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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当顺服有权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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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徒当顺服有权柄的>
读经【罗13: 1-7】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在罗马书第十三章的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教导信徒当顺服有权柄的,他首先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在上有权柄的”,是指政府的执政掌权者,包括【君王和一切在位的】(提前2:2), 【做官的、掌权的。】(多3:1)因他们的地位在一般平民之上,故称“在上”。“人人当顺服他”,这是命令语气,也就是说,这是神给他儿女的命令。“人人”包括信徒在内,无一人例外。“顺服他”指接受他权柄的管辖。接着保罗说出顺服权柄的理由:“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因为执政掌权者的权柄是“出于神”,并且这些出于神的权柄都是“神所命的”,因此凡神所设立的权柄,“人人都当顺服他”,无论那个执掌权柄的人如何,对于从神而来的权柄本身人人都当顺服他。信徒之所以顺服在上有权柄的,是基于对神命令的顺从。而神将权柄交给人,但神拥有绝对的主权,祂是整个宇宙的主宰,也是掌管整个人类的历史。所以世界上虽然有很多的政府和不同的政权,但这些政府和政权能够存在,都是神自己的旨意,都是在神主权的管理下所许可的。旧约先知但以理曾对巴比伦王伯沙撒说:【王啊,至高的神曾将国位、大权、荣耀、威严赐与你父尼布甲尼撒。】(但5:18)这位外邦的君王的权柄依然是神所赐,这是地上所有权柄的本质来源,正如旧约先知所说的,祂【要将国赐予谁就赐予谁。】(但4:17)而保罗在这里论到的政权主要指向罗马政权,当时的罗马帝国不是一个敬畏神的政权,但使徒所要求的顺服并不区分何种政府何种君王。神有权决定给人们哪一种政权方式来治理他们,即使是不敬畏神的君王和政权,甚至是一个邪恶的统治者,也是被神所使用。而且各级行政机构的权柄也都是从神而来,正如主耶稣对彼拉多所言:【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约19:11)这里的“上头”,就是指永生神。然而地上任何的朝代、任何君王的统治、任何政府的权柄都是暂时的,都是在人犯罪堕落之后神采用的“临时”方法来治理罪人的权柄。所以神从来没有授予过地上任何人或者任何政府有绝对的权柄,任何权柄都有其界限和范围,有其目的和原则。

随后保罗说:【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这里保罗对于抗拒权柄的层次定的极高,就是“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如果是抗拒神的命令,谁能逃脱刑罚呢?惟一的例外是,地上权柄的命令与神的旨意相违背的时候,当政府的法律、命令,与神的命令相抵触,使我们背叛神的命令时,我们就不能顺从。就如当年使徒彼得等众使徒面对犹太公会大祭司命令他们,不可以奉耶稣的名讲道的时候,彼得就对这犹太群体最高的权柄负责人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9)还有但以理面对君王不可祷告的命令时,【但以理知道这禁令盖了玉玺,就到自己家里(他楼上的窗户开向耶路撒冷),一日三次,双膝跪在他 神面前,祷告感谢,与素常一样。】(但6:10)但是对于神所授权地上的权柄在合理使用的时候,若有人抗拒,那就是在抗拒神。保罗又说:【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因政府的权柄既是神所立的,政府官员就是“神的用人”,是神给他“佩剑”,其责任乃是保护行善者,刑罚作恶的,为人审冤屈、辨是非。所以信徒只要行善就不用怕掌权的,你若作恶,就当惧怕他们。【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基督徒守法不只是因怕受刑罚,“也是因为良心”,这是基督徒必须顺服的理由。“良心”是神安置在人里面的一种是非之心,使人知道事情的对错(2:15),事情作对了,良心就有平安的感觉,错了,良心就觉得不安。当我们还没有得救以前,良心的感觉非常迟钝,但重生的信徒“良心”的功用被圣灵恢复了,所以我们若不顺服,良心就受责备,因此我们要顺服所在地的地方政权。基督徒不但不能随便批评政府,毁谤政府,就是马路上的警察,也有神设立的权柄,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所以基督徒也不能随便批评毁谤他们。另外基督徒也决不可参加任何反抗政府的组织,更不可参与任何恐怖暴乱活动,无论你的理由是怎样的充分,都不能得到神的许可,因为你是在和神对抗。所以任何因抗拒政权之类的行为而受到的刑罚,都是“自取”的。

接下来保罗讲到公民对政府的责任:【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 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这里使徒特别以向政府纳粮上税为例,解明信徒应当遵守国家的法令。也可见当时的犹太人,对于向罗马政府交税纳粮这件事,十分不甘心,常尽可能逃避或反抗。因此保罗指出,我们既在当地政府的治理和保护之下,就有义务向他们纳税。政府既要维持地方治安,保护人民之安全,公民当然该纳粮上税。所以基督徒的责任是要尽公民的本分,需纳粮时就纳粮,要上税时就上税,而不应避税逃税。“凡人当得的,就给他”,这原则正如主耶稣说的:【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可12:17)因此基督徒不但要顺服在上有权柄的,而且还要在财政和其他方面尽到责任和义务。要尊敬执政掌权者,承认其政权,而不做任何抗拒政府的命令的事情。为此,愿我们今天都要遵行神的话,按照神的心意,顺服神所立的权柄,为的是要完全顺服神!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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