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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9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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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立王的条例
有关立王的条例
在以色列人进迦南以前,外邦国家都已经是在君王的制度下受管理,但以色列却没有王,因为神自己是他们的王。一直到撒母耳作士师的时候,以色列人才为自己求立王。而神早就知道将来必定会发生“立王”的事情,因此在申命记这里,百姓还没有进入迦南地以前,神就对立王一事作出详尽的规定。
“到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时候,若说:‘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围的国一样。’”(14节)
百姓到了耶和华神所赐的土地,到底可不可以立王,像周围的国一样?我们先看两处经文:
士师记第八章二十二、二十三节,以色列人对基甸说:“你既救我们脱离米甸人的手,愿你和你的儿孙管理我们。”基甸说:“我不管理你们,我的儿子也不管理你们,惟有耶和华管理你们。”意思:“我不要作你们王,我儿子也不要作你们的王。”
我们不要孤立地看这句话,也不要因为基甸是神的仆人,就以为他说的是正确的。从上下文来看,他的话虽然听似敬虔,但是他接着就讲:“你们把所夺得的金耳环给我。”然后他就作了一个以弗得,把整个以色列人带入行邪淫的罪恶中。所以基甸的话未必正确。
基甸嘴里说不要作王,但他要一个“偶像”在他的身边。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可能是人家来求问敬拜的时候就能谋利。事实是不是这样,我们不知道,但很清楚这是一件非常不好的事情,有贪婪的嫌疑。后来基甸晚年的时候,因为亚比米勒的事情,他的儿子全都被杀了,跟这件罪恶脱不了关系,因为士师记第八章二十七节说:“这就作了基甸和他全家的网罗。”
另外,在撒母耳记上第八章,以色列人要求立王的时候,“撒母耳不喜悦他们说‘立一个王治理我们’,他就祷告耶和华。耶和华对撒母耳说:‘百姓向你说的一切话,你只管依从,因为他们不是厌弃你,乃是厌弃我,不要我作他们的王,自从我领他们出埃及到如今,他们常常离弃我,事奉别神。现在他们向你所行的,是照他们素来所行的,故此你要依从他们的话,只是当警戒他们,告诉他们,将来那王怎样管辖他们。’”
看起来好像耶和华很不高兴,因为立王是厌弃耶和华。耶和华叫撒母耳依从他们的话,可以有两个意思:第一个意思是你根本就无法抗拒,他们就是这样的人。另一个意思,我也要从他们不好的盼望,作出奇妙的事情。
到底立王这件事对不对呢?从这两处经文来看,好像立王是错误的。特别是从撒母耳记来看,那是学外邦的风俗,所以不好。但从申命记第十七章这里来看,好像“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围的国一样”并没有什么不好,神也没有阻止立王。
因此,我们在判断一件事情的时候要小心,必须从整本圣经来了解,而不是单单从一节经文来了解。从整本圣经来看,很多事情未必不可以学,甚至都可以成为很正面的,包括外邦人的作法。这世界有很多东西是神藉着一般启示,让基督徒和非基督徒来认识他的。所以基督徒在这世界上,我们对这世界的文化态度,也就是伦理的问题,是很复杂的。
