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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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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5 17: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林前6:18】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发表于 2020-6-5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让@火上冰 来解释 他解答的全备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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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5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别这样,让我愧疚。论坛之中的弟兄姐妹解答的更好。

我建议回到上下文来看。新译本:

【林前6:12】甚么事我都可以作,但不是都有益处。甚么事我都可以作,但我不要受任何事的辖制。
【林前6:13】食物是为了肚腹,肚腹是为了食物;但上帝却要把这两样都废掉。身体不是为了淫乱,而是为了主,主也是为了身体。
【林前6:14】神不但使主复活了,也要用他的能力使我们复活。
【林前6:15】你们不知道你们的身体就是基督的肢体吗?这样,我们可以把基督的肢体当作娼妓的肢体吗?当然不可以!
【林前6:16】你们不知道那跟娼妓苟合的,就是与她成为一体了吗?因为经上说:“二人要成为一体。”
【林前6:17】但那与主联合的,就是与他成为一灵了。
【林前6:18】你们要逃避淫乱的事。人所犯的,无论是甚么罪,都是在身体以外,唯有行淫乱的,是触犯自己的身体。
【林前6:19】你们不知道你们的身体就是那位住在你们里面的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你们从上帝那里领受的。你们不是属于自己的,
【林前6:20】因为你们是用重价买来的。所以你们务要用自己的身体荣耀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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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5 18: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感谢主赞美主 于 2020-6-5 18:57 编辑

这段经文是不是在说不信主的人都是对主不忠心的,就像妻子对丈夫不忠心搞外遇一样,所以用“淫乱”这个词来比喻他们? 基督徒被异教徒按照他们的标准定为有罪,但其实不是罪,这样的罪在身子以外,是这个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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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5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主赞美主 发表于 2020-6-5 18:03
这段经文是不是在说不信主的人都是对主不忠心的,所以用“淫乱”这个词来比喻他们?基督徒被异教徒按照他们 ...

不是的,应该是对已经信主的人的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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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5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前六18「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是甚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文意注解〕「你们要逃避淫行圣经里面有一个原则,我们对魔鬼是要『抵挡』(参弗六11,13;雅四7;彼前五9),但对情欲却不是抵挡,而是『逃避』或『远避』(参帖前四3;提前六11;提后二22)。
        『要逃避』原文是现在时式的命令语态,意即现在就要立刻逃。
        『要逃避淫行』,因为没有一样罪恶比淫行更败坏人的灵性。
     「人所犯的,无论是甚么罪,都在身子以外,」事实上,许多不良的行为都会伤害到身体,例如酗酒、吸毒、通宵跳舞、通宵打牌等,但这里却说『在身子以外』,实在令人费解。因此有些解经家认为这句话是保罗引用哥林多人说的话,反映出他们轻视犯罪的态度。
        另有可能这是一种比较性的说法,保罗认为其它各种罪行对人身子的影响(指属灵上的影响),都不如淫行那样的严重。其它各种的罪行都不涉及『成为一体』(参16节),惟独淫行是与别人的身子联合成为一体。
     「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得罪』在此不单是指伤害或侵害,更是指干犯了神对人的身子原先设计的心意。
  〔话中之光〕(一)淫乱是一种身子上的罪,也是身子上永远的记号与羞耻,所以保罗说,要逃避淫行。面对这种试探的时候,最好是转开、逃避,不要尝试与它争战,而该远远的逃避它。
     (二)基督徒须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自己的身体,一方面消极地逃避淫行,不受罪的玷污;一方面则积极地荣耀神(参20节)。
     (三)使徒为着要教导我们逃避淫行,保守身体的圣洁,就在本节的前后(参12~20节),给我们看见身体的属灵地位。这是一个最佳的示范:正当带领人的途径,不是仅仅在外面纠正人的行动,乃是先在里面带人有强的、丰富的属灵认识。人若真是里面被开启,在某一件事上有了认识,他就会在那一件事上受这认识的影响,而自然产生正确的行动。

