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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7: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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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7: 1-28】【这麦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本是长远为祭司的……。】在希伯来书第七章中,作者详细阐述基督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祭司的事,这也是对那些“只能吃奶的”属灵“婴孩”(5:13)解明的话。他说:【这麦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本是长远为祭司的。他当亚伯拉罕杀败诸王回来的时候,就迎接他,给他祝福。】“麦基洗德”,在全部旧约圣经中,仅出现过两次(创14:18-20;诗110篇),而诗篇第110篇是弥赛亚诗篇,故麦基洗德乃预表弥赛亚,就是基督。“麦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他拥有君王和祭司的双重身份。麦基洗德兼任王和祭司,这是旧约圣经所不允许的,从这一点就证明他是耶稣基督的预表。“至高神”,表明亚伯拉罕和麦基洗德所事奉的神是同一位神(创14:22)。麦基洗德是“长远为祭司的”(1节),预表主耶稣一次在十字架完成救赎之后,也成为永远的大祭司(6:20)。“他当亚伯拉罕杀败诸王回来的时候”,“杀败诸王”,指亚伯拉罕杀败基大老玛和与他同盟的王(创14:17)。“就迎接他,给他祝福”,撒冷王麦基洗德带着饼和酒,出来迎接,并为亚伯兰祝福(创14:18-19)。【亚伯拉罕也将自己所得来的,取十分之一给他。他头一个名翻出来就是仁义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亚伯拉罕也将自己所得来的”,就是从敌人所掳获之物(创14:16-20)。亚伯拉罕就“取十分之一给他”,表明麦基洗德为至高神的祭司之职分,乃是亚伯拉罕所承认敬重的。“他头一个名翻出来就是仁义王”,”仁义王”,意思是公义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这两个名字就预表基督是公义、平安的王。祂是【和平的君】(赛9:6),【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赛9:7)【他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乃是与神的儿子相似。】“无父、无母”,指他的出身无法获悉。“无族谱”,指在圣经里找不到他族谱的记载。麦基洗德在圣经中没有记载他来历,所以说“无生之始,无命之终,乃是与神的儿子相似”(3节),就像【神的儿子耶稣。】(4:14)

【你们想一想,先祖亚伯拉罕将自己所掳来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给他,这人是何等尊贵呢!那得祭司职任的利未子孙,领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这百姓是自己的弟兄,虽是从亚伯拉罕身(原文是腰)中生的,还是照例取十分之一。】“先祖亚伯拉罕”,是犹太人最早及最大的祖宗。而他“将自己所掳来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给他”,证明麦基洗德的位分比亚伯拉罕更大。“这人是何等尊贵呢!”表明麦基洗德超越了众人所认为尊荣的亚伯拉罕。“那得祭司职任的利未子孙”,根据摩西律法,只有利未支派中亚伦的子孙才有资格担任祭司(出28:1)。根据律法,利未人【在以色列人的境内不可有产业,在他们中间也不可有分】(民18:20),所以可以“领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而利未祭司收取的“十分之一”,只是律法赋予的权利,但麦基洗德收取的“十分之一”,却是因为他个人的尊贵。“虽是从亚伯拉罕身中生的”,是指同为亚伯拉罕的后裔。“自己的弟兄”,指以色列众支派都源自同一祖先。【独有麦基洗德,不与他们同谱,倒收纳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为那蒙应许的亚伯拉罕祝福。】麦基洗德虽然不与亚伯拉罕同谱,却有资格“收纳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为那蒙应许的亚伯拉罕祝福”,表明亚伯拉罕所领受的应许和从麦基洗德领受的祝福来自同一个源头。因麦基洗德是“至高神的祭司”,他传递的是至高神的祝福。【从来位分大的给位分小的祝福,这是驳不倒的理。】这表明这是当时普遍接受的观点:“从来位分大的给位分小的祝福”。【在这里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但在那里收十分之一的,有为他作见证的说,他是活的;】“在这里”指利未支派的祭司。“在那里”指麦基洗德。作者依据圣经没有记载麦基洗德的死,所以指出“他是活的”,来说明他所预表的大祭司耶稣基督的永存。麦基洗德象利未祭司一样收取十分之一,但他却不在死亡的权柄之下,因此他超越利未支派的祭司。【并且可说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借着亚伯拉罕纳了十分之一。因为麦基洗德迎接亚伯拉罕的时候,利未已经在他先祖的身(原文是腰)中。】利未人是亚伯拉罕的子孙,所以“借着亚伯拉罕纳了十分之一”。“因为麦基洗德迎接亚伯拉罕的时候,利未已经在他先祖的身中”,表明亚伯拉罕向麦基洗德交纳十分之一,可以视为利未祭司向麦基洗德交纳了十分之一,因此麦基洗德的职分高于利未祭司。

