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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04:34-35:初期教会实践申十五4,10的应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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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8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dragoonl 于 2024-8-20 05:59 编辑

【徒4:34】内中也没有一个缺乏的,因为人人将田产房屋都卖了,把所卖的价银拿来,放在使徒脚前。
【徒4:35】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

旧约对神的子民有一个应许,就是他们中间没有穷人(申十五4),这时因较富裕,会友的慷慨,这个应许在教会里得到实践。有房产的人变卖了,把所得的款项交给使徒,分配给有缺乏的人10。这里提到使徒的脚(四37,五2)是法律上移交的正规用语。使徒还要负责实现教会公用款项的重任,起初这还不是一件过重的工作,但不久就必须另作安排了(六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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