黄迦勒《哥林多前书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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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5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5.淫乱的罪是得罪身子(6:18)
18 保罗提醒信徒,怎样才不至落在淫乱的罪中,就是“要逃避淫行”。保罗对帖撒罗尼迦教会也提出同样的劝勉,要他们“远避淫行”(帖前4:3)。可见淫乱的罪必须及早逃避,不要让试探有一点机会。保罗又曾同样劝勉提摩太,“要逃避少年人的私欲,同那清心祷告主的人追求公义、信德、仁爱、和平”(提后2:22)。基督徒切勿轻忽使徒这劝告。
“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得罪自己的身子”。为什么说“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呢?比方有人醉酒、赌博或贪吃,是否也在身子以外?如果说这“身子”照上节解,是指基督的肢体,也不完满。因凡能叫我们的肉体陷在罪里的,当然也污秽我们的灵魂。没有一种罪只污秽肉身而不污秽灵魂的,所以这里“得罪自己的身子”必有它特别的意义。
神赐给男女身上互有两性的需要,这就是神为什么要为人找配偶,设立家庭的缘故。假如我们把神所赋予我们身子上这种性的欲念,不按正常规律来运用,就是得罪神赐给我们这种功用的神圣使命。行淫的罪,将神赐给我们的“性欲”变成一种使身子犯罪的动力,完全误用了身子的性功能。这神圣的身子本该作贵重的器皿,却变作卑贱的器皿,所以说“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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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5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18 因此,使徒保罗提醒哥林多信徒要逃避淫行。这方面的事他们不可稍试,不可掉以轻心,不可加以考虑,连提也不可。他们要逃避!这方面的事圣经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当约瑟在面对波提乏的妻子引诱时的榜样(创三九)。也许人多势众会带来安全,但有时逃遁会更为稳当!
  然后,保罗补充说:“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大部分的罪对人的\cs9身子都不会有直接的影响,但淫行却不同,因为是直接影响人的身子:人在自己的身子上承受这罪的恶果。本节难处理的地方,在于说人所犯的每一样罪,都是在身子以外的。相信保罗这样说,是从比较角度来说的。诚然有一些罪如贪吃和醉酒,是会影响人的身体的;但大部分罪都不会。而且,就算是贪吃和醉酒,也不像淫乱般直接、广泛地影响身体和具破坏力。婚姻以外的性关系,必定也无可避免地为犯罪者带来祸患。
  19 保罗再一次提醒哥林多信徒,他们拥有圣洁尊贵的呼召。难道他们已经忘记了自己的身子是圣灵的殿吗?这是圣经中严肃的真理,在每位信徒的心中都有神的灵的居住。因此,我们岂可将圣灵居住的身体作污秽之用?不但我们的身体是圣灵的殿,而且我们不是自己的人。我们不可擅自、随意地运用自己的身体。归根究底,我们的身体并不是我们自己的,乃是属于主的。
  20 从创造和救赎的角度看,我们都是属主的。本节特别从救赎的角度看。自各各他山的十字架开始,我们就是属祂的。我们是重价买来的。从十字架我们看见主耶稣赋予我们的价值。衪认为我们有这样的价值,所以衪愿意为我们流出宝血,付上这么大的代价。耶稣甘愿在十字架上用自己的身子承担我们的罪债,衪对我们的爱是何等的大!
  既是这样,我就不可以再认为我的身子是属自己的。如果我随己意使用身子,我就像盗贼一般,取用不属于我的东西。相反,我应当用我的身子去荣耀神,神就是拥有我身子的那一位。
  白斯高呼说:
  头!试想衪的额围上了荆棘。双手!要为衪效劳!衪的双手被钉在十字架上。双腿!我双腿要为衪奔跑,给衪役使!衪的双脚被刺透了。我的身子!我的身体成为衪的殿!衪的身体承受不可言喻的痛苦15。
  我们也应在灵里荣耀神,因为人的物质和非物质部分都是属神的16。


《马唐纳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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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5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哥林多前书6:12-20

使徒仍在对付道德的腐败。我们继续讨论第6章,会发现他接下去是对付一般性的问题。他已对付了那人的淫乱,以及从革来氏家风闻的事,如今他要探讨一个更痛苦,更棘手的题目。