基本上,我们承认这世界是敌挡神的,但是我们更承认这个世界在神的掌管中。所以,我们对这位圣经里的神尽忠,全然的信靠。这位神不是神学家乱讲的神,是忠于圣经和传统的神。基督徒忠于三位一体的神,忠于圣经,就可以像但以理和约瑟一样,在异教里也可以学到很多的东西,包括立王的制度。
从马丁路德的立场来讲,“你有信心,就凡事都可以作”。当然这是指有信心就可以作任何忠于神的事,而不是行恶的事。因此,如果我们不慎行了恶,我们要认罪悔改,还是可以得到主赦免的恩典,而且在这一次的挫折中长进。
从奥古斯丁的立场来讲,“你有爱心,就什么都可以作”。这句话也被后世的人误解、乱解、强解。其实他的意思是,在神的权柄、慈爱、审判和对神的信靠当中,我们是可以作各样的事,包括立王。君主政治、民主政治都不是神的国度,但都可以采用——可以在某些时期多用,某些时期少用,某些时期不用,或修改的来用。
基督徒有很大的自由,又有很大的不自由;自由是建立在不自由上的。不自由的是我们单单只依靠神,以神的话为唯一的标准。这十架的窄路,从不信主的人来看,是很大的不自由;但走了之后,就知道是非常的宽大——我们可以学各样的东西,摩西、但以理和约瑟都是最好的例子。
所以,立王不一定是坏事情,周围的列国也不一定是坏事。神的怒气是人不信靠他——他们不是在信靠神的情形下来作这事。在撒母耳记上,以色列看到周围四国的强盛,就认为自己的不强大是因为没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政。因此,他们想要依靠这个政策和制度让自己强大起来。这并不是依靠神,所以神并不喜悦。神的怒气并不是针对立王这件事,而是百姓并不信靠他。
“你总要立耶和华你神所拣选的人为王: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15节)
这里讲到的是百姓的责任,要立王只能立耶和华所拣选的人为王。王既是神权柄的代表,要按着神的话语来治理百姓,所以他必须是神所拣选的,也必须是以色列人中的一个弟兄。
这我们在申命记一开始就讨论过,在圣经里民主和选举的成分有多少呢?我们承认圣经是有民主和选举的成分,但不是最重要的,一切以神为依归。“以神为依归”,连无神论都可以这样说,异端也可以说:“我们才是合神心意的。”所以到底什么才是以神为依归?我们来看几个具体的例子:
我们先来看以色列人立扫罗和大卫为王的过程。基本上,他们是神拣选的,所以他们被膏立:第一次是神藉着撒母耳膏立他们。这一次就已经算数,但即使是神膏立了,也需要得到民心。所以,第二次是百性很喜悦的情况下,膏立他们的。第三次被膏立是他们很有成就了,再被全体百性所肯定。因此,神并不是不看重人心、不顾民意的。
使徒行传第六章里,执事或管理饭食的被按立,和使徒行传第一章,犹大的使徒职位被取代,是民主产生的,并且有人的意思在里面——有时候在前,有时候在后。在选犹大的接替者时,好像人的意思在前,人先选出两个,实在是势均力敌,再交在神的手里,用拈阄、抽签的方式决定。
又例如扫罗的被膏,也是人先开始的,人先要立王。但有的时候,又好像是神的意思在前面,例如大卫、撒母耳的被膏,是神在先。所以,从人来看,哪个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的心必须在每一件事情上,把神放在第一位。
那么,如何知道神拣选谁呢?我们当然可以说是圣灵的感动,今天我们也常常用“圣灵感动我这样做”来作为我们行动的依据,但这“感动”是非常主观的。那我们如何知道谁是神拣选的?我们可以说,在今世没有一个客观保证的方法。因为所有你说是神拣选的,都还有你主观的成分。
即使天上显出几的大字,说:“我拣选大卫。”我们又怎知这些大字不是人做出来的。因此,任何所谓的客观,都有可能是人捏造出来的。包括我们怎么知道自己是神的拣选?当然你会说:“我们有圣灵在我们里面为印证,我们就有把握了。”这是对的。但我们还是分不清楚,这是圣灵在我心里作见证,还是我的心理作用。对不对?
