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教会写手 于 2021-7-26 20:32 编辑
“处理”与“救赎”
前不久我在电视上看到一期法制节目(大家一定不陌生):一个年青人抢了别人的钱财后又把这人杀了。作案后,案犯跑了,跑到离作案地点很远的地方,在那里他埋名隐姓,打工挣钱。
几年下来,他发了财。平日里,虽然他会恐惧,但忙于挣钱,对杀人的事他稍稍淡忘,还有点心存侥幸。及至腰缠万贯了,恐惧感与日俱增。他相信再这样下去,他会被恐惧感吓死。为了寻求心里清静,他想到了“出家”,于是,他去到一个位于深山的寺庙,在那里当了和尚。
不过,他的心并没有因此解脱,他又想着用钱来消除恐惧感,他把发了财的钱一笔又一笔的捐赠出去。和尚的爱心使他开始出名,媒体对此也有报导。这一来,他的神秘来历也渐渐浮出水面,终于有一天,警察站在他面前,给他带上亮铮铮的手铐。这一天,距离案发时间,整整二十三年。
这个“爱心和尚”后来有没有被判死刑,我不知道。
根据圣经教导,“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
别以为,假如这个和尚判了死刑,他的“杀人罪”就被他的“死刑”抵消了。
在神眼里,世人本来就是“死人”。圣经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2)
“死人”被判死刑,不过是“提前”死而已。这个“死”抵不了罪,不要说是杀人罪了,就是偷东西的罪也抵消不了。
我们来看另一个例子:
根据圣经《路加福音》记载,耶稣被钉十字架时,有二个刑事犯也在那一次被判死刑,要被钉十字架。两个案犯,一个在耶稣左边,一个在耶稣右边。
兵丁开始戏弄耶稣。有一个案犯也跟着起哄说:“你不是基督吗?可以救自己和我们吧!”另一个案犯就责备他说:“你既是一样受刑的,还不怕 神吗?我们是应该的,因我们所受的与我们所作的相称,但这个人没有作过一件不好的事。”接着,便对耶稣说:“耶稣啊,你得国降临的时候,求你记念我!”耶稣对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参看路23:40-43)
在这个例子里,我们再次看到——“判死刑”抵不了人犯的罪。二个“该死”的人,凭藉他们自己的“死”,不能改变神对他们的“审判”——死(不是十字架上的死刑,而是下地狱的“死”)。
唯有,像其中一个死刑犯那样,求神怜悯他——“耶稣啊,你得国降临的时候,求你记念我!”——他“无罪”了。他虽然要被钉十字架,但却免下地狱,死后上天堂。因为耶稣替他背负了罪。
耶稣是“永生”神,他的死不像世人被判死刑那样——“死人”提前死。耶稣的死是“货真价实”的死。他背负世人的罪,世人的罪“消除”了。
你看,在世上,“判死刑”只能是对罪的一种“处理”。 罪“处理”了,却“消除”不掉。
唯有认识耶稣,接受他“为你死”的恩典,罪才能得以消除——这就叫“救赎”。
圣经说:“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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