我们必须记住哥林多人的背景,以及哥林多教会是由哥林多人组成的事实。他们整个的问题归纳起来说,就是这城市的精神已渗透到教会里。这一向是危险的。教会的责任不是把握时代的精神,而是纠正它。神的教会若认识己身的职责,依照它自己的生命法则而活,就会不断谴责那些仅仅属于过去的、短暂的世代之事物。然而我们也必须记住这里的背景。从其背景我们可以对这段经文有较深的认识。如果丧失了背景,使徒最初写作的理由也就消失了。虽然这里的背景是哥林多,但所涉及的问题却是普世性的,因此我们在这段经文里要探讨的不是哥林多,而是使徒在对付哥林多人的问题时所揭露的原则。

这是一封令人惊讶的书信。我多年在大西洋两岸的教导事工里,人们常对我提到哥林多教会的失败,或者其它教会的失败,但我发现在教会生活中,没有一件事堪与哥林多的可怕光景相比。他们中间有些人已陷入极低下的层次,其余的则容忍这些事存在于教会中。我们必须记住这一点。

保罗如今转到一般的话题,显然不道德的事已在教会里四处蔓延,他提到的邪恶就是淫乱。他在第二卷书信里有更清楚的论述。在那里他明确指出犯这罪的正是教会中的人,“许多人从前犯罪,行污秽奸淫邪荡的事,不肯悔改”(林后12:21)。这是哥林多人的背景。

我们要考虑两件事:

1.哥林多人的背景。我们必须记住,不论保罗关于这主题说了些什么,淫乱的罪在哥林多这城中已经屡见不鲜了。它不仅是一个极普遍的罪,而且更糟的是,哥林多的哲学家和教师们根本不视它为罪。他们一点不以淫乱为一项罪行。当时哥林多是拜维纳斯女神(Venus)的中心,众圣徒都末论到这事。保罗在本段中所论及的罪即是拜维纳斯的一部分。

2.另外要考虑的是,保罗不断体认到教会的奇妙和荣耀。读他所有的作品,我们会越来越对这事实留下深刻印象:理想的教会是无比荣耀、奇妙的。此处保罗也存着同样的心思。他固然关心个别的罪和道德腐败,但他更关心若容忍这罪,将在教会里造成的影响──腐蚀教会,阻碍它的生长,便它不能发挥功用。

本段经文很自然的分成两个部分:

1.原则的叙述,这也是本段最高价值所在。
2.将原则运用在这特定的主题上。


原则的运用

至于原则的运用是很明显的。保罗接着举出一例,说明这原则的功用。“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这是确切的功用。食物需要肚腹来填装,肚腹需要食物来维持身体,但两者都是次要的。它们都是短暂的,会朽坏的,无法长久存在。然而“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保罗在运用这原则时,所说的是身子,而不是肉体,这个区别必须先弄清楚。新约中不断用肉体来描述那种完全降服于物质、欲望的生活态度。身子则是指神创造的一部分。译成身子的字是“soma”,意思是健全。使徒此处是指一个完整,健全,理想的身子。请留意他在这段话里宣告了有关身子的三件事:

1.“身子……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
2.“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
3.“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它多么鲜明地照亮了一切黑暗的背景!多么清楚地显示了基督徒生命的真正光景!

身子(soma),就是那理想的,完整的,健全的身子,是为主的,主也是为身子的。保罗用对比来说明神将如何毁坏短暂的事物。如今他论到基督徒的身子,指出它不是短暂的,而是永存的,因为神要照祂的旨意,叫这身子复活,以成就祂的计划。对他们而言,若是顺服祂的主权,完全在祂的控制之下,那么原先可行的事就更为可行。请注意,保罗不单单说身子是为主,并且主也是为身子,祂供应身子的一切需要,好叫身子的功能里一切合宜的、自然的事物没有一样不是在主的控制之下。“身子……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

保罗最后用一句惊人的话作总结,我们最好不添加任何注解。“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主在世上时,祂一切的能力都在圣灵的控制下,虽然凡事祂都可行,但为了祂的重大使命,有些事未必有益处,祂从不渴望作一切可行的事,也不让那些事辖制祂;我们与祂成为一灵。“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

最后一段包括了一切。“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殿(naos),圣所,里面的圣所。我们在3:16看过,他说教会是神的殿,神的圣所。这里用的是同一个字,指圣灵实际居住的地方。你们已从神那里领受了圣灵。你们不再是属自己的人。你们不能任意而行。你们是“重价买来的”,因此“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

这一个正面的思想也可作负面的运用。身子自然是神所造的。还记得诗篇作者的话吗?他说我们:“受造奇妙可畏”。我们可曾仔细思想诗篇139篇的美丽诗句?