常常我们很有信心的时候,我们会说:“圣灵在我们里面让我确信耶稣是救主。”这种一飞冲天,认为神给异象,要大张旗鼓作事的人,常常也最容易跌入谷底,不但不容易爬起来,而且也很难以扶起来。就算看起来,他一生都很稳健,你又怎么知道那真是圣灵的工作,也许他天然的个性就是如此。
我们在这些事上,一方面要更谦卑,知道是在神的手里;一方面也要更有把握,相信自己是得救的人,相信耶稣是救主,相信我们信的是真神。要知道我们是很软弱的,凡是说我不会软弱的人,你长期生个病、受打击看看,都会动摇的。我们求神保守。
这里的重点是“你要立耶和华你所拣选的人”,我们实在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当然我们可以说,他的战功要如何,道德要如何,是不是口头上信主,行为上有见证……,这些都是我们的参考,但仍不是百分之百可靠的。
到底谁先选,谁后来决定?神在历史中又怎么用人来筛选?这些都是我们不能完全把握的。不过,笼统地说,仍有一个大方向,我们要立的人是耶和华所拣选的人——最起码,他所活出来的生命,要合乎圣经、十诫、十字架道理,也合乎基督的心意。今天神的教会必须坚持这原则:所有的领袖,必须照神的旨意,不是照人的标准;领袖必须有属灵的生命,若是叫属世的人来领导教会,必定把教会带入败坏的境地。
“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这并不是“种族歧视”,而是“在你弟兄中的”你会比较知道和认识他——是不是信靠主的、是不是有见证。尤其这个团体名义上还属主的话,我们希望圣灵在里面有一些工作,使弟兄姊妹知道谁是神所拣选的。这在后来选监督、长老、执事的时候也是如此——要选好名声,是众人所知道的(徒6:3;提前3:7)。
当然,好名声也不是一个绝对的标准,很多人实在是一个好人,实在是一个被主所喜悦的人,却是被这个世界和堕落的教会所恨恶的。这在圣经和教会历史上都可以看到。好人是被坏人恨恶的;如果坏人当权,好人就非常倒霉。但是一般来讲,我们会说,有一个好名声是一个比较好的参考。
“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要加添他的马匹,因耶和华曾吩咐你们说:‘不可再回那条路去。’”(16节)
作王是为了保护神的子民,导引神的子民活在神的面前,而不是建立自己的权势,更不是为了增加自己的所有。在汉朝的时候,皇帝特别喜欢千里马,因为它象征强壮、强大的力量。这不是坏的事情,但当它变成耀武扬威,为自己建立权威,去侵略别人,这就很坏了。
“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所罗门犯的罪正在这里。所罗门有很多战车马兵,而他的马却多从埃及“买”来。按以色列人的传统,所罗门曾应法老的要求,以一些壮丁(精练战士)去换取马匹。因此,这些“雇佣兵”便被驱赶而“回埃及去”了。
所以,“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看似小事,但代表的却是所谓英明的君主和帝国主义的特征——要自己强大。“加添马匹”,跟现代的国家要加添导弹和坦克车是一样的。这是可憎的事情。
我们承认在罪恶的世界,某种防御的方式是需要的,但是不断地加添武力,只能是不断地自大和增加不安全感。越自大,就越穷兵黩武;越伤害人,就越没有安全感,怕人家来伤害。越怕人家来伤害,就越穷兵黩武,就越树立敌人。这是一个恶性循环。这里“加添马匹”就是虚荣、骄傲和强权政治,是神所禁止的。
另外,常常良马都生在不毛之地,包括我们中国,所谓的良驹都在塞外。很奇怪,在不毛之地,像阿拉伯国家,他们就是有石油。这也是一种力量。这在神学上是不是有什么意义?是不是神在这些贫瘠之地也有一些恩赐?我们不知道。
在埃及有良马,也是以色列人可以得到良马的地方。这就把埃及的意义扩大了,埃及就是象征那奴役我们的世界,但又提供我们一些享受——眼目的情欲、肉体的情欲和今生的骄傲的地方。
以色列人在旷野,常想要回去埃及,因为有吃有喝。虽然是奴隶之地,却是有工作保障的。这对失业的人是一个很大的鼓舞。在旷野,就没有这些东西,而且大而可畏。所以,埃及不仅提供物质的需要、肉体的温饱,也提供精神上的安定。在大而可畏的旷野漂流,说是自由,也是很恐怖的。
事实上,所有不认识神的人,是不会爱自由的。因为,自由代表了很重的责任,代表我们不能像某些人的生活方式——混水摸鱼,混到领退休金,在生活中没有正面的、强烈的、主动地依靠神。埃及所代表的就是这种混,不长进、不跟随神的、奴性的,只要有东西吃就好了。
