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7: 1-25】【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在罗马书第七章中,使徒保罗讲到,律法与信徒的关系,以及两个律的交战,他首先说:【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律法是神颁赐给祂子民,借以表明神对祂子民的要求,凡不照律法去行的,就被定罪(加3:10),所以这里说“律法管人”。但“律法管人”只在人活着的时候,人若死了,无论怎样定罪、判刑,都没有实际的作用。神的律法与信徒的关系也是如此,虽然律法有很高的标准和要求,但信徒既然在基督里“死了”,律法就不能向他有任何要求。【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这里的“女人”是指信徒,“丈夫”是指“律法”,“别人”在此是指基督。“女人有了丈夫”,在“丈夫还活着”的时候,她就是处在“被律法约束”的状态中。“丈夫若死亡”,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换句话说,“丈夫的律法”对女人就无效了。所以从律法意义上讲,这个女人在“丈夫活着”的时候“若归于别人,就“被称为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她“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但是,律法这丈夫是不会死的,我们要脱离律法归给基督,只有一个办法,这办法就是“女人”,即信徒死。当主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时,我们的旧人也和祂同钉、同死,因此我们向着律法已经死了。我们一面是向律法死了,一面是与基督结合,归于基督。【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基督的身体”,指基督为我们成为罪身的形状(罗8:3),就是主耶稣在世时的肉身。当主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时,我们的旧人也和祂同钉、同死(6:6-9),因此我们向着律法已经死了(加2:19)。“律法”代表神对人的要求,但神只能对活着的人有所要求,我们只要一死,神就对我们不再有要求了。“在律法上也是死了”,意即不必遵行律法的条规去满足神的要求。十字架奠定了我们“在律法上死”的基础,正如加拉太书6:14的经文说:【但我断不以别的夸口,只夸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因这十字架,就我而论,律法已经被钉在十字架上;就律法而论,我已经被钉在十字架上。】因【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6:9),因此我们可以脱离律法,永远“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这个新的归属关系不会再被死亡中断。“叫你们归于别人”说明,“死”并不是目的,“归于别人”才是目的。“结果子”,是指“成圣的果子”(6:22),真正重生得救的人必然会活出里面的新生命,“结果子给神”,而不会继续停留在罪中。这里保罗开始把第二人称的“你们”换成第一人称的“我们”,由从对“你们”讲这些真理,也表明这些真理是适合“我们”所有基督徒的。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我们属肉体的时候”,指我们重生得救之前的光景,在我们的肉体之中,不只没有良善,反而是满了各种的邪情私欲。律法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不但毫无功效,反而会引动肉体的行为,从而就在我们的肢体中显明出恶欲来,“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其结局就是死。【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心灵:或译圣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因着我们【与基督同死】(6:8),就“脱离了律法”,可以与基督联合,“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心灵:或译圣灵)的新样”,就是不靠任何行为的功劳,而是出于心里顺服的心,依靠圣灵的带领来服事主。“不按着仪文的旧样式”,就是不依靠行为的功劳、谨守外在的【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西2:21)来讨神喜欢。【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保罗假设有人立刻质疑:既然恶欲是因律法挑动起来,好像律法就是罪。但保罗问:“律法是罪吗?”答案是:“断乎不是!”律法的本身绝对不是罪,我们千万不可鄙视旧约的律法。人的恶欲,并非因律法才有的,乃是因律法才显露出来。因此并非律法有罪,“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是律法叫我贪心吗?不是,是律法引诱我贪心吗?也不是,是我自己早已有“贪心”在我里面。若不是律法用“不可起贪心”(出20:17)来指出我们心中的罪,我们还以为“贪心”只是人之常情,不知道会带来可怕的死亡。【然而,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从这里开始,使徒保罗以单数第一人称“我”字,来代表每一个信徒,在蒙恩得救之后的主观经历。而罪做工的方法是“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引动人心里的悖逆本性,越是被神禁止的事,人越想去做。在没有律法之前人不会有被定罪的感觉,所以说“罪是死的”,因人觉悟不到他里面的罪。但有了律法,人就有了被定罪的感觉。律法说“不可贪心”,贪心既不会因律法的禁止而消失,反倒是因有律法的禁止,显出我们里面不但有贪心,而且有诸般的贪心,这就显出罪在我里头发动,并显出我对于胜罪与守律法的无能。【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因为没有定罪的根据,是活着的。但有了诫命之后,我努力守诫命的结果,我就发觉我是被定罪的,是没有生命能力抗拒罪的,是该死的,所以说“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指人若遵行诫命,【就必因此活着。】