“我未成形的体质,
你的眼早已看见了;
你所定的日子,
我尚未度一日,
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

身子是奇妙的!我们在科学世界里已有了惊人的发现。人们为这些发现心存感谢,虽然许多科学上的发现到今天已被人滥用。但一切的科学发现都无法与人相比。我们的受造奇妙而可畏。身子的一切功能都是被许可的,然而蒙赎的身子是圣所,是神的灵居住之处;因此它与别人息息相关。有些事是有益处的,有些是无益处的;最重要的是,身子要在它一切的思想,责任,功用上,都受那惟一的主所管理。──《摩根解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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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5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六1~11
基督徒在世俗法庭中
  保罗指出在淫乱的事上,* 教会应当具法庭的作用(五章),接下来,他便主张,当时的教会必须像法庭一样(六1~8),然后他又回到淫乱的问题(六9、12~20)。有可能六章1~8节中,上告到法庭的,正是五章1节的父与子;倘若如此,这种诉讼显然是将教会内的污秽展示在世人面前。「亏负」(六7~8)一语有利于这个看法(参:帖前四4~6);「为甚么不情愿受欺呢?」(六7)一语却不符合这看法。
  地中海一带的犹太社群在* 会堂中都有自己的法庭。把犹太人或基督徒社群内部的争论,带到世俗的法官面前,对这些小小的宗教团体而言,嫌太奢侈,无法负担其费用;更何况整个社会大环境已经对他们有太多不利的谣传。参:使徒行传十八12~17。

六1 罗马社会就像现今北美的社会一样,很会告状。清早开始审的案子,可以一直辩论到日落。法官通常是从富有的人当中选出,而大部分的法律诉讼都与金钱有关。

六2 上层阶级的人在法庭中会受到较好的待遇;这种偏待的作法甚至写在刑法里,早已记在法律中。此外,社会地位低的人不能控诉社会地位高的人。可是对保罗而言,最卑微的信徒都能够审判案件。

六3 许多犹太古籍记载,义人将审判万国;这种审判也意味着对天使行审判,因为犹太人认为天使是掌管万国的。
  「今生的事」(NASB)一般是指与财产有关的事,尤其是谈及富有的人时;但是按古人的想法,淫乱(被视为「偷妻」)也可以放在这个范畴中(参六5的注释)。

六4 这一节可以视为命令(KJV、NIV),不一定是一句问话;「派最卑微的人」是与世人作对比(参六2的注释);这种解读强化了「在审判的事上,最小的基督徒都强过最聪明的异教徒」之概念(参二14~15)。

六5 遗产分配之类的家庭争端,可以私下找人仲裁来解决,不过仲裁者通常是有社会地位的地主。淫乱、谋杀,和背叛等罪,由陪审团来审判;官员则审理其他的案子。这件案子显然已经在世俗法庭上开过庭,而从上下文看来(五1~13,六12~20),这里所谈的案子可能是淫乱,或自愿式的乱伦。

六6 在巴勒斯坦以外的犹太社群对自己为少数的感觉很敏锐,并不希望让异教徒对他们的道德产生负面的看法。因此,他们通常会在自己的团体中处理犹太人的问题。而当时基督徒的团体比犹太人还要小。

六7~8 许多哲学家认为财产无关紧要,他们会劝人不去理会别人的冒犯,不要上法庭。保罗喜欢犹太人在自己团体之内解决问题的模式,不但可达审判的功用,也让整个团体对外有好见证。

六9~10 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 * 国」,即:在其中无份,这是犹太人和基督徒的标准教导。犹太人和异教徒的「恶行清单」常会对「不义」下定义;保罗也采用这个作法。「不要自欺」,出现在古代的道德训诲中,在* 新约里也很常见。学者对于译为「同性恋的(NASB,和合本:亲男色的)」一字,看法有争议,但是它似乎是指同性恋的行为,这在古代希腊的男子中相当普遍。
  保罗也像 * 拉比一样,用 * 修辞式的说法来定罪;其实在实际的作法上,他只将犯了最严重问题的人赶出去(五1~5),但他在此所提到的生活方式(无论是指婚前性行为,或物质主义),凡持续不改的人都无法进入 * 神的国。

