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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立比书》 3:1 弟兄们,我还有话说:你们要靠主喜乐。我把这话再写给你们,于我并不为难,于你们却是妥当。 领会:在第一章25.26.两节中,使徒保罗说:“我既然这样深信,就知道仍要住在世间,且与你们众人同住,使你们在所信的道上又长进、又喜乐。叫你们在基督耶稣里的欢乐,因我再到你们那里去,就越发加增。”在第二章17.18.两节中,使徒保罗说:“我以你们的信心为供献的祭物,我若被浇奠在其上,也是喜乐,并且与你们众人一同喜乐;你们也要照样喜乐,并且与我一同喜乐。”在第一章,保罗的意思是他与教会众人同住(地上)的时候可以叫他们在所信的道上又长进、又喜乐;当他去腓立比教会的时候,使会众在基督耶稣里的欢乐越发加增。在第二章,保罗的意思是要叫腓立比教会在信心里得着喜乐;保罗把信徒们在基督里诚实无伪、无可指摘的信心当做祭品献到 神的祭坛,这在他是十分喜悦的,即使他本人也被献祭(为此死去)也是喜乐;基督徒的信心被 神悦纳,这喜乐是无比的、是大有能力的,什么困苦也挡不住这天上所赐予的喜乐。使徒保罗接连几次嘱咐教会众人要喜乐,在他并不以为是繁琐或重复(在下一章他还要说到喜乐),因为这信仰里的喜乐实在重要。在这一章,保罗进一步明确:教会众人要靠主喜乐,这才是妥当的。使徒会离世、老一代的信徒也会离世,然而基督信仰不会因为人的去留而改变,因为基督信仰的根基在天上,就是耶稣基督。保罗在世的时候,腓立比教会是经过他的教导来巩固信仰,有什么疑惑可以通过使徒造访、派人询问、书信来往等方式得到回答和启迪。这喜乐是信仰得到巩固、信心得以保守、心灵得着安慰的喜乐,是基督徒在信仰里的心情。因为主说过:“你们心里不要忧愁,你们信 神,也当信我。”(《约翰福音》14:1.)“这些事我已经对你们说了,是要叫我的喜乐存在你们心里,并叫你们的喜乐可以满足。”(《约翰福音》15:11.)所以,基督徒的喜乐是存在于心里的基督的喜乐——是主耶稣赐予的喜乐,这喜乐是活在基督里才有的好心情。保罗在第一章、第二章已经提示教会:自己随时有可能离世,他被浇奠的时候近了。使徒保罗明确指出:信徒最终还是要完全依赖主耶稣走十架道路,因为主的使徒也是完全依赖主耶稣加给的力量才能担负起重任。基督徒要单独面对主耶稣、领受主耶稣的教导,单独与主耶稣建立密切的关系——基督住在自己里面、自己住在基督里面——不追随人、只追随 神,只有这样,基督信仰才是稳固的。
3:2 应当防备犬类,防备作恶的,防备妄自行割的。
3:3 因为真受割礼的,乃是我们这以 神的灵敬拜、在基督耶稣里夸口、不靠着肉体的。
3:4 其实我也可以靠肉体;若是别人想他可以靠肉体,我更可以靠着了。
3:5 我第八天受割礼,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说,我是法利赛人;
3:6 就热心说,我是逼迫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
3:7 只是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
3:8 不但如此,我也将万事当作有损的,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我为他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
3:9 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 神而来的义,
3:10 使我认识基督,晓得他复活的大能,并且晓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
3:11 或者我也得以从死里复活。
3:12 这不是说我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着基督耶稣所以得着我的(注:“所以得着我的”或作“所要我得的”)。 领会ⅰ:在这里,使徒保罗提出:须提防三种人进入教会:犬类、作恶的和律法主义者。对于犬类和作恶的,信徒只要一接触就能识别出来,关键是要明确态度——不能容让他们。保罗对律法主义者的迷惑进行了分辨和批判。保罗指出,他自己就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他是出自律法里最严谨的教门,就律法而言他是无可指摘的。说起律法,保罗是专家;与其听那些律法主义者的讲论,还不如听保罗讲解律法。然而这位律法专家——保罗,告诉教会:不要希图体面、从外面作犹太人; 神的子民不靠着肉体,乃是以 神的灵敬拜、在基督耶稣里夸口(不以律法夸口)。从外面、不从内心遵守律法是世间的遗传,是人在贪恋世界的同时不惹 神的憎恨的一种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信基督的义就是从 神而来的义,是人不贪恋世间万事、一心要得 神喜悦的信仰之义。律法的义是指明过犯,让人始终带着恐惧和不安;信基督的义是顺服 神的旨意,有着爱、平安和永生的应许。所以,使徒保罗说:“只是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非但如此,在基督信仰面前,世上万事都是有损的(这世界将要过去),因为它们都属于人的欲求、人的骄傲。使徒保罗进一步说:他以认识主耶稣基督为至宝,所以他已丢弃万事(万事不仅毫无价值,反而有损,是不如零的负价值),为要得着基督;在基督里面,是有着信基督的义,就是从 神而来的义。在这里,我们应当晓得:世界是丰富的、多姿多彩的,又是实中有虚、真假混杂的,我们不羡慕这个世界;然而基督的道理绝不是叫信徒从丰富走向单调、从立体走向平面、从盛开走向枯萎,不能说、不能动,严严地约束、自我隔离,那是律法主义以另一种形式的抬头,不是基督信仰的主张。基督信仰是以真实的丰盛取代虚假的丰富,让人充满新的、重生之后的生命力,因为生命是一切丰盛的前提、生命创造一切的丰盛,因为 神的一切丰盛在基督里。