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特和保罗新观 张逸萍译自:「N.T. Wright and the New Perspective on Paul」by Ligon Duncan Permission from Ligonier Ministries https://www.chineseapologetics.net/theology/S_NPP_duncan.htm 有一位年轻人,是我们的会员和读者,曾问及悉尼(Sydney)圣公会圈子中现时的一个讨论,这题目终有一天会影响每个人。所以我在这里简单解释。 「称义是上帝的作为, 他白白地把恩典赐予罪人;由此赦免他们所有的罪, 接纳他们,并在 的眼中算他们为义;并不是因为他们自己有什 么,也不是因为他们作了什么;而是惟独因为基督的完美 的顺服和完全的补偿,由上帝归算在他们的身上;且是惟独藉著信心才能领 受的。」《西敏斯特小教理问答》,33。 争议 「保罗新观」(New Perspective on Paul)一词,是邓恩(J.D.G. Dunn)在1982年首创的,用以形容他所提倡的,对保罗神学的一种新观点。这观点是建基于几个较早期学者的工作,如桑德斯(E.P.Sanders)的《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1977),现在有很多不同领域的学者支持它。一位世界知名的保罗神学家,赖特(N.T.(Tom) Wright),他的口才甚佳的,是圣公会福音派人士,又是现今西敏寺大教堂(Westminster Abbey)的教规神学家(Canon theologian),所以非常有名气。因本文的范围,赖特的职位,在他很多书,如《再思保罗神学争议》(What St Paul Really Said)中,已有介绍。 保罗新观是什么? 保罗新观这样说:第一世纪的犹太教,不是一个靠立功的宗教,却是一个因为神的恩典而有的盟约团体。他们绝不是在自省下良心受苦, 挣扎著要守律法、要藉著行为称义;主流犹太教懂得,通过上帝的盟约,他们已经与他和好了。律法不是得救之途,却是为了能保守自己在救恩中。为了适当地回应上帝盟约的怜悯,所以遵守神的律法。 保罗对犹太教的质疑,不在于她靠行为称义,不如更正教改革宗所了解的, 而是坚持只有犹太人才能有这盟约的地位。这样坚决主张,结果否定了耶稣就是那应许中的弥赛亚,否认他应验了旧约对犹太人和外邦人同得救恩的许诺。保罗用以阐明这点的,就是犹太人坚持他们民族的特权的象征,即是保罗新观所明白的,保罗书信中的『行律法』就是割礼、安息日、和摩西的法规。所以 保罗肯定,加拉太的外邦信徒,不需要遵守这些,而仍有同等的身份。 赖特:保罗到底讲了什么 赖特所认识的保罗大约如下:保罗教导,基督在上帝的愤怒面前,作为挽回祭,是代表性和代替性的工作。耶稣总结了以色列人的历史,实现了神盟约的应许。作为最后的亚当,他创始了一个新的人类。上帝在耶稣复活时,称他为义的裁决,现在延伸至信徒,让他们可以预期在审判大日,得到最后的无罪宣判。最后被宣判无罪,或作信徒将来的称义,是按照他在恩典中,和圣灵领导下,所过的一生。 上帝恩典的作用是这样的:藉著传福音,神的灵大有能力的工作,可以转化心灵,产生信心,叫人相信基督为复活之主。 第一世纪的犹太人和第一世纪的基督徒之分别,主要不在于他们对救恩的态度。他们都相信救恩来自上帝恩典的盟约,好行为是信心推动爱的后果;他们都愿意以无亏的良心来事奉上帝,都等候在上帝审判座前,在上帝审查他们一生的行为之后,得著最终的无罪宣判。他们的不同在于对耶稣的态度。犹太人拒绝把他当作弥赛亚,并坚持上帝的盟约只是给犹太人的,而且有割礼、安息日和饮食规则为标志,这就是保罗所讲的「行律法」。基督徒相信耶稣是弥赛亚,他为神的子民带来所应许的赦罪,在各国各民中建立他的教会,又使旧约特有的要求变得不必要,相信耶稣就足够了。 称义不是怜悯的行动,也不是形容人的得救; 却是宣称某人已经得著怜悯,他已经是一个更新盟约团体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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