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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按外貌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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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3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霞步思 于 2021-5-13 19:56 编辑

<不可按外貌待人>
读经「雅2: 1-11」“我的弟兄们,你们信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在雅各书第二章的这段经文中,
雅各首先告诫信徒:“我的弟兄们,我们信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这就是告诫信徒,不可根据人所显于外表的容貌或衣装而判定尊卑、贵贱,因而给予不同的待遇,信徒跟世人的一大分别,就是不按外貌待人。这里雅各也说到信徒不可按外貌待人的理由,是因为我们是信奉“荣耀的主耶稣基督”。这就是说,因为他们所信的是“荣耀的主耶稣基督”,这样我们的弟兄无论是富有或贫穷,在耶稣里都得到尊贵的地位和身份,因此我们就不可按外貌待人。接着雅各进一步举出一个例子:“若有一个人戴着金戒指,穿着华美衣服,进你们的会堂去,又有一个穷人,穿着肮脏衣服也进去;你们就重看那穿华美衣服的人说:‘请坐在这好位上’,又对那穷人说:‘你站在那里’,或‘坐在我脚凳下边’,这岂不是你们偏心待人,用恶意断定人吗?”这是讲到信徒在教会中以外貌待人,以“衣服华美”或“肮脏”来判断人,对富有的人和贫穷的人两极对待。从前衣着可以代表一个人是否富有,因为服装是一项很昂贵的支出。穷人普遍衣衫褴褛,富人大多衣着华丽。 而从穿着来判断一个人之身价的现象,从古时到数十年前,几乎都一直如此。人之所以以貌取人,是因为贫穷使人感到不舒服,人不愿意面对比自己贫穷之人,人太渴望想成为富足的人,希望能够通过和富人交往来结束自己贫穷的处境。还有些人自命不凡,以为自己特别高贵,就看不起比自己低下的人,觉得只有上等人才配与自己交往。这些动机都是错误的,都是不良的,都是神所不喜悦的。

因此说:“这岂不是你们偏心待人,用恶意断定人吗?”“偏心待人”,就是指在教会中人对于那些有一定财富、地位、职位、权位、名望、外表、影响的人给予特别的关注、礼遇甚至讨好。而同时对那些在各方面处于劣势或贫穷的人则显出傲慢、轻视和不屑。“恶意断定人”,是偏心待人的必然结果,是出于邪恶的歧视。这个世界充满偏见、歧视和不平等,几乎每一种文化,都有着根深蒂固的的痼疾。但信徒在耶稣基督里,“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3:28)因此信徒既然信奉主耶稣基督,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因为神不以貌取人,从不偏待人。“耶和华你们的神祂是万神之神,万主之主,至大的神,大有能力,大而可畏,不以貌取人。”(申10:17)“神不偏待人。”(罗2:11)“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吓他们。因为知道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在天上,祂并不偏待人。”(弗6:9)神对人的心意,向来是要人彼此相爱、平等互助,但人所行的总是相反,甚至教会里也不能幸免,因此雅各告诫信徒说,你们“不可按着外貌待人。”

紧接着雅各说了相当重要的话,叫他们听清楚:“我亲爱的弟兄们,请听,神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叫他们在信上富足,并承受他所应许给那些爱他之人的国吗?”神拣选贫穷人,让他们在信上富足,这富足是指承受神所应许给那些爱他之人的国。这个国是荣耀的国,尚未来到,但神是信实的,祂的应许一定会兑现的。这个应许是给那些爱祂的人,可见往往贫穷的人也更加爱主,因为他们多多的依靠主,多多经历主的恩典,经历的恩典多,以至于爱主也更多。既然神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愿意将救恩赐给他们,使他们承受天国,信徒怎可因人外表的贫穷而轻看他们?所以当一个人按外貌待人藐视或恶待穷人,那么这人就背离了神的心意。然而这并不是说穷人就一定得救,或者说穷人自动上天国,富人就自动下地狱,圣经从来没有这么说。人无论贫富,本性都是拒绝神的,“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罗3:11),所以并不是越穷越容易接受福音、越穷越不会依靠钱财。我们的得救完全是根据神在“万世以前”按着祂自己主权的“拣选”(林前2:7),与我们的贫富状态无关。虽然财富会成为作门徒的绊脚石(可10:23),但只要是出于神的“拣选”,“在人是不能,在神却不然,因为神凡事都能”(可10:27)。因神拣选贫穷人,雅各又说:“你们反倒羞辱贫穷人。那富足人岂不是欺压你们,拉你们到公堂去吗?他们不是亵渎你们所敬奉(“所敬奉”或作“被称”)的尊名吗?”因此羞辱贫穷人,是与神的拣选背道而驰的。雅各又指出富足人却是欺压你们,拉你们到公堂去,而且他们亵渎我们所敬奉的尊名,就是亵渎耶稣基督的尊名。因此如果我们曾经羞辱贫穷人,求主赦免我们,并要让我们不再按外貌待人。

之后雅各说:“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在福音书中主耶稣多次提到“要爱人如己”(利19:18)可见这是神的心意。所以这里“要爱人如己”,被称为是“至尊的律法”。因此按外貌待人,就违背爱人如己的道理,被律法定为犯法的。律法是一个整体,我们违背其中的一条,就是违背了众条。所以这里将“奸淫”和“杀人”两条诫命相提并论,意指违犯其中任何一条,即违犯整个律法。因此雅各不但告诫信徒,不要“按着外貌待人”,甚至说:“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今天世人凭外貌待人乃是很普遍的现象,无论在商场,在职场,当人穿名牌衣服时,对方就会点头哈腰,反之却是不屑一顾。今天我们虽不会仅按人的衣着华美或简朴的外貌待人,但若将外貌引伸到为学识地位上来说,我们就会因着其他的因素而偏待人,就如:身份、学历、职业、面貌身态、文化背景、子女的成就等等。但我们信主的人千万不要受世俗的影响像凭外貌待人。为此,愿我们今天都要好好地省察自己,是否受世俗的影响按外貌待人?若是,就要赶快悔改,并要知道“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我们就要按“爱人如已”的教导去行,因这是至尊的律法!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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