢?凭己意去制造一个冒牌假耶稣,实在是自欺欺人,可怜又可悲。
[1] Ron Rodes, The Counterfeit Christ of the New Age Movement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 House, 1991), p. 16. [2] Ibid. [3] Douglas Groothuis, Revealing the New Age Jesus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90), p. 22. [4] New Webster Encyclopedic Dictionary. [5] Gospel of Thomas, saying 70. [6] Ian Wilson, Jesus: The Evidence (San Francisco, CA: Harper, 1984), p. 96. [7] Ibid., p. 96. [8] Ibid., p. 99-113. [9] Ibid., p. 28. [10] Janet Bock, The Jesus Mystery (Los Angeles, CA: Aura Books, 1980), p. 2-3. [11] Notovitch, “The Legend of Saint Issa,” in The Jesus Mystery, Bock, V:1-4. [12] Ibid., VII:1. [13] Ibid., V:8-10. [14] Ibid., VI-VIII. [15] Ibid., XIV. [16] Levi, The Aquarian Gospel of Jesus the Christ (Marina deRey, CA: DeVorss Publications, 1970), p. 5. [17] Ibid., chapter 36,38,46. [18] Ibid., chapter 47. [19] Ibid., chapter 48-55. [20] Ibid., chapter 173-180. [21] Bock, The Jesus Mystery, p. 138-141. [22] Rhodes, The Counterfeit Christ of the New Age Movement, p. 33-34. [23] Bock, The Jesus Mystery, p. 17. [24] Levi, The Aquarian Gospel of Jesus the Christ, chapter 36. [25] Rhodes, The Counterfeit Christ of the New age Movement, p. 62. [26] Groothuis, Revealing the New Age Jesus, p. 186-191. [27] Kenneth Wapnick, A Talk Given on A Course in Miracles (Roscoe, NY: Foundation for “A Course in Miracles”, 1993), p. 10-11. [28] Ibid., p. 31. [29] Ibid., p. 34. [30] Ibid., p. 39-43. [31] Ibid., p. 115. [32] Ibid., p. 117-118. [33] Ibid., p. 119. [34] Ibid., p.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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