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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5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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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出分别的生活
显出分别的生活
以色列人藉着与神立约,已经成为神的子民,是圣洁的国民,因为神是圣洁的神。他们既然是神的子民,生活行事为人就必须符合神子民的身份。为这原因,申命记十三章在吩咐不可随从别神之后,到了第十四章,神就具体指示百姓要如何在生活上与万民有分别。
“你们是耶和华你们神的儿女,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将额上剃光,因为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1-2节)
迦南的居民在为死人哀哭的时候,往往因宗教上的原因将自己的身体划破至流血的地步,以达致某些宗教后果。迦南人在崇拜巴力时,也以流血及剃额争取偶像神明的喜悦,以期待风调雨顺、地出百物的丰收。以色列人既是“神的儿女”,就应当专心倚赖神,所以必须与异教的行为分别出来。
所以圣经在这里指出,纹身之类的事情,基督徒都不要去作。一来这是世上的风俗;二来这是伤害身体。所以基督徒要远离这一些东西。
第二节也再次提到一件事情,就是我们跟世上的万民要有别——也就是我们要圣洁。既然我们是“圣洁的民”,就要在每件事上显出我们的圣洁。包括我们的身体、食衣住行、生活习惯,都要跟别人不一样。
犹太人就非常看重这一点,包括血统、不可跟外邦人接触等等。这现象到了一个地步,就是连撒玛利亚人的影子都不可碰到。这是犹太人一开始就领会错神的意思了,我们总是要从心中先认识神,而不是这些物质上面的东西。
但是这个时候他们懂多少呢?以色列人这时候还不懂要先从内心认识神,所以神就在这些外在的条例上,教导他们跟外邦有所分别。例如:圣日、圣地、还有一些分别为圣的东西,来表达他们是“圣”的,跟别人是不同的。
同样的,神也用其他人所接触的东西是不洁的,来表示你跟他们的不一样。这点如果我们没有抓住神话语的精意,就变成一个很自大的民族和宗教。好似别人都是邪恶的,我们是唯我独尊的一样。
事实上,我们跟别人都是一样的罪恶;但最重要的是,我们是蒙神拣选的,神要的是我们内心的良善。所以,我们身上有没有纹身、穿着如何、住在何处,这一点都不重要。我们从圣经来看,神要的是内里诚实,不是外在的分别。
但是在刚开始的时候,以色列民还不是很认识神的心意,所以需要比较多注意这些外在的规范。即使是今天,我们也还是需要一些外在的规范,来形成教会的某些规矩,但我们总希望神的话和神的灵在我们心中越来越坚强。
在申命记这里,圣洁就是讲到要跟别人有分别。所以下面就开始讲到洁净与不洁净的食物。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绵羊、山羊、鹿、羚羊、麂子、野山羊、麋鹿、黄羊、青羊;凡分蹄成为两瓣又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兔子、沙番,因为是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猪因为是分蹄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凡无翅、无鳞的都不可吃,是与你们不洁净。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不可吃的乃是鵰、狗头鵰、红头鵰、鸇、小鹰、鹞鹰与其类、乌鸦与其类、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鴞鸟、猫头鹰、角鸱、鹈鹕、秃鵰、鸬鹚、鹳、鹭鸶与其类、戴鵀与蝙蝠。
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与你们不洁净,都不可吃,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凡自死的,你们都不可吃,可以给你城里寄居的吃,或卖与外人吃,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3-21节)
“洁净和不洁净之分”在挪亚方舟的时候就有了。有人说那是预表教会里洁净的人与不洁净的人都有,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要这样解释,但是起码这跟“麦子和稗子”的比喻有点像。神容许麦子和稗子,洁净的和不洁净的,一直存到世界的末了,就是主耶稣再来的时候。这是神极大的宽容,给罪人机会。
但是我们也会疑惑、害怕。既然神那么讨厌面酵、稗子、异端邪说,又为什么要存留这些?是不是方舟里根本就不需要有这些不洁净的动物呢?为此我们需要从两方面去看,从而有一个恰当的了解。
一方面我们对叫我们离弃神的恶,是一定要深恶痛绝的;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记得,这些洁净与不洁净之物都是神所造的,我们不是用负面的火烧、刀杀的方式来除掉,而是用正面的福音的大能、神的圣洁和爱来除掉。
