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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神面前的安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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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6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神面前的安稳>
读经「约壹3: 19-24」“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在约翰壹书第三章的这段经文中,使徒约翰清楚的指出,我们若在“行为和诚实”上相爱,“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那“真理”是什么呢?主耶稣宣告说:“我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所以属真理的,就是属耶稣的。这里的“从此”,是指我们若确实遵守主耶稣彼此相爱的命令,那么爱兄弟的行为就是检测我们是否属真理的重要标准之一,凡这样做的基督徒,就会带来一个重要的结果,就是“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这里“我们的心”,不是指我们肉身的心脏,而是指我们的良心。我们的良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是因为我们属真理的行动不会被良心责备,就使得我们的良心在神面前可以得着安稳。接着约翰进一步说:“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这是说到已实行相爱的人,若良心受责备,就该知道,“神比我们的心大”。因良心的责备未必都是正确的,良心对道德的标准并不绝对准确,会因环境和习惯的影响而失去正常效用。因此我们的良心若责备我们,我们也不必因此过于不安,因为“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的事没有不知道的”。人的良心会错,但神永不会错,神知道我们的每个人的实际情况,所以祂的判断完全正确。如果我们的心责备我们的时候,我们尚且可以因“神比我们的心大”而得平安,那么如果我们的良心不责备我们,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这种“坦然无惧”,是我们最高的安息和喜乐。使徒在这里是提醒信徒,我们的行事,不是单以自己的良心为最高准则,而是以神的真理为最高准则。

约翰又说:“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这里说到,我们祷告得着应允的先决条件,就是要遵守神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也就是说,神乐意垂听属祂之人的祷告,但属神的人也当全心遵行祂的命令。如果我们天天违背神的命令,作神所不喜悦的事,却求神听我们所求的,岂不是妄想?那么神的命令是什么?神所喜悦的事又是什么?约翰就告诉我们:“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由此可知,神的命令和祂喜悦的事就是:相信和爱。而“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这是我们得生命的必须,因为耶稣基督是惟一的救主,“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我们还要照神的命令“彼此相爱”。最后约翰说:“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而神的命令就是信耶稣基督,并且要彼此相爱,遵守这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圣灵是我们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的凭据。为此,愿我们每一个信耶稣的人,都要遵行神的命令彼此相爱,这样我们就知道自己是属真理的,是属主耶稣的,我们的心就可以在神面前安稳,“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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