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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13: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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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6 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尼13: 1-31」「當日,人念摩西的律法書給百姓聽,遇見書上寫著說,亞捫人和摩押人永不可入神的會;因為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來迎接以色列人,且雇了巴蘭咒詛他們,但我們的神使那咒詛變為祝福。以色列民聽見這律法,就與一切閒雜人絕交……。」在尼希米記第十三章也是最後一章中記載了,當尼希米完成修建城牆,並與以色列民一起,歡歡喜喜地行了告成禮之後,他照著與波斯王所立的約,就回到波斯宮廷去。過了幾年,他再次得到准許,又回到耶路撒冷。這「當日」意思是「在那一天」,當以色列民聚集時,有人讀摩西的律法書給百姓聽,說到「亞捫人和摩押人永不可入神的會」,「神的會」,指敬拜神的聚會,也就是「耶和華的會」(申23:1)。亞捫人和摩押人在百姓出埃及、進迦南的時候抵擋神的旨意,他們不但沒有拿食物和水給神的百姓,而且雇了巴蘭去咒詛他們,然而神將咒詛轉為祝福。因此以色列民聽了「這律法」後,就是「與一切閒雜人絕交」,就是不允許他們進入聖殿敬拜。「先是蒙派管理我們神殿中庫房的祭司以利亞實與多比雅結親,便為他預備一間大屋子,就是從前收存素祭、乳香、器皿,和照命令供給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歸祭司舉祭的屋子」。這「先是」,可能指尼希米回到耶路撒冷之前。當尼希米還在耶路撒冷的時候,「祭司以利亞實」只是與多比雅結親,但尼希米一走,他卻很快就把多比雅請進了聖殿。當尼希米還在耶路撒冷的時候,多比雅只是與猶大的貴胄來往密切(6:17-19),卻無法進入耶路撒冷。但尼希米一走,他不但進入了「聖城」(11:1),還在聖城的中心聖殿里有了「一間大屋子」。因此尼希米必須要制止這些惡事。

「那時我不在耶路撒冷;因為巴比倫王亞達薛西三十二年,我回到王那裡。過了多日,我向王告假。我來到耶路撒冷,就知道以利亞實為多比雅在神殿的院內預備屋子的那件惡事。我甚惱怒,就把多比雅的一切傢具從屋裡都拋出去,吩咐人潔淨這屋子,遂將神殿的器皿和素祭、乳香又搬進去」。「巴比倫王亞達薛西三十二年」,是尼希米重建城牆、擔任猶大省長之後十二年(2:1)。當尼希米再回到耶路撒冷時,看到仇敵多比雅利用與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姻親關係,搬進聖殿中存放民間所獻物產和器皿的屋子,這是違反律法的犯罪行為(民18:21~32)。因此尼希米「甚惱怒」,於是把多比雅的物品拋出屋外,並按照禮儀把屋子加以潔淨,這是為了把因多比雅玷污的部分重新恢復潔淨而採取的措施。然後他就「遂將神殿的器皿和素祭、乳香又搬進去」。「我見利未人所當得的分無人供給他們,甚至供職的利未人與歌唱的具各奔回自己的田地去了。我就斥責官長說:‘為何離棄神的殿呢?’我便招聚利未人,使他們照舊供職。猶大眾人就把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送入庫房。我派祭司示利米雅、文士撒督,和利未人毗大雅作庫官管理庫房;副官是哈難。哈難是撒刻的兒子;撒刻是瑪他尼的兒子。這些人都是忠信的,他們的職分是將所供給的分給他們的弟兄。我的神啊,求禰因這事記念我,不要塗抹我為神的殿與其中的禮節所行的善。」在十二年前,百姓曾經立約把他們「地上所產的十分之一奉給利未人」(10:37),現在卻是「利未人所當得的分無人供給他們」,他們只好回到自己的田地去耕種維生。尼希米就直斥處理這事的官長沒有盡責,忽略了利未人的需要。他又將那些被迫要到田裡工作才可過活的利未人,重召回來,又派辦事忠信的人為他們分配什一奉獻。尼希米求神記念他所行的善。