只是圣经上一再讲到这些,目的就是要以色列人知道,神要他们跟外邦人有分别。最基本的分别,常常就是人最容易忘记的——他们所信的神跟别人不同,他是独一的真神。最次要的分别,常常就是人最容易记得的——吃什么、喝什么、穿什么。
今天基督徒也是这样,甚至不信主的人一到教会里来,或参加基督教丧礼,比较敬虔一点的通常都会问:“要穿什么?”其实重要的只有一件,就是你信不信耶稣,其他你穿什么,带什么都不要紧。但是一般人都不会想到要信耶稣,只想到要如何符合你们基督徒的规矩。
从申命记十四章第三节开始,不只讲到不洁净的,甚至讲到可憎的。这些在利未记十一至十五章里面讲得就更详细了——什么是圣洁的,什么又是不圣洁的;什么可以吃,什么不可以吃。
基本上“倒嚼分蹄的”是可以吃的;有人说,因为它们是草食性的牲畜,比较干净一点。十一节提到猛禽类的肉是不洁净的,不可以吃;有人说,神不希望我们有那种凶猛杀害的样式。不过在这里的重点是,神希望藉着这些食物的规条,叫以色列人与外邦人有分别。
例如:吃的不同、穿的不同、日子也不同,这都突显他们与外邦人的区别。这分别是因为他们认识神。同时也提醒人——神是圣洁的,人如果要跟神来往,就要圣洁。
这些洁净的礼仪,今天基督徒已经不需要按字面的意思来遵守了。因为靠着耶稣的十字架,这些都已经撤去了;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人,已经不再受这些“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规条的约束了(西2:14、21)。
罗马书十三章九至十节那里说:“所有的律法、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所有的律法诫命,就包括了洁净的礼仪,无论是吃的、穿的,都是希望我们不受到伤害,而不是为了捆绑我们。讲得更明白一点,就是:
第一、耶稣在马可福音第七章十五节说的:“从外面进去的不能污秽人,惟有从里面出来的乃能污秽人。”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因为是入了人的肚腹,不是入了人的心。
第二、食物也不会叫神看中我们。哥林多前书第八章八节:“其实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们,因为我们不吃也无损,吃也无益。”
第三、礼上的这些规条已经被撤去了,钉在十字架上(西2:14)。另外,罗马书十四章十四节那里也说到:“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
外面的洁净与否不是重点,内里生命的圣洁才是最重要的。不过,我们也希望在我们的圣洁里面,是包含着我们的饮食起居这些事。当然,千万不要舍本逐末;最重要的,还是我们心中单纯地信靠神。
在看利未记的时候,我们也发现:摩西虽然学会埃及人一切的学问,但是他没有模仿埃及人的条例。有些地方甚至是相反的。
比如埃及人有燻尸体的习惯(创50:3),越高贵的越要如此,这也是最神圣的祭司所要作的事。但是摩西的律法却禁止祭司挨近死人,免得沾染污秽。人摸了死的动物只是不洁净到晚上(利11:39),如果摸了人的尸体就会不洁净七天(民19:11)。摩西那时候并不知道细菌之类的事,但是神告诉了摩西这些关乎洁净的事,好防范未然。
对于“不可以吃”这方面的事,今天我们已经不受约束了。但是为避免让别人跌倒,有些东西我们还是不要吃(林前8:8-13)。例如吃血、喝酒的事情,我们不吃不喝这些东西的理由,不在于吃了会怎么样,乃是为了不绊倒人,就不要去吃。
在初代教会和保罗的书信里常常提到“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林前6:12)“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
不是因为神有恩典,凡事我们都可以行,所以我们就都去做;我们乃是只做荣耀神的事。荣耀神就一定不要让弟兄姊妹跌倒,所以尽管有些事是可以做的,但是别人会批评、论断、生气,或会效法,我们就不要去做这些事。
第二十一节也叫我们很希奇,“凡自死的,你们都不可吃。”意思是凡我们要吃的牲畜家禽必须是杀死,流血的。而自死的,或是鸡瘟,或是其他原因而死的,因为它的血没有放得完全,所以不可以吃。这个理由我们可以接受。
问题在于下面这一句话:“可以给你城里寄居的吃,或卖与外人吃,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这句话听起来真叫外人受不了。不是神儿女的骄傲或歧视,或这些东西有害,而是因为你不是神的儿女,所以你就不受这些规条的约束。
当圣经里讲到“食物是可憎的”,多半是因为宗教的理由,并不是说“吃了就会食物中毒”;而是神要以色列人跟外邦人有所分别,显出彼此的不一样而定的。我们也要再次强调,这外表的不一样,指向新约就是我们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的心是不一样的——我们心中信靠神。
弟兄姊妹,今天你有没有在生活中显出你是神的儿女,不但你的神与他们的不同,你有没有让人看出你的生活也与他们是不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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