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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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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伦理之例
性伦理之例
人从生在世界,就不断地模仿,作为在生活上,知识上,技能上进步的方法;但也有许多不良的习惯是盲目效法的结果,并且带来堕落和败坏。
以色列人所面对的最大问题,就是容易在文化上融合,在信仰上妥协。以前在埃及的时候,他们就沾染过陈旧腐败的风俗;神带领以色列人离开埃及,就是不愿意见到以色列民一直生活在罪恶当中。
如今他们所要去的迦南地,又是各种邪恶宗教的总汇地,迦南人在拜偶像的仪式中,在节日的狂欢里,常伴随有奇怪荒诞的性淫乱。因此,神晓谕他们,必须注意持守纯洁,将自己分别出来归神为圣。
一、神就是他子民的标准(1-5节)
神知道他的子民不断受到周围社会的恶俗和道德标准的诱惑,因此在第三至四节那里,神说:“你们从前住的埃及地,那里人的行为,你们不可效法;我要领你们到的迦南地,那里人的行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你们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
首先神提醒百姓,不论是过去,或是现在他们所居住的地方,那些违背神旨意的恶俗都不可以效法。神特别命令他的子民,要以他的律法为分辨正确和错误的惟一标准。所以信徒必须认真谨慎研读神的话语,在其中认识神的律例典章,并加以遵循。
这里所论的“埃及人的行为”和“迦南地人的行为”乃是指淫乱问题,即不正当的性行为。性关系的混乱是当今社会的大问题,由于性的混乱产生了家庭的混乱、道德的混乱、关系的混乱……,进而造成有问题的下一代。
神不容许人有不正常的性关系,特别是亲属之间的淫乱。因为淫乱会使家族蒙羞,伦常破坏,秩序大乱。其实这些警戒,神在几千年前早就告诉我们了,第十八章就是神颁给摩西的性伦理标准。
有了正确的伦理观念,才有正确的家庭伦理,进一步有正确的社会伦理。以色列人要效法的不是埃及,也不是迦南,乃是神的自己!同样的,对于现今世界越来越开放的性态度,基督徒切切不可效法,我们的标准仍是圣经。神的话怎样说,我们就怎样跟随;神的话怎样禁止,我们就不去碰它。
我们注意到,“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这句话在本章说了好多遍,神不断提醒以色列人记得自己的身份,使他们记得耶和华是与他们立约的神,藉此教训他们在日常生活当中行事为人,应当与“神的百姓”这个身份相称。
二、不可为满足情欲而活(6-18节)
接下来神说:“你们都不可露骨肉之亲的下体,亲近他们。我是耶和华。”(6节)这露下体的意思就是指发生性关系。这“骨肉之亲”包含了母亲、姐妹、孙女、姑、姨……等亲近的亲属(7-18节)。
这段经文四次以“骨肉之亲”来表明血统近亲就如人的身体骨和肉难以分割,关系密切的血亲和姻亲之间的婚配,会使婚姻关系变得不自然和不适当。因此神清楚规定,凡有血统直系关系的亲人,就如兄弟姊妹、父母儿孙等都不能婚娶,因为露他们的下体就是露了自己的下体(10节)。
弟兄姊妹,这事如果不是神自己指出来,我们很可能会觉得是不是有点危言耸听,怎么会有这样的事?弟兄姊妹可还记得,在哥林多前书里,不是提到在教会中间发生了一件事吗?有一人收了他的继母为妻,这种事情神非常清楚地说出“不可以!”
起先世界上人烟稀少的时候,近亲彼此结婚是免不了的。但现在以色列人已经成了一个国家,因此神为他们定了这个禁令。即使家人如何亲爱,断不可有性爱,以免陷于乱伦。性关系的混乱,一定会带来人伦关系的混乱,这是神绝对不容许的,并认定这样的事是“大恶”(17节)。所以神的子民要守主的道,不效法外邦邪恶文化。
不过有一个例外,按摩西的律法,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他丈夫的兄弟当娶她为妻,那妇人所生的长子必归于死人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申25:5-6)。
第十八节神提到“你妻还在的时候,不可另娶他的姐妹”,像拉班叫雅各所行的,免得本来相爱的亲人转为相恨。不过犹太拉比解释说,这个规定只限于妻子“还在世”,妻子若去世之后,丈夫可续娶妻子的妹子,不算违反律法。
主啊!你知道我们生活在一个堕落败坏的环境里,很容易被世界的潮流影响。愿你帮助我们认定、持守你的道,不偏离左右,免得我们得罪你。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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