重生后的基督徒要作世上的光、世上的盐,凭着 神的无尽恩赐去创造一切的善、推动进步、带动正义、勤于劳作、善良仁义,让世人都晓得基督信仰无限荣耀;都晓得基督信徒是带来光明的人;都从良心里默认基督信徒是正派、踏实、谦逊、廉洁、助人、贵重、乐观、开朗、诚实、礼貌、勤奋、端正的好人。 领会ⅱ:这样看,因信称义的含义就显明了。因信称义的对立面是因行为(从外面遵守律法)称义。人若靠着从外面守律法是无法在 神面前称义的,因为这律法是 神容忍的界限;遵行律法一切规条的人,虽然是世人眼中的义人(外在的),也只能是 神所容忍的人,不能算是 神所喜悦的人。亚伯拉罕信 神, 神就以此为他的义。(《创世记》15:6.)亚伯拉罕是单单心里相信 神吗?是单单仰慕 神吗?不是的,他顺服 神的旨意, 神指示他什么,他就毫不犹豫地执行 神的命令,这样才算是信 神。所以亚伯拉罕在 神面前因信称义(得 神喜悦)。基督徒凡事顺服 神的旨意才算是真的相信。(“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马太福音》7:21.) 神的旨意在哪里? 神的喜悦又在哪里?都在耶稣基督里,基督信仰是信心与行为的一体。所以,基督徒信主、得救,只是意味着走上了信仰基督的道路(但是一次得救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地永远得救);基督徒信主重生之后遵行 神的旨意、一直活在基督里、凡事顺服 神,方能持续走在因信称义的正确道路上。 领会ⅲ:使徒保罗讲了他在信仰上的追求:为要得着基督、并且得以在基督里面。保罗指出:他为要得着基督、得以在基督里面,不是有从律法而来的义,而是有从 神来的义——这来自 神的义是通过在基督里的信心而有、又是凭着在基督里的信心而有。(英文版第9节是:not having a righteousness of my own that comes from the law, but that which is through faith in Christ--the righteousness that comes from God and is by faith.) 保罗接下来讲(3:10.--12.):“使我认识基督,晓得他复活的大能,并且晓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或者我也得以从死里复活。这不是说我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着基督耶稣所以得着我的。”从第8节到第12节,保罗所说的几个“得着”是指什么?第8节里的“得着”是gain,是侧重于从中获益;第12节里第一个“得着”是obtain,是侧重于通过巨大努力而获得盼望已久的东西;第12节第二和第三个“得着”都是take hold of,是抓住、抓紧、控制住的意思。这样,第8.9.两节的意思可以这样理解:不但如此,我也将万事当作有损的,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我为他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从基督获益(得着基督),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着从律法而来的义,而是有着从 神来的义——这来自 神的义是通过在基督里的信心而有、又是凭着在基督里的信心而有——这就是从基督获益(有着从 神而来的义才能在基督里,凭着律法的义是不可能在基督里的)。第10.、11.两节的意思可以这样理解:(因为有从 神来的义,就能)使我认识基督,晓得他复活的大能,并且晓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或者我也得以从死里复活(与耶稣基督一样)。第12节的意思可以这样理解:这不是说我已经(通过巨大努力)得着了(活成基督),已经完全(在基督里完全——像主一样)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着(抓住)基督耶稣所以得着(抓住)我的。第12节里的“所以”英文版是“for which”,是主耶稣为了一个目的才要得着(抓住)保罗,而保罗竭力追求要得着(抓住)的同样是这个目的。通过上下文的分析,这个目的就是:效法 神的儿子、活成基督。耶稣基督之所以抓住(得着)保罗,是为了要让保罗得着(活成)基督;保罗本人必须通过巨大努力,才可能得着(紧紧抓住) 基督、活成基督。 我们再梳理一下保罗在8.—12.节的逻辑:一是保罗以认识基督为至宝。这里的认识不是认识的完成,而是认识到(他的认识虽然达到真理,但未完全地拥有真理)基督为至宝、从而把持续地认识基督当做至宝。因为保罗认识到 神的喜悦在基督里、 神的义在基督里。二是保罗因认识到基督为至宝,就看万事为于己有损,也把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当做自己的障碍和负担。保罗认识到,在 神面前,人无法因遵行律法而称义;只有在基督里,人才能得着 神的义。三是保罗从基督获益,是因信基督而有 神的义;保罗因信基督而有 神的义,以致他能够在基督里。这里的逻辑是:信而有、有而在,就是因信而有、因有而在——信基督才能有 神的义、有 神的义才能在基督里——本于信、以致于信。四是有 神的义和在神面前因信称义,是两个概念。信仰主耶稣基督,才能获益、领受 神的义,以致住在基督里;“因信称义”是“因信被称义”,基督徒不能凡事自以为义,而是要顺服 神的旨意、顺服主耶稣基督,相信到底、努力活在基督里,持续走在因信称义的道路上。五是基督徒应当在基督里顺从 神的旨意和耶稣基督的命令, 遵循 神的义,通过巨大努力去效法基督、活成基督的样子——就是 神儿子的样子。(如果我们不像基督,凭什么称为 神的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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