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查看: 241|回复: 0
收起左侧

<撒玛利亚城中的罪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16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撒玛利亚城中的罪恶>
读经【摩3: 9-15】【要在亚实突的宫殿中和埃及地的宫殿里传扬说:你们要聚集在撒玛利亚的山上,就看见城中有何等大的扰乱与欺压的事……。】在阿摩司书第三章的这段经文中,先知阿摩司书论到撒玛利亚城中的罪恶,也就是以色列人的罪恶,同时也宣告神对他们的刑罚。阿摩司首先说:【要在亚实突的宫殿中和埃及地的宫殿里传扬说:你们要聚集在撒马利亚的山上,就看见城中有何等大的扰乱与欺压的事。那些以强暴抢夺财物、积蓄在自己家中的人不知道行正直的事。这是耶和华说的。】“撒玛利亚”是北国以色列的首都,这座城被建造在山上。这里阿摩司以一个被差遣到亚实突和埃及使者的身分说话,“要在亚实突的宫殿中和埃及地的宫殿里传扬说”,亚实突为非利士五大城之一,在此与埃及一同代表异邦。先知邀请非利士和埃及的显赫人士,“要聚集在撒马利亚的山上,就看见城中有何等大的扰乱与欺压的事”,城中百姓“以强暴抢夺财物、积蓄在自己家中”。神所拣选的以色列民,原本应该是分别为圣,可是他们的罪恶却比不认识神的外邦人还要严重。先知就要外邦人来看神百姓以色列人的罪恶,就是犯罪、残暴、抢夺、欺压。这一方面是要引起以色列民的注意,另一方面也是表明,连罪恶满盈的他国首领也要来观看北国犯罪的情况,可见以色列犯罪程度是何等的惊人。神本来要以色列人做列国的模范,让人看见他们的好榜样而归荣耀给神,或因他们的好见证,像光把黑暗显明出来那样,定了世界的罪。可是他们之中却充满欺压、抢夺和各种罪恶,甚至他们的邻邦要成为他们的见证人,同来观看他们的罪行,真是羞辱神名!选民不但和外邦人一样全然败坏,而且犯罪程度已经超过了外邦人,“不知道行正直的事”,结局必然是被神刑罚。

【所以主耶和华如此说:敌人必来围攻这地,使你的势力衰微,抢掠你的家宅。耶和华如此说:‘牧人怎样从狮子口中抢回两条羊腿或半个耳朵,住撒马利亚的以色列人躺卧在床角上或铺绣花毯的榻上,他们得救也不过如此。’】因为以色列人的罪恶,“敌人必来围攻这地”,这是预言三十多年以后,亚述王围攻撒马利亚三年,最后“将以色列人掳到亚述”(王下17:6),这就是神公义的审判。不过神也会让少数人被抢救出来。阿摩司牧过羊,他知道当狮子来吃羊的时候,牧羊人一定要从狮子口中抢回两条羊腿,或者一截耳朵,拿去给主人看,证明是野兽吃掉的,这样牧羊人就不用赔偿那只羊的损失。阿摩司用这来比喻,以色列人只会剩下很少数的 “余民”。神让他们 死里逃生,为了证明神是信实 守约的神。以色列人不守和神之间所立的约,他们去敬拜外邦人的偶像假神,又象外邦人那样犯罪作恶。神本来可以象祂对待外邦国家那样对待以色列人,把他们完全毁灭了。但是神因为信守自己和以色列祖先的约定,就保留一小部份敬虔的人。“躺卧在床角上或铺绣花毯的榻上”,可能指北国的权贵将失去财富,只剩下床的一角或毯子的一端,空留残破的回忆。

【主耶和华万军之神说:‘当听这话,警戒雅各家。我讨以色列罪的日子,也要讨伯特利祭坛的罪;坛角必被砍下,坠落于地。我要拆毁过冬和过夏的房屋。象牙的房屋也必毁灭;高大的房屋都归无有。’这是耶和华说的。】“主耶和华万军之神说:‘当听这话,警诫雅各家”。神提前预告,是为要警诫以色列家,要他们听见就悔改!若他们不悔改,在神的审判当中,“我讨以色列罪的日子,也要讨伯特利祭坛的罪”。“伯特利”,是以色列国拜偶像的中心,当年耶罗波安为使以色列人不到耶路撒冷敬拜,而在但与伯特利立牛犊之像作敬拜。而以色列人所设立的偶像,不但不能给他们平安,倒为他们招来灾祸,拜偶像的,要跟他们所拜的偶像一同灭亡。“坛角必被砍下,坠落于地”,“坛角”指祭坛的四角,祭司行赎罪之礼时,要将血抹在坛角上(利8:15),其后坛角演变为罪犯的避难所(王上1:50)。“坛角必被砍下”,表示以色列人在审判的日子,没有任何保障可倚靠,而且无一人幸免于难。“我要拆毁过冬和过夏的房屋。象牙的房屋也必毁灭;高大的房屋都归无有”。以色列北国当时非常富裕,富裕的人过于奢侈,会为自己建造“过冬和过夏的房屋”。有些人则是为自己建造象牙的房屋,或是豪华高大的房屋。但在神刑罚来到时,都要被拆毁,被毁灭,使一切都归于无有。神的刑罚是非常严厉的!而这些毁灭的预言,日后逐一应验。倘若以色列人要承担罪的果实,一切犯罪的人也必要为他们所犯的罪付上代价,将来神要照每各人所行的受审判。今天根据圣经,我们知道神的刑罚将要来到,启示录已预告大灾难的刑罚,若我们在地的日子长久些,必见灾难频临,而这些只是灾难的起头,要引进后来的大灾难。因人的罪恶加增,神的刑罚就要临到了!为此,愿我们今天都要以撒玛利亚的罪和他们所受的刑罚,引以为戒。我们还要自守,远避偶像,远避贪婪!阿们!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4-11-21 19:43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