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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8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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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尊神为大
要尊神为大
神的子民在属灵的路上奔走时,必须时常接受神话语的光照。神向人说了话,人也听见了,可是转眼间就忘得干干净净。于是神又再一次向人说话,神一遍又一遍地说,直到人完全接受神的话,甘心乐意活在神的话中为止。所以到了申命记十七章这里,你看到神好像又重复前面已经讲过的话。
“凡有残疾,或有什么恶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神,因为这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1节)
这是有关献祭和献十分之一供物的规定。要献给耶和华的礼物,一定要选择最好的才能献上,因为这是表达我们内心是否对神有真正的敬拜。事实上,神并没有实际地吃这些祭物,但神已经有了规定,百姓就应该按照规定来献祭。
旧约时代的祭牲都是预表基督的,预表基督无瑕无疵地献给神,所以必须用最好的牲畜来预表完全的基督,因此就不能有残疾或恶病。另一方面,“凡有残疾,或有什么恶病的牛羊”,这不也是我们所厌恶的么?以这样有残缺和不健全的东西,送给人都得不到人的喜欢,又岂能蒙神的悦纳呢?
人的天性总是把神看作收集废物的垃圾场,凡是坏的、不好的、劣质的,都往神那里送,像清理垃圾一样。神是创造主,我们用不好的祭牲来敬拜他,表明我们是在轻看神啊!神憎恶这事,是因为人没有尊神为大。
所以,你给神的东西一定要是你最好的,而不应该是你不要的。不过,这里的重点还是我们心里要有神,倘若我们不把神当作至宝,不把神当作我们唯一的依靠,自然就不会把一切最好的献给他。
他是至高至大的神,他已经把一切最好的赐给了我们,连他的独生子都给了我们,又赐给我们神儿子的名分,他没有留下一样好处不给我们,我们若舍不得把最好的献给他,而是把有残缺的物给他,那就是大大地亏欠了他!我们当学习把最好的献给神,承认他是配得最好的,承认他是至高的神,这才是神所最喜悦的。
“在你们中间,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诸城中,无论哪座城里,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恶的事,违背了他的约,去事奉敬拜别神,或拜日头,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有人告诉你,你也听见了,就要细细地探听,果然是真,准有这可憎恶的事行在以色列中,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外,用石头将他打死。”(2-5节)
事奉敬拜别神,特别是敬拜天象,就如太阳、月亮和星宿等,是迦南地常见的情景。在这里神规定,任何以色列人,无分男女,若违犯神所定的律例,特别是违犯与敬拜独一神有关的律例,就都算为恶事,敬拜别神的人必须受到严惩,付出生命的代价。因为敬拜偶像能导致以色列民衰亡,因此刑罚是非常苛刻严厉的。
同时也因为人命攸关,所以这里也很严格地规定必须细查复核,在证据确凿时,才能执行。查证的过程须经过五个步骤:第一、有人告诉你——这是风闻。第二、你也听见了——你亲自听到有这恶事。第三、就要细细地探听——这是进行侦查的意思。第四、果然是真——找出了证据。第五、准有这可恶的事——复核为无误。
“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见证人要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6-7节)
“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这是为防止作假见证陷害人的缘故,所以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作见证,方可定案。前面我们也提过亚哈王所做的事情,两三个人的见证就一定可靠吗?也未必,两三个人的见证也可能是被收买的。不过,最起码我们不是凭着一个人的见证就下结论。
经过前面五个步骤的查实之后,如果事情是真的,并且证据确凿,那么见证人就要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拜假神的人治死。为什么见证人要先下手?因为神要对付的是假神,他不是要对付人,假神必须要根除,人却必须受到保护。所以见证人要先下手,因为神不允许人假藉对付偶像的理由去对付人,若见证人的见证不真,他们会迟疑不敢下手治人于死。
见证人先下手了,众人也要一同下手,“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去”。这是保守神的子民不偏于邪,因为邪恶的事是会蔓延的,一点点的邪恶也会污染全体,一点点的放松,也会败坏全体。
神一再地重复说这些话,为要叫我们领会到神对偶像是何等的深恶痛绝。我们体贴神的心意,就应该从我们的心中除掉偶像;不管是眼见的、或是心里的偶像,都是霸占神在人心中的位置,都是神所憎恶的。除去偶像,就能使神的心喜悦。