「那些日子,我在猶大見有人在安息日榨酒(原文是踹酒榨),搬運禾捆馱在驢上,又把酒、葡萄、無花果,和各樣的擔子在安息日擔入耶路撒冷,我就在他們賣食物的那日警戒他們。又有推羅人住在耶路撒冷;他們把魚和各樣貨物運進來,在安息日賣給猶大人。我就斥責猶大的貴胄說:‘你們怎麼行這惡事犯了安息日呢?從前你們列祖豈不是這樣行,以致我們神使一切災禍臨到我們和這城嗎?現在你們還犯安息日,使忿怒越發臨到以色列!’」十二年前,百姓曾經立約不在安息日做買賣(10:31),現在卻「行這惡事犯了安息日」。神設立安息日,是為了讓人在神裡面享用安息(出20:10-11),操練對神供應的信心(出16:4-5)。但「猶大的貴胄」卻不領會神讓人得安息的心意,允許人在安息日做買賣,因此尼希米斥責他們行這惡事犯了安息日。因神宣告:「你們若不聽從我,不以安息日為聖日,仍在安息日擔擔子,進入耶路撒冷的各門,我必在各門中點火;這火也必燒毀耶路撒冷的宮殿,不能熄滅」(耶17:27)。所以尼希米不能不擔心神的「忿怒越發臨到以色列」。「在安息日的前一日,耶路撒冷城門有黑影的時候,我就吩咐人將門關鎖,不過安息日不准開放。我又派我幾個僕人管理城門,免得有人在安息日擔什麼擔子進城。於是商人和販賣各樣貨物的,一兩次住宿在耶路撒冷城外。我就警戒他們說:‘你們為何在城外住宿呢?若再這樣,我必下手拿辦你們。’從此以後,他們在安息日不再來了。我吩咐利未人潔淨自己,來守城門,使安息日為聖。我的神啊,求禰因這事記念我,照禰的大慈愛憐恤我」。」城門有黑影的時候」指黃昏。以色列人以日落為一天的結束,所以「在安息日的前一日」的黃昏,就是安息日的開始。尼希米就派人在每個禮拜五下午,安息日臨近時,就要關上城門,打發商人回家。至於那些宿在城外的貪財商人,尼希米用威嚇的話將他們趕走,違法的事就陡然停止。利未人的職責是看守聖殿的門,耶路撒冷的城門本來另有專人看守,目的是防備敵人(7:2-3)。現在尼希米安排利未人長期看守城門,不是為了防備敵人,而是為了「使安息日為聖」,就像看守聖殿的門一樣,所以必須「潔淨自己,來守城門」。尼希米也求神記念這事。

「那些日子,我也見猶大人娶了亞實突、亞捫、摩押的女子為妻。他們的兒女說話,一半是亞實突的話,不會說猶大的話,所說的是照著各族的方言。我就斥責他們,咒詛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叫他們指著神起誓,必不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外邦人的兒子,也不為自己和兒子娶他們的女兒。我又說:‘以色列王所羅門不是在這樣的事上犯罪嗎?在多國中並沒有一王像他,且蒙他神所愛,神立他作以色列全國的王;然而連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如此,我豈聽你們行這大惡,娶外邦女子干犯我們的神呢?’」十二年前,百姓曾經立約「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10:30),現在卻「娶了亞實突、亞捫、摩押的女子為妻」。他們的兒女「不會說猶大的話」,幾代之後,與外邦人就不會再有分別,「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拉9:2)。因此尼希米面對百姓與外邦人通婚,就「斥責他們,咒詛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尼希米這樣做,不是出於肉體的情緒,而是成就神的義。所羅門的衰落,就是從他娶了外邦的女子開始(王上11:1-8),最後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耶何耶大的一個兒子是和倫人參巴拉的女婿,我就從我這裡把他趕出去。我的神啊,求禰記念他們的罪;因為他們玷污了祭司的職任,違背禰與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約。」
律法規定,祭司「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利21:14),所以「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娶了參巴拉的女兒,是明知故犯。這「趕出去」,意思是免除「祭司的職任」。

「這樣,我潔淨他們,使他們離絕一切外邦人,派定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使他們各盡其職。我又派百姓按定期獻柴和初熟的土產。我的神啊,求禰記念我,施恩與我。」十二年前,百姓曾經立約「按定期將獻祭的柴奉到我們神的殿里」(10:34),「又定每年將我們地上初熟的土產和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都奉到耶和華的殿里」(10:35),現在卻需要尼希米再次「派百姓按定期獻柴和初熟的土產」。尼希米第一次來耶路撒冷,是重建「聖城耶路撒冷」(11:1)。而第二次回來,卻是潔淨「聖城耶路撒冷」,並且及時輓回了局面,重新「潔淨他們,使他們離絕一切外邦人,派定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使他們各盡其職。」本章是舊約歷史最後的記錄,結束在尼希米的禱告:「求禰記念我,施恩與我」。《尼希米記》開始時是禱告,結束時也是禱告,尼希米真是個禱告的人!我們要感謝神,把尼希米這麼好的榜樣擺在我們面前。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像尼希米那樣,成為一個禱告的人,也要有他那樣對神忠心,這樣神也必記念我們!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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