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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29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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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得生”实意即因信活着,这活着或“得生”是指灵性方面,先得神生命才能有灵性生活。不信神的人不都是有肉身的生命么?他们什么都不信,同样活着;但与灵性无关。但领受神生命的人,必有因信神而活的生活。生命在生活之先,二者紧密不分。所以圣经给我们看见,因信称义的人,不只是在地位上得在神面前被算为义,同时也得着重生的生命;并且只有已经得着重生被称为义的人,才能借信神而活,行神所喜悦的善。但他们所行的善,完全不是为着使他们可以得救,或保持他们不至灭亡,他们所以要行善,完全由于他的里面所领受的新生命的一种“要求”,一种自然的表现,不是由于害怕地狱的刑罚行善,乃是出乎神的爱的激励,而甘愿离恶行善。
“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加三11)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
“这样,凡好树都结好果子;惟独坏树结坏果子。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太七17-18)
“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侍奉,乃是理所当然的。”(罗十二1)
“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并且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林后五14-15)
也许,当我们听到说得救是完全出于神的恩典,不但未信之前不在乎人的行为,就是信了以后,仍然不是靠行为称义的时候,我们心里就会有谜放不下。如果这样,岂不是信徒可以随便犯罪吗?其实我们这种忧虑完全是多余的,是照着“人为的道理”想出来的忧虑。如果耶稣基督只救我们脱离我们信主以前所犯的刑罚,而没有给我们新生命的话,那么诚然可能一个人信主以后会随便犯罪;但基督不只是使我们的罪得赦免,也使我们得着神的生命。这新生命在我们里面使我们有行善的要求和倾向,使我们不是被迫而行善,乃是本身有行善的“要求”而行善。
“凡好树都结好果子,惟独坏树结坏果子。”这也是马丁路德喜欢引用的一句话。这句话说明一个人因信称义后的行善绝不是为求称义,乃是一种生命的自然表现。一棵树不是先结许多好果子才是好树,乃是已经先是一棵好树,然后才结出好果子来。它也不是为要成为一棵好树所以去结好果子。乃是因为它既然是好树了,就自然结出好果子来。我们也不是行义才被神称义,乃是被称义以后行义。我们不是现在信耶稣,到了将来才称义,乃是现在信耶稣,已经称义得救了,然后行善(罗五1)。行义不是要使我们成为义人,乃是证明我们确已是义人而已。
圣经中因信称义,靠神的恩典得救的真理,使基督徒对于行善的观念,完全与天主教或其他宗教不同。所有属世的宗教都是把行善当作一种“功德”,并且藉着自己所积蓄的功德希望减免将来罪恶应受的刑罚。这种行善的出发点是低级的和自私的,一种出于自私的目的。和出于惧怕刑罚的动机而行善事,在神面前绝不能算为一种真正的善;但基督徒的行善绝不是为怕刑罚或求功绩。使徒保罗给我们看见,我们将自己完全奉献给神过圣洁的生活完全不是一种功绩;乃是“理所当然的”,雅各书四章十七节说:“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人若行一样善只不过没有犯一样罪而已。行善乃是极当然的本分,全无可夸之处;而且我们行善的动机也不是为要免受神的刑罚,乃是要使人因我们的善行就归荣耀给天父(太五16),而是自愿行善的。
所以,如果我们以为:若告诉人得救完全出于神的恩典,绝不靠自己的善行,恐怕会叫人随便犯罪,便私自把人的道理加到圣经的道理里面,告诉人信主以后还应当要有好行为才得救,这完全是自作聪明,绝不能藉此提高信徒的道德标准,反倒是降低了信徒的道德标准;因为照圣经的意思,信徒应当把行善完全看作是分内的事,毫无功劳可言。信徒是不可以因为自己行了一点善事便以为自己比别人好,以为夸口。信徒应行善,乃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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