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查看: 203|回复: 0
收起左侧

<律法与信徒的关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4-14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法与信徒的关系>
读经【罗7: 1-13】【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在罗马书第七章的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讲到律法与信徒的关系,以及律法与罪的关系,并且指出,信徒不独在罪上死,也在律法上死,这是更深一层的真理。首先保罗说:【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这里的“律法”是指摩西的律法。明白律法的人都应该知道,“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律法对于一个已经死了的人是不再追究的。神的律法与信徒的关系也是如此,虽然律法有很高的标准和要求,但信徒既然在基督里“死了”,律法就不能向他有任何要求。因为有许多信徒以为没有信主之前,我们不能靠律法称义,但信主之后,我们就得靠律法讨神喜悦,因此保罗在这里指明,我们怎样不能靠律法称义,也同样不能靠律法讨神喜悦。接下来保罗以“就如”为比方,说明向律法死:【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这里的“女人”是指信徒。“丈夫”是指律法。“别人”是指耶稣基督。“女人有了丈夫”,在“丈夫还活着”的时候,她就是处在“被律法约束”的状态中。“丈夫若死亡”,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换句话说,“丈夫的律法”对妻子就无效了。所以从律法意义上讲,这个女人在“丈夫活着”的时候“若归于别人,就“被称为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如此一来,她“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信徒本来是在律法之下,是被律法所约束,要脱离与律法的关系,必须有一个死。但是,律法这丈夫是不会死的,我们要脱离律法归给基督,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女人”,即信徒死。当主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时,我们的旧人也和祂同钉、同死,因此我们向着律法已经死了。我们既然已经死了,那只管“活人”的律法对我们来说就没有权势了。而我们一面是向律法死了,一面是与基督结合,归于基督。所以保罗就说:【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信徒怎能结果子归神?要先“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因道成肉身之主耶稣的身体之死,包括了我们在内,于是我们在律法上也死了。这里“叫你们归于别人”,是神使我们“在律法上死”的目的,“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因借十字架而有的死亡,我们结束了与“律法”的旧关系,建立了与基督的新关系。因此归律法或归基督,只能归属其中之一,绝不能既归基督又在律法下,也不能既靠律法又归基督。而神“借着基督的身体”使我们“在律法上死了”,目的是为了“叫我们结果子给神”。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我们属肉体的时候”,是指信徒以前的生活光景。“恶欲”就是罪恶的欲望,或犯罪的热情。“因律法而生的恶欲”,是指恶欲因律法而显明出来。律法禁止各种情欲的事,但当我们还属肉体,还未得救的时候,无力胜过各种邪情恶欲,反倒因律法的禁止,更显明我们的恶欲“在肢体中发动”。“发动”即“做工”,并且是借着“我们的肢体”做工,因为这“肢体”曾经【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6:19)“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即以至于结出果子面对死亡。【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侍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心灵”或作“圣灵”),不按着仪文的旧样。】“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也就是说,现今我们已经脱离了律法,就不再按律法所定立的各种规条、仪文、字句和各种属外表的法则来事奉主了,我们现今是按心灵的新样来事奉主。因此我们在“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后,就要以重生的新生命,“用心灵的新样式”,心甘情愿的事奉神!接着使徒保罗谈到律法与罪的关系,【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因保罗之前讲到律法是“捆绑”我们的,在我们肢体中发动的“恶欲”,是“因律法而生的”,这样的讲论就会让某些人产生错误的推论:“律法是罪”。保罗为要扭转这些人对律法的错误观念,他就问:“律法是罪吗?”当他这样问时,否定的答案已经包含在问句中,当他再加上:“断乎不是!”时,表明他绝对否认了这种类似亵渎的说法。紧接着他就说到律法的功用:“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所以不是律法有罪,乃是我们自己有罪,而律法使我们知道何为罪。为了说得更具体,保罗引一条诫命为例:“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不可起贪心”,是“十诫”最后一诫的缩略(出20:17)。贪心是一种企图拥有不属于自己之财物的欲望,为神所恨恶、所禁止。但为什么当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时,“我”就知道“何为贪心”呢?因为在“不可起贪心”的诫命颁布之先,贪心已经在罪人里面,只是没有诫命,人并不知道他这渴望拥有他人财物的意念,是神所恨恶之罪。当有了诫命时,这犯贪心之罪的人就会恍然明白他是有贪心的人。若没有律法,他即使是贪了别人的钱财,也不知是罪。【然而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这里保罗再一次运用拟人化的手法,把“罪”说成会“趁着机会”。而当“罪”字第一次出现在圣经中时,就是以拟人化的手法被描写【罪就伏在门前。】(创4:7)当“罪”抓住机会的时候,“罪”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意思是,罪利用诫命的来到,在“我”里面生出各种贪心来,叫“我”去贪恋不属于“我”的财物,以至于违背神的诫命。所以罪平时潜伏在信徒肉身里,我们不太容易感觉其存在,故如同是“死”的,但是一有机会,就会大肆活动。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 “活着”,是指没有律法之前,人的肉体一直是活着的。因为没有律法,人也不知自己是在罪中,当然也就意识不到自己是死的,反以为自己是“活着的”。神颁布诫命的目的不是叫人死,乃叫人遵守诫命而得以存活。这是神与人立约的重要内容,是神的应许,申命记30:16说到这个真理:【吩咐你爱耶和华你的神,遵行祂的道,谨守祂的诫命,律例,典章,使你可以存活。】那么为什么“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呢?答案是:【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趁着机会”和“借着诫命”,都是说到,“罪”要置“我”于死地。所以问题不在于“诫命”,而在于我们里面的悖逆本性与“罪”配合,使罪能“借着诫命引诱我”,使我犯罪,结果就被罪“杀了”。【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因律法是出于神,所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诗人大卫说:【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甦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诗19:7-8)这里提到律法的功用:“全备”即“完全”,以及律法能改变人的生命,能甦醒人的灵魂,能照亮生命并引导人,能给人正确的指示,使人遵行神的命令,活出神所喜悦的生活,因此人犯罪不能归罪于律法。【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  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保罗在此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因为有人可能会根据他前面的话,做出这样的推论。但这样的推论是错误的,是把“叫我死”的原因归咎于律法,最终等于归咎于神,因为诫命的来源是神。但律法的本质显明了神“圣洁、公义、良善的”本质。所以保罗的回答是:“断乎不是!”正因为是“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才“显出不但不是“那良善的叫我死”,恰恰相反,当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的时候,反而暴露出它“恶极了”的本质。今天我们既然知道自己那犯罪的旧生命败坏,就要信靠基督,接受祂的拯救。为此,愿我们不但要对律法与信徒的关系,以及律法与罪的关系,有正确的认识。我们还要知道神颁赐律法,是要叫我们看清自己的罪,又明白罪是何等的可怕,从而脱离罪和律法,转向救恩!阿们!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奉献支持|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4-11-10 12:58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