“你城中若起了争讼的事,或因流血,或因争竞,或因殴打,是你难断的案件,你就当起来,往耶和华你神所选择的地方,去见祭司利未人并当时的审判官,求问他们,他们必将判语指示你。他们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语,你必照着他们所指教你的一切话,谨守遵行,要按他们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他们所指示你的判语,你不可偏离左右。若有人擅敢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你神面前的祭司,或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众百姓都要听见害怕,不再擅敢行事。”(8-13节)
在以色列人当中,通常有纠纷或判断的事,已经安排有十夫长、百夫长、千夫长、来帮他们解决纠纷。若有难判断的官司或案件都要带到神的面前,就是去见祭司和审判官;好像我们今天地方法院不能够有明智的判决,就要告到高等法院一样。在神治的体制里,祭司与审判官同是神的代表;祭司的责任是教导律法,审判官则是律法的执行者。
从前面的经文来看,我们到耶和华所拣选的地方去,是要去吃喝、感恩、献祭。但是这里讲到,百姓去那里也可能是诉讼。圣经讲得很真实,在有神话语之地,在流奶与蜜之地,在神祝福之地,还是有争吵和纠纷。甚至很属灵的人,也可能犯更大的错误。
在教会历史上,奥古斯丁、马丁路德、加尔文,这些人都犯过很大错误。然而感谢主,他们在带领我们认识这位真神的事上,实在是蒙了神很大的祝福——无论在神学上、灵性上,都出奇的好。但是有些时候,有些人就是有很大的盲点,我想这是神很大的恩典,叫我们不要把任何一个圣徒当作神来崇拜。
每个人都有缺点,都会犯错,我们只能求神叫我们越来越谦卑,对神的话越来越有把握。但是,我们往往在对神的话越来越有把握的时候,不知不觉就把自己的看法当成神的看法,于是就犯下很大的错误。我们看到,在教会历史中,有些神学家为什么就是会犯一些不该犯的错误。神也容许这些最伟大的、最敬虔的圣徒,在历史上犯下非常大的错误,让我们从中学习到功课。
我们也一再说过,判断、分辨是非对错,不是一件错误的事。我们不可能不判断,但总是要认识神,在判断的时候不要自义,要有怜悯的心,甚至在惩治的时候,要知道我们总有缺点、错误的可能,就更多地倚靠神。
当百姓有纠纷无法解决的时候,要去找谁来判断呢?就当时来讲,是去找审判官、士师、祭司、或利未人,在今天来讲就是牧师和长老。新约圣经告诉我们,信徒之间争讼的事应当在自己的教会里面,而不是找外邦人来给他们判断。神将他的权柄赐给这些人,而神的子民当学习的,就是顺从神仆人的判语。
不过很奇怪,很多基督徒在世界上是总经理、董事长的,一到了教会就糊涂起来,不会判断了。包括很多牧师在判断的事上,也是迷迷糊糊的。这当中有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对神不敬畏。圣经说:“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但基督徒常常不敬畏神,空讲“爱”和“包容”,缺乏智慧,所以很多商家都争着和教会、福音机构作生意,只赚不赔。
在圣经里面,一个属神的人,是有智慧去作出判断的。包括箴言三十一章里讲的“才德的妇人”,她在投资和买卖的事上会判断。包括所罗门王敬畏神,就有智慧聪明,能够判断那孩子究竟是谁的(王下3:16-28)。
我们判断之所以会有错误,就是因为私欲,欲令智昏。当我们越敬畏神,就越没有私欲,就越不会因为私欲判断错误。诗篇第八十二篇第一节说:“神站在有权力者的会中,在诸神中行审判。”这里的“诸神”就是世上的这些审判官,他们都是因为有权柄,却没有好好敬畏神,不但审判不秉行公义,没有为贫寒和穷乏人伸冤,还常常在欺压人。
求神叫我们在判断的时候是敬畏神的。不管我们是不是法官,或在教会作采购的,或在家中为孩子的争执作判断,求神帮助我们能正确判断,而且能正确地指导他们。
“若有人擅敢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你神面前的祭司,或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必治死。”不服从这最终判决的人,要治以死罪。叫“众百姓都要听见害怕,不再擅敢行事”,这是杀鸡儆猴、杀一儆百的做法,目的是要百姓在获得最终的判决后,就绝对的服从。
当然我们今天在教会里都不这样做了,因为我们没有这样的权柄;除非我们拒绝神所建立的属世权柄,就要被下监或治死。但是,其中的原则没有变——这个恶是必须除掉的。对于那不听的人,我们就把他看作是外邦人,不和他来往。
在这里重点是——顺服掌权的人,顺服神所设立的审判官。在神治的体制里,违背祭司的判语就是违背神自己。因为祭司所指示的判语,不是他们自己的话语,而是藉着乌陵和土明去求问神,直接在神面前得着判语。祭司是代表神说出智慧的判语,因此诉讼的人要完全接受他们的判决。
不服神的权柄是一件在神眼中的恶事,一方面是人不把神看为神,另—方面是人以自己为神,所以就擅作主张,不把神的判断放在眼中。不服神的权柄就是不信服神,这事在神的眼中是最可憎的。人的困难就是只看见宣告判语的人,却没有注意到这背后启示判语的神。因此,神规定一切不服神权柄的都该治死。
当然,我们也常常会回到老问题:如果牧师长老很差劲怎么办?还是要尽量恭敬、顺服,因为他是神的仆人;如果做不到、没法顺服怎么办,那只能换教会了。但是,你也要知道天下的教会一般灰。我们都是灰色分子,没有比谁更圣洁,所以不要太讥笑别人。
我们要从自己做起,求神除去我们心中的污秽,更谦卑、悔改、敬畏神。对于神在教会中所设立的权柄,要有一定的敬畏,这是必定要有的。求主怜悯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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