六11 保罗是从哥林多人现今的身分(由于神的作为),来推论他们应当怎样生活,而不是反过来讲论;这一点与古代大部分的道德家都不同。
六12~20
身体是为神,不是为淫乱
  圣经的律法禁止尚未结婚的人发生性关系;与某人发生性关系,后来却与另一人结婚,当受的刑罚与婚后犯淫乱一样──都是死刑。虽然在保罗的时代,这项刑罚并没有严格实施,但是却依然显示这类罪的严重性;婚前的性关系乃是对自己未来配偶犯下的淫乱(申二十二13~29)。
  许多希腊思想家却认为,婚外的性行为(「奸淫」)没有关系,只要不受它控制便可;有些狂放的 * 犬儒人士甚至公开展示他们的性欲。对大部分三十岁以下的希腊男子而言,与异性发生关系,最方便的途径是找奴隶或娼妓。罗马法容许嫖妓,却禁止婚外性行为,除非双方都为贵族出身。保罗的反应显示他对读者所处的文化非常清楚,并且他也能够有效地应用圣经的真理。

六12 哲学家用各种方法测试行为的准则,例如,是否「合法」,或「合乎规范」(NIV),更重要的,则是「是否有利」(NASB),或「是否合宜」(KJV)。许多哲人为自己嫖妓,或在大庭广众之下刺激性欲找借口,理由为:他们完全可以控制自己的感情!
  保罗采取 * 激辩(古代的一种教导方式)模式中的常用方法,假想有位对手与读者的看法相同,而予以斥责,或加上批注:「『我无论怎样行都可以。』或许不错,但『凡事』并不都对你有益处。」

六13~14 「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是典型的希腊比方式辩论法,即:身体是为性生活,而性生活是为身体(亦参:腓三19的注释所提「肚腹」一般的比方用法)。神会使这两样都废去,反应出希腊人一般对 * 复活教义(十五章)的憎恶,因为希腊人相信,人死了,便随身体而消逝。保罗用 * 旧约/犹太人的观点,来回应这种希腊人的立场,说身体乃是为神,而祂会叫身体复活。

六15~16 保罗在此是用创世记二24来辩论。犹太的诠释家通常将这段经文用在婚姻上;而按照犹太律法,性交代表婚姻的结合,否则便是违背婚约,因此保罗根据创世记二24的辩论,犹太读者能够理解,而熟悉旧约的外邦人也能理解。
  当时娼妓算是一种行业,尽管声名狼藉(但只指妓女而言,并不包括去找他们的嫖客)。旅馆、客栈都会提供,而妓女的出身往往是奴隶,多半是被人养大的弃婴。犹太人非常反对娼妓(不过也有少数人从事这一行),* 斐罗说,在神的眼中,这是死罪;但这种犹太人的观点却与外邦人的看法大相径庭。有些异教徒甚至认为,娼妓是防止奸淫的有效办法。

六17 * 旧约讲到百姓与神「联合」(耶五十5;亚二11;参:民二十五3;何四17)。保罗在此运用旧约所提神与祂立约之民有如夫妻的教导。在用创世记二24的比方时,保罗并不是说,神与他们成为「一体」(旧约和犹太教都不相信神有躯体),但他能说,双方为「一灵」,因其亲密的立约关系,就如丈夫与妻子无异。所以,与妓女联合的基督徒,就玷污了他们与神的圣洁关系,就像哥林多城在罗马之前,庙中常有的「神女(娼妓)」一样。

六18 道德家常会劝导人逃避恶事(如十14);这方面的 * 故事,可以约瑟为例(创三十九12)。「无论甚么罪〔KJV、NRSV;不是『其他』罪──如 NASB、 NIV 的翻译〕……都在身子以外」可能代表反对的立场(六12~14),而保罗对其回应则为:「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六19 可与三章16~17节的注释比较;不过这里应用的对象为个别的基督徒(因此是指他/她在性上的圣洁),这乃是保罗独到的看法。

六20 用身体来荣耀神,这看法与保罗读者的希腊式想法截然不同;参六章12~14节的注释。「买来的」是指为奴隶出赎价(七23);此处保罗可能用到文字游戏,讲到使娼妓女奴得自由而付的代价。

圣经背景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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