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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04:18-20:神的律法高于人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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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4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徒4:18】于是叫了他们来,禁止他们,总不可奉耶稣的名讲论、教训人。
【徒4:19】彼得、约翰说:“听从你们,不听从 神,这在 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
【徒4:20】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

也就是说,他们说:「我们根本就不想听从你们的命令,你们不能用恐吓来钳制我们的言论。我们必须听从神的吩咐。」从某个意义上说,这是公民对抗,因为他们认为神的律法高于人的律法。「你们命令我们不可出声。但神吩咐我们要讲述耶稣的事。不管现在我们听从你们还是听从神才是正确,但你们有你们的判决,而对我们来说,我们根本就不想听从你们而不听从神。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我们不能对这些事情保持沉默。」

看先知杰里迈亚的事迹:神指示杰里迈亚下去,警告犹太百姓灾祸将要临到。百姓却非常生气,捉了杰里迈亚,丢进牢房里。杰里迈亚为此深感沮丧,也很苦恼,他对神说:「神啊,我听从你的吩咐,却落到这个下场。你看这糟透的牢狱,又冷又潮湿。还很黑暗,我恨透这里。我以后再也不替神发言了。如果神容许祂的仆人受到这样的对待,那就算了吧!我不再奉祂的名讲论了。」但过后杰里迈亚却说:『我说:我不再提耶和华,也不再奉他的名讲论,我便心里觉得似乎有烧着的火闭塞在我骨中,我就含忍不住,不能自禁。』

使徒们也同样说:「啊,我们心里好像有烧着的火,我们一定要说。」『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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