【从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职任以下受律法,倘若借这职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兴起一位祭司,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亚伦的等次呢?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在利未人祭司职任以下受律法”,指律法是以利未祭司制度为基础的,所以说“从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职任以下受律法”。既然百姓并不能“借这职任能得完全”,因此,“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祭司的职任”,既已从亚伦的等次更改为麦基洗德的等次,“律法也必须更改”,是指从外面字句的律法,要更改为里面生命的律法(8:10)。【因为这话所指的人本属别的支派,那支派里从来没有一人伺候祭坛。我们的主分明是从犹大出来的;但这支派,摩西并没有提到祭司。】“这话所指的人”,指麦基洗德所预表的基督。“那支派”指犹大支派。旧约只允许利未支派中亚伦的子孙担任祭司(出28:1),所以其他支派“从来没有一人伺候祭坛”。“我们的主分明是从犹大出来的”,表明“我们的主”照祂肉身的家谱看来,祂是犹大支派大卫的子孙(太1:1-2)。“但这支派,摩西并没有提到祭司”,“摩西”,指摩西律法,从来没有提到犹大支派的人担任祭司的事。利未人为祭司是世袭的,麦基洗德为祭司是根据个人的资格。利未人为祭司是接受从祖宗传下来的一切,麦基洗德为祭司是直接从神接受指示的。主耶稣得以为大祭司也是根据麦基洗德为祭司的资格,不是根据利未人的世袭,因为主耶稣按肉体说不是利未支派人,乃是犹大支派的后裔。【倘若照麦基洗德的样式,另外兴起一位祭司来,我的话更是显而易见的了。祂成为祭司,并不是照属肉体的条例,乃是照无穷(原文是不能毁坏)之生命的大能。因为有给祂作见证的说:’祢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作者在此把“麦基洗德的等次”,改为“麦基洗德的样式”,“样式”表明麦基洗德这个人预表了基督。“我的话更是显而易见的了”,意思是既然已经“照麦基洗德的样式,另外兴起一位祭司来”,就证明“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祂成为祭司,并不是照属肉体的条例”,基督成为祭司,不是按家谱世袭的制度,是必死的,而是“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胜过了死亡,以复活显明祂是神的儿子(罗1:4),并在这生命中成为永远的大祭司。“因为有给祂作见证的说:‘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给祂作见证的”指圣经,下面的话引自诗篇110:4。“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作者重复引用诗篇,就是要我们注意关键词“永远”,以证明基督的职分不能毁坏,有无穷之生命。

【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就引进了更美的指望;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先前的条例”,指规定只有亚伦的子孙才能担任祭司的条例。“软弱无益”,因为它不能帮助人胜过罪和死(罗7:7-13),“所以废掉了”。主后70年圣殿被毁,犹太教不再有祭司,当时担任祭司的撒都该人很快也从历史上消失了。“律法原来一无所成”,是指律法因人肉体的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罗8:3),故不能成全我们。“就引进了更美的指望”,就是主耶稣基督借着祂大祭司的职事,使信徒“可以进到神面前”。【再者,耶稣为祭司,并不是不起誓立的。至于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稣是起誓立的;因为那立祂的对祂说:‘主起了誓,决不后悔,祢是永远为祭司。’既是起誓立的,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人间的祭司是根据律法条例设立的,而“耶稣为祭司”,是根据神的誓言设立的。“至于那些祭司”,指所有照属肉体条例立的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稣是起誓立的”,是指惟独祂是神起誓立的。“那立祂的”,指神。“对祂说:‘主起了誓,决不后悔,你是永远为祭司’”,这是引自诗篇110:4。因耶稣基督是神起誓立的大祭司,所以“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更美之约”就是新约,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成就了“更美之约”。“中保”指保证人、担保人,保证神所设立的“更美之约”能实现在我们身上。【那些成为祭司的,数目本来多,是因为有死阻隔,不能长久。这位既是永远常存的,祂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凡靠着祂进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因人间的祭司“都是必死的人”,所以代代相传,人数众多。“这位既是永远常存的”,耶稣基督是“永远常存的”,所以“祂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祂可以永远、持续地执行祭司的职任。“凡靠着祂进到神面前的人”,表明若人不肯“靠着祂”,就没有其他的途径可以“进到神面前”。人若“靠着祂”,“便可以进到神面前”,主耶稣“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因主耶稣永远在父神的右边替我们祈求,就使我们在一切境遇和景况中得着拯救。

【像这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原是与我们合宜的。】“圣洁”,是神性情的完全彰显。“无邪恶”,就是无罪的、诚实的。“无玷污”,就是不会被罪玷污。“远离罪人”,虽然主耶稣来到罪人中间,却不会受罪人的影响。“高过诸天”,指主耶稣被高举的超越地位,祂正在天上的至圣所里供职。“原是与我们合宜的”,表明主耶稣正是我们所需要的大祭司,适合为我们完成救赎的工作。但“我们”不是指所有人,而是指那些“靠着祂进到神面前的人”。【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因为祂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人间的大祭司,“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但耶稣基督是“圣洁、无邪恶、无玷污”的,也是“永远常存的”,所以祂在十字架上“将自己献上”,就能代赎所有信靠祂的罪人。并且“祂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果效存到永远,因此我们只需要接受祂那一次献上的功效。【律法本是立软弱的人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后起誓的话,是立儿子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远的。】“律法本是立软弱的人为大祭司”,“软弱的人”,指人的本质是软弱的,会死,会犯罪,作事不完全等。“但在律法以后起誓的话,是立儿子为大祭司”,“儿子”是指神的儿子耶稣基督。“成全”指基督借着降卑、受死及高升,完成了祂在地上的弥赛亚使命,已经成为具有完全资格的大祭司,直到永远,所以“乃是成全到永远的”。作者在此总结了根据“律法”和根据“起誓”所立的“大祭司”的不同,证明了主耶稣祭司职任的超越。为此,愿我们今天都要凭着信心,将自己和一切交托给这位完全的大祭司,祂必能保全我们所交托祂的!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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