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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当扫罗成为保罗……”这样的提问本身就是错误的,就好比你问“当土豆成为马铃薯……”。
不少基督徒(包括传道人)说:悔改前的保罗自高自大,所以叫“扫罗”;悔改后的保罗深感卑微,所以改名叫“保罗”。事实上这种说法是以讹传讹,因为根本不存在改名一事,使徒保罗本来就有两个名字:扫罗是他的希伯来名字,保罗是他的拉丁名字。这有点像我们中国人出生时会有个小名,登记在身份证上的则是大名,不存在改名一说。
关于保罗改名的说法,最早似乎来源于哲罗姆,他根据使徒行传13章4-12节,推断使徒保罗因为使方伯士求保罗信主(方伯就是总督之意),为了纪念他“第一次行使使徒的权柄战胜了总督”这一伟大卓越的胜利,就把自己的原名扫罗改为保罗。奥古斯丁在他的《忏悔录》卷八第四章里,貌似也认同了这个说法。
扫罗改名保罗的说法,是出于神学和讲道的需求被人为创造出来的。我们当个故事听听就可以了,不要再以讹传讹,当作真理去传给下一代了。
2、保罗在罗马书第七章里说他自己“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并不是指某个具体的罪行,而是指罪性在他生命中的影响力,使得他身不由己地去做自己不想做的恶;却没有能力去做他想行的善。至于楼主提到的“某传道人”所说的“暗恋人妻”理论,我只能用“脑子进水”来形容。
我们在读罗马书第七章“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这段经文的时候,需要配合读另外两节经文,这两节经文所描述的,也同样是使徒保罗自己:
【腓3:5-6】我第八天受割礼,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说,我是法利赛人;就热心说,我是逼迫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
【徒23:1】保罗定睛看着公会的人,说:“弟兄们,我在神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直到今日。”
今天我们当中有几个人敢说自己是无可指摘的?我们当中有几个人敢说自己对神对人都常存着无亏的良心?至少我自己不敢这么说。
为什么使徒保罗在两处经文对自己的描述会有这么大的反差?他一会儿说自己是无可指摘的,一会儿又说自己身不由己地行恶?为此很多人认为“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这句话表明保罗当时的属灵状况非常糟糕。
其实这样的看法是错误的,正相反,罗马书第七章里保罗的属灵状况是非常好的一种状况。试问今天有多少人会像保罗那样正视自己的罪?有多少人会认为自己活在罪中,并为此深感痛苦?
我们当中绝大多数人犯罪后,最多只会感叹犯罪不好,最多只会为自己的罪略感遗憾,并安慰自己说:“这不算什么大问题,别人也都是这样,以后注意点就是了。”很少有人会像保罗那样,认真看待自己的罪,对自己的罪深恶痛绝,迫切地想脱离罪:“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24)
倘若按着律法的标准来衡量,就律法上的义说,保罗是无可指摘的。保罗也非常诚实地认为自己是问心无愧、无可指摘的。直到圣灵光照了他,他才看到自己活在罪中的污秽生命,使他迫切地向神发出“我真是苦啊”的呐喊。
对基督徒而言,能否看到自己真实的光景,是非常重要的。今天如果我们向非基督徒传福音,很多人都会肯定地告诉你,他不认为自己是个罪人,他的行事为人对得起天地良心。保罗先前也觉得自己问心无愧,一直到圣灵光照了他,打开了他的眼睛,他才看到自己的真实光景。
路加福音18章9-14节里,主耶稣曾经讲过两个人上圣殿去祷告的比喻。比喻里说到的法利赛人,他或许不敢认为自己非常完全,但他真觉得自己还是相当不错的;而税吏的态度是怎样的?税吏连举目望天都不敢,只捶着胸,求神开恩怜悯他这个罪人。
今天很多基督徒,就好像比喻里的那个法利赛人,认为自己是相当不错的,比别人虔诚、热心;自己每个礼拜按时参加聚会、参与教会的侍奉,并满足于目前的境况,认为自己的属灵生活相当充实。当然,他们也承认自己还是不够完美,因此也不反对靠着神的帮助,成为一个“更好的人”。
罗马书第六章讲与主同死同复活,第七章讲脱离律法,第八章讲圣灵里的得胜生活。为什么很多基督徒虽然受洗了,却无法经历罗马书第八章讲的灵里的得胜生活,究其原因在于第七章。正因为看不到自己的真实光景,也就看不到自己真正的需要,那么就经历不到第八章的丰盛生命。
除非我们看见自己真实的光景,除非我们看见自己是活在罪的捆绑底下,并为自己身不由己而感到痛苦,倘若没有第七章对罪深恶痛绝的经历,必然进入不了第八章被圣灵充满的生活。
(这篇回复礼拜六晚上写好了正想发表,忽然停电,写好的文字全部没了,昨天周日忙着教会的事情,今天有空了重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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