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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生命中的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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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4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徒生命中的挣扎>
读经【罗7: 14-25】【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在罗马书第七章的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告诉我们,他所经历的生命中的挣扎,这也是每个信徒生命中的挣扎;他又讲到肢体中犯罪的律。保罗首先说:【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我们原晓得”,就是“律法是属乎灵的”,律法既是出乎神的,而神是灵(约4:24),所以律法也必是属灵的,人不可把它当作仪文、字句来遵守,同时律法的要求不是人的努力所能达到,它的功用,也不能任凭人的喜好妄加臆测而误用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这是保罗未信主之前的光景,也是每一个信徒未信主之前的光景。这“卖”表明,我被卖在罪的权势下。正因为“我”被卖在罪的权势下,“我”仍活在肉体的软弱中,受肉体的限制及罪的影响,所以才有信徒生命中的挣扎:【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这里指明“我是已经卖给罪”的证据。这证据就是:我对于罪有不由自主的苦衷。我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怎么会有这种不能自制的情形呢?为什么会作出与自己良心相背的事情呢?因为我是完全在罪的支配控制之下,是已经卖给罪了,我有不能不犯罪的苦衷。【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此处“若”所带来的假定,表示我的良心在见证“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内心“就应承律法是善的”。就如我们在信主之后,都有想做善事的心志,想对人好,想去爱别人,但是有这个心志却行不出来。我们都知道了神的话语就想照着去做,却也行不出来。我知道发脾气其实就伤害了别人,也伤害了关系,但是我控制不了。一见到别人对我不好,一见到我看不顺眼的,不是我所期待的,我的脾气,我的情绪就来了。然后我控制不住,又发脾气了。发了脾气又后悔,总是在这样重复的挣扎中,所以说真是苦!有时当我遇到一些考验的时候,为要得着某些的利益,谎言就轻易地出口。许多时候,我很想去作神的话告诉我要去作的事情,但我却没有去作。而神的话说不可以作的事情,我却竟然去作了。而且我是不愿意去作神所不要我们作的,可是我们不能够得胜,反而去作了,所以心中非常的痛苦。那么问题出在哪里?保罗很清楚的指出:“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意思是:这不是我本意所要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即住在我里头的罪驱使我作的。我既没有能力胜过那比我更强的罪的权势,我只好作“罪”所要我作的了。这也表明在我们信徒里面有一个超越的能力或权势,使我们违反自己的意愿,作出我们所不愿意作的事,而这一个超越的能力和权势,就是住在我们里面的罪。

因此保罗说:【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这里所说的“我里头”和“我肉体之中”,都是指在亚当里一切属旧造的败坏,这是保罗宝贵的经历。他不但认识到他不能凭行善得救,他也认识到在他的旧造里根本没有良善。因为我的肉体已经彻底败坏,所以神不但拒绝我们肉体中的“恶行”,连从肉体中出来的“善行”也拒绝。因此人靠自己无法行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所以除非我们不活在“肉体”中,只活在基督里,否则我们不能真正行善。【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因为我“已经卖给罪了”,所以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去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罪”不但使我作了它的奴隶,使我不得不顺从它,罪也败坏了我的生命,使我根本行不出任何“良善”,甚至我只能“立志行善”,行出来却由不得我。这就是信徒生命中的挣扎,痛苦的光景。因为那个“住在我里头的罪”,是如何使“我”做不出“我所愿意的善”,反倒使“我”做出“我所不愿意的恶”。保罗是用他的经历说明,信徒如何不能凭行律法称义,也如何不能凭肉体行善、过成圣的生活。

接下来使徒保罗讲到肢体中犯罪的律,他说:【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之前保罗说到,属肉体的人是已经卖给罪了,罪在人身上就有绝对的主权,所以人靠自己无法行善,就如保罗一直立志行善,却一直失败,从而他发觉有一个“律”在他里面,这是保罗的一个重大发现。这是告诉我们,犯罪并不只是一种行为,乃是一个“律”,是肢体中犯罪的律。那么什么叫作“律”,“律”在此是指恒常不变的定律,有如地心引力之类的自然规律,它一直存在,人是不能用意志的力量与任何“律”反抗的,正如人不能凭体力与地心吸力反抗一样。因为地心吸力是恒常不变的,而人的身体耐力是有限的,所以人凭体力与地心吸力对抗终必失败,这种情形就是“律”。在我们的天然生命里头,就有罪的律,所以犯罪不是偶然的事,乃是在身体里有一个力量,一直拖着我们去犯罪。因为罪是一个律,我们就不能凭着自己的意志力,去胜过罪的引诱。但保罗说他觉得有两个律在他心中,一个是愿意为善的律,是出于里面的新人,“是喜欢神的律”。另一个律是“肢体中犯罪的律”,要把他掳去叫他犯罪。那为什么被称为“肢体中犯罪的律”?因为这个犯罪的律是在我肢体中,所以称为肢体中犯罪的律。而保罗所说的,实际上是每一个重生得救的人所共有的经历。

当保罗看见罪是个律时,他就知道所有的立志一点也没有用,因意志绝对不能胜过罪的律。因此保罗便发出叹息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这个“我”代表在痛苦中挣扎,在罪中的挣扎。不信主的人,心里麻木了无所谓,他们都是随着自己的心意行,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还觉得挺快乐的,这就是圣经说的“罪中之乐”。但人真正悔改信耶稣后就有感觉了,就如当我还会犯罪,我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我不该说的就说,我不该做的就做,我不该看的还是看了时,心里太痛苦了。因为“我”知道神的律,心中有神的灵,所以我才痛苦。那么我们怎样才能脱离这个肢体犯罪的律呢?这就是保罗紧接着所说的:【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就是靠着主耶稣基督,这是唯一的出路!虽然靠着我们本来的生命不能摆脱犯罪的律,但靠着基督,在祂里面就能脱离了。之后保罗回顾那个挣扎的过程,得出的结论是:【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罪的律”指“肢体中犯罪的律”,就是旧生命倾向犯罪的性情。人的天然旧人已经全然堕落、败坏,虽然“内心”愿意“顺服神的律”,但“肉体”行出来的却是“顺服罪的律”。因此今天如果我们看到罪是一个律,我们就离得胜不远了。如果我们还以为犯罪不过是偶然的行为,下次拒绝,就能得胜,那我们离开得胜还是很远。可是今天有许多信徒不知道罪是一个律,这样也不能真正的胜过罪。为此,愿我们今天都要知道罪是一个律,认识在我们肢体中那犯罪的律,这样我们就不会再凭自己立志来胜过罪的律,而是要靠耶稣基督,脱离那肢体中犯罪的律,因为基督已经战胜了罪恶!阿们!

发表于 2023-4-16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生命的挣扎,是圣灵与情欲的争战,读了神的话,有圣灵住在你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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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6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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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7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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