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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9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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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孙的复仇
参孙的复仇
在昨天的经文里,我们已经看过参孙和非利士人的第一场交锋。参孙在婚礼上因输了一场猜谜游戏,就下到亚实基伦击杀了三十个非利士人,夺了他们的衣裳,将衣裳给了猜出谜语的人。过后他并没有回娘家完成婚礼,所以女子的父亲以为婚约已被取消,就把女子嫁给参孙的伴郎,以免她和家人被羞辱。
“过了些日子,到割麦子的时候,参孙带着一只山羊羔去看他的妻说:‘我要进内室见我的妻。’他岳父不容他进去,说:‘我估定你是极其恨她,因此我将她给了你的陪伴。她的妹子不是比她还美丽吗?你可以娶来代替她吧!’”(1-2节)
参孙在之前并没有等待婚宴结束就发怒离去,不曾与新娘同房。过了一段日子,参孙的怒气已经消退,他又回到亭拿要去找他的妻子。那时正是五月收割麦穗的日子,所以参孙前面离开的时间不会很长,因为巴勒斯坦许多的婚礼都在春天举行。
这一回参孙拿了一只山羊羔去岳父家赔罪,并表示愿意与妻子和好如初。到了岳父家,参孙想进内室见他的妻子。但岳父却不许他进去,因为他妻子已嫁给了别人!现在事情已无法挽回了,人的怒气往往使人做出后悔的事来。有些事情做了之后是无法再补救的,因此我们更应该止住怒气。
参孙的岳父解释说:“我估定你是极其恨她”。前面参孙在婚宴中气匆匆地离开了,这样的行为已表示公开弃绝他的女儿。现在他再回来要他的妻子,而参孙的岳父已经把自己的女儿给了参孙的伴郎作为妻子了,因为那时若没有如此处理,会让这个女儿无法在他们的社会做人。
此时参孙再回来,他岳父实在不知要怎样向女婿交代。参孙的岳父为要安抚参孙,因为参孙是一个很有力量的人,不敢得罪他,所以参孙的岳父就提议以妹妹来代替,并强调妹妹比他一见钟情的姐姐更美丽。这是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法,也表示岳父他们有觉得理亏。
“参孙说:‘这回我加害于非利士人不算有罪。’于是,参孙去捉了三百只狐狸,将狐狸尾巴一对一对地捆上,将火把捆在两条尾巴中间。点着火把,就放狐狸进入非利士人站着的禾稼,将堆集的禾捆和未割的禾稼,并橄榄园尽都烧了。”(3-5节)
自己所喜爱的新婚妻子归了别人,这是一般男人所不能忍受的,参孙为此迁怒非利士人。参孙的妻子给了别人这件事,在参孙看来并不只是他妻子家人对他个人犯下的罪恶,而是非利士人对以色列人所犯下的罪恶。但他自己并没有想到自己前面很不负责任地跑了,现在跑回来又要求他的妻子回到他身边,却忘了是因他的冲动,才导致他的妻子另外嫁给别人。
参孙认为岳父亏待了他,他就不必为将要做的事情负责任,因此报复非利士人的行动一触即发。于是,参孙去捉了三百只狐狸。有些圣经学者认为这些动物不是狐狸,而是巴勒斯坦常见的野狗,这些野狗比狐狸更易捕捉,因为野狗经常成群结队出没。
参孙把它们尾巴对尾巴一对对捆上,将浸满油的火把捆在两条尾巴中间,然后点着火把,将这些惊惶的小动物放进非利士人的田中。野狗天生怕火,而且被火烧得痛苦,以致它们在禾田四处狂奔,无论堆积的禾捆,或未割的禾稼都烧了;因为季节干燥,甚至葡萄园、橄榄园都烧了。这样一来,非利士人的谷物和橄榄园转眼尽成火海,受到严重破坏。
“非利士人说:‘这事是谁做的呢?’有人说:‘是亭拿人的女婿参孙,因为他岳父将他的妻给了他的陪伴。’于是,非利士人上去,用火烧了妇人和她的父亲。”(6节)
非利士人因这次火灾,损失了宝贵的农作物,后来查出是亭拿人的女婿参孙所为,因为那时候参孙已经声名大噪,很容易就可以知道是他干的。非利士人当然不满他们的损失,但他们又不敢找参孙算账,所以决定报复在亭拿父女两人身上。
虽然参孙跟他岳父和妻子已翻脸,但非利士人因自己的缘故迁怒于他们,于是非利士人袭击了参孙妻子的房子,把他的岳父和妻子烧死了,作为对这次火灾的报复。之前参孙的妻子为了免于房子被非利士人烧掉而出卖了参孙,可最终,她的房子还是被非利士人烧掉。与恶人站在一起,终是没有好结果。
一连串的毁灭之火,是这一切事件的起因。但是,火从何而来?皆因参孙的愤怒;在他里面燃烧的怒火,是这一连串事件的导火索,是他里面燃烧的怒火,烧毁了这一切!人的怒气往往使人做出后悔的事来。有些事情做了之后是无法再补救的,因此我们更应该止住怒气。
“参孙对非利士人说:‘你们既然这样行,我必向你们报仇才肯罢休。’参孙就大大击杀他们,连腿带腰都砍断了。他便下去,住在以坦磐的穴内。”(7-8节)
参孙听见妻子被杀,这样一来更加振振有词,要找非利士人算账。在这里,我们看到一个充满愤怒的参孙,一个似乎无止境的循环现在开始了。“参孙就大大击杀他们,连腿带腰都砍断了”,参孙怒不可遏,大开杀戒,杀了许多非利士人。那是一场极大的杀戮,“连腿带腰”形容参孙是一个残暴的杀手,被杀者堆积如山。与上一回比较,这一次参孙肯定杀了不只三十个敌人了。
这就是参孙第一桩婚姻的结果:埋下了仇恨的种子,开始了没完没了的冤冤相报。从外表上来看,这好像是参孙的个人的恩怨,但实质上,却是耶和华神所安排,要用参孙来对付非利士人。参孙杀了非利士人后,因惧怕非利士人报复,“他便下去住在以坦磐的穴内”匿藏起来。以坦位于伯利恒西南三公里左右,它是悬崖上的一个洞穴,在以斯玛然河谷上,它的入口在崖面的裂缝,宽度只够一人通过。
今天的经文让我们看到,参孙一直都是随自己的意愿行事,不能自我约制,没有道德标准和原则,把私怨与国仇混杂在一起。但神能藉这个不完全的人,成就他的计划。参孙击杀非利士人,固然是神要藉他的手去对付仇敌,因非利士人欺压以色列人。但我们却不能引参孙为例,作私自报复的理由和根据。
事实上,人与人之间的恩怨,往往十分复杂,纠缠不清。两个人之间的误会或不和,一定会影响旁人,甚至伤及无辜。我们可能也曾经是这些事的受害者,或是制造麻烦的人。摩西律法禁止人私刑报复,或是刑罚超过罪行应得的分量,所以立下“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规条,意思是说刑罚与罪行要相等,更应由公正人裁决执行。在新约里,主耶稣的教训更是胜过律法,叫我们以爱待人,饶恕人七十个七次。
弟兄姊妹,今天我们是不是不容易饶恕他人,以至引发更大的冲突呢?求主帮助,让我们作和平之子,尽力与人和睦,叫父神因我们得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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