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教会写手 于 2021-7-31 07:12 编辑
“闯祸”
最近,我看到这样一则报导:某地方的一个城管人员素质低下,在他管辖的地段,他作风恶劣,态度蛮横,轻则骂人,重则打人,小贩们对他不得不怕三分。有一天,他气势汹汹地对一个小贩发号施令时,正在向这个小贩买东西的老头子看不惯这个城管人员的作派,说:“你态度能不能好一点啊!”城管人员“吃惊”不小,他不是怕这老头,而是惊讶于“竟然有人敢管他这个土皇帝”,他转而向着这老头训斥道:“你是谁,你知道你不知道你这是在干扰我执法。”说着便抓着他的衣领,使劲推他,老头被他推倒在地上。
城管人员的这一举动引来了围观的群众。被推倒在地的老头没有立刻站起来,他坐在地上,不慌不忙的掏出手机跟他儿子打电话。周围的人听得出手机那一头的声音:“我马上过来。”这时有一个熟悉这老头的人告诉大家说,这老头是离休干部,他儿子是军分区副司令。副司令马上到,城管人员闯祸了!
城管人员不知道这老头的来头,如果知道,他敢吗!
这事啊,使我联想到“基督徒受世人欺压”的事。
世人不知道基督徒的“来头”!
神说:“若有人毁坏 神的殿, 神必要毁坏那人,因为 神的殿是圣的,这殿就是你们。”(林前3:17)
这就是基督徒的“来头”!
教会的袭弟兄做了这样一个见证:
十几年前,袭弟兄为了生计每年都会做上几桩生意。有一年年关袭弟兄从西北进了一批瓜子到南方卖。这批货的总价款是三十多万元。袭弟兄在做这桩生意时不够严谨,对方收到袭弟兄的货款后,没有把货发给袭弟兄。可能供应商预先就设好圈套要让袭弟兄“跳”,袭弟兄防范意识太薄弱,被供应商骗了。与供应商交涉无果后,袭弟兄把供应商告上了法庭。法庭收受了供应商的“好处费”后,拘留了袭弟兄。
有一天,警方要袭弟兄在一张“认罪书”上签字,承认他诬告供应商,袭弟兄不签。警察拿起电棍威协袭弟兄,袭弟兄这时闭目祷告,正要往袭弟兄身上落下去的电棍从警察的手里飞出去了。(说到这里,袭弟兄流泪了)这个案子从那时起“搁”下了。后来,袭弟兄的母亲从南方赶到西北,起诉这事,袭弟兄无罪释放,还得到相应的赔偿。
袭弟兄受欺压有神的美意,神藉着欺压袭弟兄的人欺压袭弟兄,为了祝福袭弟兄,但神又不会放过欺压袭弟兄的人,他们的恶行神一定要清算的。
作为基督徒,当我们在世上受欺压时,如果想一想,世人将因为不知道他们欺压的是谁,从而要受到神的“毁坏”(林前3:17)时,他们在我们心中,理应只有“可怜的份”了。
我很喜欢有个基督徒说的“治外法权”的比喻:
许多西方人都知道,在一世纪前,一些列强国家初期和中国通商时,曾凭藉武力,强迫中国接受一项无理的条约,就是“治外法权”;致使中国人一直痛恨于心。根据这条约,某些中国领土被割让与列强。他们的百姓在这些领土上享有特权:若有人违反了中国人的法律,可豁免于中国政府的制裁,只要照着他们本国的法律,受审于该国的领事,或是其它政府官员就可以了。这是一种高压的通商。今天,大家都公认,这是何等失之公理事情。
若是读者不致误解,或许我们可以引用这个例子来说明一个毫无不公平且相当不同的情形。这就是现今这个被天侵入的地,正受到属天恩典的统治。
这个例证怎样应用到我们身上来呢?神已“使我们成为国民”(启1:5-6)。就这个世界而论,我们是另外一个强权国家的人民,我们已经蒙了拯救,脱离了黑暗的权势,我们不再在这世界之王的权下,我们不再受它的支配。相反的,我们有义务忠顺于另一位王,我们是受另一个法律的管治的,所以我们这些人,乃是享有“治外法权”的。
欺压我们的世人不知道“我们的身份”,欺压我们就是在“闯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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