(利18:5)然而罪却借着诫命来“叫我死”,把本来要把人领到神面前去的律法变成定罪的根据。【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所以问题不在于“诫命”,而在于我们里面的悖逆本性与“罪”配合,使罪能“借着诫命引诱我”,使我们犯罪,结果就被罪“杀了”。【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律法是圣洁的”,因律法是神颁赐的,而神的性情是圣洁的,神的作为是公义的,神自己是良善的,故神所颁赐的律法也必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律法乃是神的表明,我们若要认识神,就可以从律法来认识祂。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那良善的”是指律法。不是律法叫我死,是罪利用良善公义的律法叫我死,这“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因此我们都要明白,神颁赐律法,是要我们借着律法知道自己的罪和败坏,认识罪的可怕,从而脱离罪和律法,转向救恩!【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从这里开始使徒保罗以自己亲身的经历,讲述信徒与罪的争战。律法既是出乎神的,而神是灵(约4:24),所以律法也必是属灵的。而人不是“属乎灵的”,而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罪是我们“肉体”的主人,所以我们的“肉体”没有办法抗拒罪的辖制,不能不犯罪。【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这里继续指明“我是已经卖给罪”的证据。这证据就是:“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为什么会作出与自己良心相背的事情呢?因为我是完全在罪的支配控制之下,是已经卖给罪了,我有不能不犯罪的苦衷,我会身不由己地犯罪。【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此处“若”所带来的假定,表示我的良心在见证“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内心“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这不是推脱责任,而是认清了自己罪人的本性。即使是重生得救的信徒,罪仍然“住在我里头”,深藏在我们的天然生命里面,我既没有能力胜过那比我更强的罪的权势,我就只好作“罪”所要我作的了。这里揭示出基督徒的一个真实、深刻、也叫人感到震惊的灵性境况:虽然我们已经被圣灵重生在基督里,且有基督的生命在我们里面,但罪性仍然在我们里面有一席之地。如不是这样,基督徒就完全无须走成圣之路了,也无须不断经历将我们的“旧人”钉在十字架上。保罗在启示之光的照耀下,他对基督徒生命境况洞察的非常深刻。【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这里所说的“我里头”和“我肉体之中”,都是在亚当里一切属旧造的败坏。在这样的“肉体”中,当然“没有良善”。因为“良善”是神的属性,而“肉体”中所有的正好相反。因为我的肉体已经彻底败坏,所以神不但拒绝我们肉体中的“恶行”,连从肉体中出来的“善行”也拒绝。所以圣经不是劝人为善,而是指明人靠自己无法行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所以需要接受基督的救恩、与基督联合。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这里更进一步指出,那个“住在我里头的罪”,是如何使“我”做不出“我所愿意的善”,反倒使“我”做出“我所不愿意的恶”。这表明在我们信徒里面有一个超越的能力或权势,使我们违反自己的意愿,作出我们所不愿意作的事,而这一个超越的能力和权势,就是住在我们里面的罪。【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信徒里面的“旧人”和“新人”同时存在,使我们落在挣扎的“律”里。这“律”,在此是指恒常不变的定律,有如地心引力之类的自然规律,它一直存在,人虽可凭体力和毅力暂时与之对抗,但终久仍要屈服。当我们什么也不做的时候,感觉不到这“律”的存在,但当我们的“新人”“愿意为善的时候”,立刻就会牵动“旧人”,从而发觉“有恶与我同在”,一直在强迫我们作恶。【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就是我们的“新人”。“新人”虽然“喜欢神的律”,但“旧人”却“顺服罪的律”。保罗所说的,实际上是每一个重生得救的人所共有的经历。我们里面这两个律经常彼此交战,但不幸是,犯罪的律总是将我们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我真是苦啊!”意思就是,“我”没有办法,“我”无力救自己脱离这种光景。“我真是苦啊!”也是信徒成圣历程中必然的体验,神一次又一次地把我们带到尽头,让我们肯放下自己,承认自己不能,让神来救我们“脱离这取死的身体”。所以保罗在发出这样的呼喊后,他并不是停止在这里,而是转向靠基督得胜的途径,因此他紧接着说:【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是一切问题的答案,更是第七章的答案,特别是之前问题的答案。“谁”?就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神就是要我们“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脱离“肉体”,这是每个信徒重生得救以后一生要学习的功课。之后保罗回顾那个挣扎的过程,得出的结论是:【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罪的律”指“肢体中犯罪的律”,就是旧生命倾向犯罪的性情。人的天然旧人已经全然堕落、败坏,虽然“内心”愿意“顺服神的律”,但“肉体”行出来的却是“顺服罪的律”。为此,愿我们今天都要认识在我们肢体中那犯罪的“律”,这样我们就不会靠自己的力量去面对罪,必须依靠基督,因为神已赐给我们一条蒙拯救的路,就是“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我们就要感谢神!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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