而神的带领常常是恐怖的,常常不知道明天的日子如何。在旷野,明天要走哪一条路?是经过死阴幽谷、或青草地、或溪水旁,并不知道。这种信心,是我们这些没有安全感的人不愿意踏出去的。
埃及就是提供这些叫人不去跟随神的享受或需要;所以,回埃及就是不好好信靠神。另一方面,对王而言,回埃及就是加添马匹。去埃及的路,基本上就是回世界的路,基督徒应该拒绝。
不过,所罗门没有让百姓真的回了埃及;但是所罗门的妃嫔使百姓陷入网罗——拜埃及和外邦的神,他们人虽然没有回埃及,他们的心却回了埃及。所以,重点不在身体上回不回埃及,而是我们的心是不是倚靠神。
耶利米书四十二章十三节至四十三章第七节也讲到,他们在亡国的时候,神禁止他们回埃及,宁可去巴比伦。重点不在埃及或巴比伦的好与坏,而在他们是不是顺服神的领导。
百姓的责任是,要选耶和华所拣选的人,不要选那些陌生的、你不认识的人,以免把异教带进了来。王的责任就是不要穷兵黩武,不要霸道,更重要的是不要让全国的百姓为了某种的好处,心就回了埃及,被世界奴役。加拉太的人就是这么快地回去了——他们离弃保罗所传的信仰,去从了别的福音(加1:6),保罗就责备他们。
“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17节)
“多立妃嫔”、“积蓄金银”,也是王容易犯的毛病。王容易犯的毛病,就是国容易犯的毛病。因为什么样的王,就有什么样的百姓。什么样的百姓,就立什么样的王。谁也不能怪谁。
很多解经家说旧约的时候,神并没有责备“多妻”,包括列祖和大卫、所罗门。当然我们可以说,摆明的从圣经可以看见“多妻”的下场是多么凄惨,例如:亚伯拉罕、雅各。然而这样的说词,还是缺乏圣经直接的根据。
我们的解经要尽量地严谨,因为神没有明明责备的,我们也就不能把话说得太满。如果一夫一妻很好,就乌利亚来讲,他的下场很凄惨。所以,我们不能用成败来论英雄。因为在这罪恶世界,不是你一帆风顺,就一定是有神的拣选和同在。事实上可能刚好相反。
所罗门立妃嫔的事,我们也没有看到圣经很直接的责备。比较多的责备是那些妃嫔勾引他拜偶像,如果这些妃嫔没有勾引他拜偶像,说不定圣经就没有这些记载了。因此,在旧约的时候,或异教国家还没有接触福音的时候,除了耶稣的话以外,圣经没有太多经文去责备“一夫多妻”。
当然,如果我们从耶稣的话,来找出神的心意是“一夫一妻”的证据,就没有任何问题。因为新约、旧约都是一致的,神的心意绝不会半途改变。耶稣很肯定、很权威地说:人不应该休妻,也不应该离婚——“从一而终”就是神的心意(太5:31-32;19:3-9)。有人说:旧约的时候,因为人的软弱,不好教导,神就容许多妻制度。这些话我们都同意,但我觉得基本上因着耶稣的话就够了。
有人说:“不可多立妃嫔”,就是反对多妻,反对君王有妃嫔。这说法有点牵强,因为“不可多立妃嫔”的意思,似乎暗指“王可以有妾室”的,只是“不可多立”。但多少才叫“多”,后宫三千,或后宫三十,这都很难定论。当然从今天来讲,两个就算多了。
因此,如果要说“君王只能有一个妻子”,必须从新约耶稣的话来看,因为旧约对这事的教导并不是那么明确。总之,王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这是好色的表现;也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这是争强好斗的表现。这对个人、国家、君王而言,都是很坏的风气。
神不允许君王“多立妃嫔”,另一个理由是“恐怕他的心偏邪”。偏邪,不一定是拜偶像。我们不必把这节经文解释为:妃嫔会带王去拜偶像,因为妃嫔可以是神的子民以色列人。
偏邪,就是一种错误的性关系。人因为在男女的性关系上违反神的制度,心就会偏邪,不仅是君王、妃嫔,连他们的儿女都会陷入一种偏邪的罪恶当中——这总总不正常的人际关系,包括:妃嫔间的争风吃醋、皇子间的夺权、兄弟的相残、六亲的不认、君主的专权……,这些在大卫的家室中可窥之一二,在中外的历史也可以常常看到。
“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多积金银是一种贪婪。无论是国家、个人、君王如此,都是不对的。在教会里常常听见弟兄姊妹祷告让国家更繁荣、经济更腾飞、生意更好赚钱,殊不知经济发展的结果,常常就是KTV多了,色情行业多了……,总之就是引人犯罪的事增加了。
对基督徒而言,我们信仰的最基本总是主。我们说过,有钱、有权、有势、美丽、健康,绝对不是坏事;应该求,应该得。但是,如果我们连那最基本的——单单信靠耶稣都做不到的话,这些祈求都只是荒诞不经、本末倒置的祷告。
