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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壹5: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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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2 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约壹5: 6-12」“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在约翰壹书第五章的这段经文中,使徒约翰在讲了凡信耶稣是神儿子的人,都可胜过世界后,在此他就从水、血、圣灵来见证耶稣就是神的儿子。他说:“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这“借着水”,是指主耶稣借着受浸,以显明祂是神的爱子(太3:16-17)。“血”,是指祂在十字架上流血舍命、完成救赎大工,以显明祂是救主基督(徒2:36)。“借着水和血而来”,表明主耶稣的一生,开始时借着受水浸见证祂是神来成为人,结束时借着流血舍命见证祂这个人真是神的儿子;“就是耶稣基督”,意指祂从出生、到死亡、到永远一直是神人二性的耶稣基督。 “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不是单用水”,这是因为诺斯底异端中的克林妥派,承认当主耶稣受浸时,圣灵降在祂的身上(太3:16),所以若单用水作见证,不足以驳斥异端的错误;“乃是用水又用血”,克林妥派异端认为主耶稣在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之前,神性已经离开了祂,所以祂是以一个平常的人身分受死,这样,祂的受死就没有多大效用。因此这里“用水又用血”作见证,显明祂至死都是以神儿子的身分完成救赎大工,所以祂一人之死足以“赎普天下人的罪”(2:2)。“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并且有圣灵作见证”,意指圣灵的工作是为基督作见证,祂有资格这样作,因为祂是“真理的圣灵”(约15:26)。“因为圣灵就是真理”,这“因为”是说明,为什么有圣灵为耶稣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意即圣灵所作的见证:基督所成就的救赎,祂是神的儿子完全合乎真理。

“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作见证的原来有三”,指按照律法,凡在法庭上要控告一个人,必须有两、三个人作见证才能成立(申19:15)。“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指“圣灵、水,与血”这三项见证,都是一致而完整地为基督耶稣作见证。“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该领受:原文是大)了,因神的见证是为祂儿子作的”,“领受人的见证”,指接受值得信赖之人所作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神的见证”,指神透过“圣灵、水,与血”为“祂儿子”所作的三重见证。而神为祂儿子所作的见证,就是证明祂是神的儿子。既然我们“领受人的见证”,那么神为基督作的见证既比人的见证更大、更有力,我们就更该领受了。“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因不信神为祂儿子作的见证”。“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意指“信”就是“领受”,而“领受神的见证”的结果,就是“信神儿子的”。而相信神儿子的,不仅是将祂接受到我们的里面来(约1:12),并且也将神的见证接受到里面,使祂的见证结合到我们一生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中。“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不信神的”,指不信神的见证,也就是不领受神为祂儿子所作的见证的。“将神当作说谎的”,这是亵渎的大罪。世人以为信不信由得我们自己,其实凡是不信神见证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这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罪恶。“因不信神为祂儿子作的见证”,“不信”指从始至终都不信。人因无知而抗拒神,一时胡涂不信,仍有得救的机会,但若坚持不信到底,其下场真是可悲。

“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祂儿子里面”。“这见证”,指神的见证,就是见证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以及见证信耶稣是神儿子的人有永生。“赐给”,指在原有的生命之外给予,其条件就是信耶稣。“我们”指信徒;“永生”是指永远的生命,即永不灭亡、永远存在的生命,也就是神的生命。“这永生也是在祂儿子里面”,这就是说,神将祂的儿子赐给我们,就是“赐给我们永生”。所以“永生”不是靠人能赚得的,而是神白白“赐给我们”的礼物,“永生”不是人现在的生命长生不老,而是另一种永远的、丰盛的生命,就是“神的儿子”的生命,是我们重生得救以后就开始拥有并享受的。“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人有了神的儿子”,指人借着相信而得着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指就有永远的生命。“没有神的儿子”,指人不信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指没有永远的生命。因此人若要享受永远的生命,必须接受耶稣基督,人绝无可能拒绝耶稣基督,而得着永远的生命的。惟愿我们今天都能领受神为祂儿子所做的见证,享受神所赐给我们的永生。我们就要效法基督、活出基督的生命为主作见证,荣耀归给我们在天上的父神!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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