我们承认,失业是很可悲。但很多人在失业的时候,反而更亲近主;在忙碌于事业的时候,却常常远离神。我们都希望今生作财主,来生作拉撒路;如果你的愿望是这样,最基本的还是要将神摆在第一位,而且在任何时候都是永远以神为优先,那么今生获得财富,来世得永生,也不是不可能。
这里并没有说“王贪污”,而是“王为自己多积金银”。金银、马匹,都不是坏事;是不是真的信靠神、敬畏神,才是重点。君王因为有权力,常常就在马匹、妃嫔、金银等三件事上,特别容易堕落。
君王所要避免的是“为自己”。为了自己的荣耀,君王会要人民回埃及去,买进高头大马,威风十足;为了自己满足情欲,就增加后宫佳丽,嫔妃多起来;为了自己贪婪,就积聚金银,爱地上的丰富。
我们可以把这个清单继续扩大下去,包括你的知识和儿女成群。有的时候看到一些见证,老大是哈佛的,老二是律师,老三是医生,就说:“神的祝福真是满满!”我们的观念常常是“世界”,再掺一点点的“十字架”和一点点的“耶稣宝血”,这是“四不像”的信仰,却是教会里很多弟兄姊妹所追求的。求主帮助,希望我们爱主的心是成比例地增加,而且更多地增加。
“他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18-19节)
神知道人不可信赖,连最好的领袖,也需要神的话作指引;因此吩咐君王登位第一要紧的事,是抄录一份律法书,以作为行事判断的标准,遵守不可偏离。
君王抄录律法书的目的,不是在作装饰品,而是要诵读、学习,在了解这些律例后,能敬畏神,并行他所喜悦的事。然而在以色列人的整个王国的历史中,我们从没有见过有任何一位君王这样做国。
即使今天在西方国家还保留着一些的传统,但实质上的东西已经没有了。例如:总统就职典礼要手按圣经宣誓、钞票上印着“In God we trust”,这些原本都很好,但现在只流于形式。
王的特点就是有权力,人人都怕他。当人人都怕你的时候,你需要有一个态度,就是你会去怕神。因此,对那些权力越大的君王,神越要他学习“怕”——不是怕别的,或怕失去王位,而是对神有敬畏。我们若真的依靠神,用律法书来治国,就应当学习敬畏神、信靠耶和华。
神要君王“抄录、诵读”律法书。我们说过:律法的意义在于我们的心全然地投靠神,归荣耀给神;而不是行为上照着字句遵守而自大。心若不在,再多的“抄录”或“诵读”,也不表示你与神有关,或你是敬虔的。很多翻译圣经的人或抄录圣经的文士,自己并不敬畏神。
虽然“抄录”和“诵读”并不保证心是归向主的,但我们还是尽量要有这样的行动,包括你为自己抄录圣经,且平生颂读,这对你也是很有益处的。
“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在这里“一切言语”就是一个字都不可少。这并不是律法主义——凭着行为和肉体,靠自己做什么;而是凭着信心来遵行神的话,好好的敬畏神,来治国、爱百姓、敦亲睦邻,跟邻国友好。
“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这样,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20节)
君王抄存律法书,诵读学习并谨守遵行,便会谦卑为人,不至心高气傲。“心高气傲”是权力腐化人心的一个表现。人往往因为位高权重,就有能力搞马匹、金银、妃嫔;这些东西特别容易叫人走入偏邪——不是偏这个,就是偏那个。跟前面讲到“多立妃嫔”一样,都叫人偏邪。因此,这种人特别需要敬畏神,让神来提醒他,否则就会向弟兄心高气傲。因为,人目中无神,自然是目中也无人。
也就是说,人只要一离开神,就会向神心高气傲,也会向弟兄心高气傲。因此,人若不敬畏神,对人的理性或各方面也都不会尊重,像该隐和亚当、夏娃就是这个样子。亚当一离开神,就轻蔑地说:“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这就是后现代最好的写照。
“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这应许的话,条件是君王要不增添马匹,不多立妃嫔,不为自己多积金银,再加上抄存律法书,诵读学习而谨守遵行,便能长久统治,并能让子孙承继王位,而不至被人推翻。我们当然不是为了国位能年长日久才敬畏、信靠神。而是敬畏、信靠了神,神就给我们智慧去遵行他的路,且赐福我们。
愿我们都照神的心意,学习成为一个敬畏神、倚靠神的人。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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