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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30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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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与赎罪祭
祭司与赎罪祭
弟兄姊妹平安!今天我们继续来读利未记第六章,这一章主要讲祭司在献祭时要注意的事项。今天的经文是第六章的最后一段经文,谈到祭司怎么样来献赎罪祭的事。
我们注意到,“圣”是这段经文里出现最频繁的字,可见人赎罪是一件至圣的事。祭司献祭竟能使人罪得赦免,这是何等神圣的事!神要祭司看这件事为圣,不能等闲视之,不可以当作平常,所以制定了一些的条例。
第一、宰祭牲是至圣的(25节)。“你对亚伦和他的子孙说,赎罪祭的条例乃是这样:要在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赎罪祭牲.这是至圣的。”神要祭司看宰祭牲的事为至圣,不可马虎;因此只可以在指定的地方宰祭牲。
这节经文再一次提到燔祭。我们一再强调指出,燔祭乃是一个寻求神喜悦的祭,其余的祭都是要在这个基础上来献。现在神就说到宰赎罪祭牲的事,强调燔祭牲在什么地方宰,赎罪祭牲也在什么地方宰。很明确地提醒献祭的人,赎罪祭也还是在寻求神悦纳的基础上来献,因此要作得让神满意。
表面看来,宰祭牲是件小事,在什么地方都可以。但是神要人知道,这赎罪祭所预表的救恩不是什么地方都可以得到,也不是随便可完成,因此必须在神指定的地方来宰杀祭牲。
罪得赦免是很神圣的一件事,是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付出生命的代价换来的,不是理所当然的,因此不可以随便,也不可看作平常。除了耶稣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但今天,我们看耶稣基督的救恩是否这样绝对?是否看为独一无二?
第二、祭牲本身为至圣(26-30节)。从第二十六节到结尾,神针对祭牲讲了一些话,神要祭司看祭牲为至圣,不可看为平常,以至于马虎。
1、祭牲的肉至圣。在这段经文里,神要人知道,祭牲的肉是至圣的。祭司要吃这肉,表示他们要在这赎罪的事上有份。献祭的祭司一定要吃,祭司中的男丁也都可以吃。
有一点我希望弟兄姊妹知道,在律法底下,祭司和赎罪祭牲不是分开的,而是联合的,在神面前担当人罪恶的不单是祭牲,同时也是祭司——“这赎罪祭既是至圣的,主又给了你们,为要你们担当会众的罪孽,在耶和华面前为他们赎罪。”(利10:17)
这节经文让我们看见,在赎罪祭的事上,祭司和祭牲一同担当人的罪,预表基督他一面是献赎罪祭的祭司,他自己同时也是赎罪祭牲。
既然祭司要担当人的罪,而他们作为一个罪人,本身又没有这个资格,神就把赎罪的祭肉赐给祭司吃,叫他们成圣,好担当人的过犯。这样你就明白为什么赎罪祭牲的肉只有祭司可以吃,外人不可吃。
但是,当祭司要吃这肉的时候,只可在会幕的院子里吃,不可带回家或别处吃,因为赦罪之恩只在主里面,这个院子就代表蒙恩的范围。也就是说,在基督以外没有救赎的恩典。神这样严格地规定,是要提醒人存着敬畏的心来享用救恩。
凡碰到这肉的都要成为圣(27节)。圣肉既是圣的,那么吃圣肉和摸圣肉的人,都和圣肉发生直接的接触,也都可以成圣。我们知道这些祭物是预表主耶稣的,因为他才是真正的赎罪祭(罗8:3-4)。这样你就明白主耶稣为何吩咐我们要吃他的肉,喝他的血,目的是要我们在他的救赎里有份(约6:47-59)。
器皿碰到这肉都要成为圣。“惟有煮祭物的瓦器……”(28节),除了在坛上或在营外被烧的祭肉以外,其余的祭肉都是煮的,煮祭肉的瓦锅或铜锅因与祭肉接触,都成为圣,已经归给耶和华,就不可再沾染污秽。
故此,煮过祭肉的瓦锅要打碎,免得它再沾染别的不洁。当时的人大概还没有发明在瓦器上加釉的方法,瓦器上既没有釉,就是能渗透的,必吸收其中所煮之祭肉的汁。这肉汁无法从瓦器中洗出来,所以必须打碎瓦器,免得人再用这瓦器煮别的东西的时候,把渗入其中的肉汁污秽了。
若是铜锅,就要洗擦干净,确保没有不洁。祭肉汁既无法渗入铜器,一经擦磨就已经洗涮干净了。神这样规定,是要人看重这祭的圣洁,不要马虎、随便,不要把它作为平常。
祭肉有使人成圣的能力,所以不能带到外面去。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难道神不喜欢人成圣吗?如果有许多人在神面前成圣,那正是神所求之不得的,为什么神不让呢?而要求祭物一定要留在院子里?
弟兄姊妹,的确神的心意是巴不得所有被选的都能在他面前成圣,这是恩典。但神不是随便乱发恩典,若是这样,恩典就会被人轻看,恩典也不显得宝贵了。我们的主也讲过同样原则的话:“不要把圣物给狗,也不要把你们的珍珠丢在猪前,恐怕他践踏了珍珠,转过来咬你们。”(太7:6)神愿意多人成圣,但人必须有一个心意去寻找神,才能得着恩典。
2、祭牲的血至圣。除了祭牲的肉是圣的,祭牲的血也是至圣,不可随意处置。神不愿意让人在这些事上随便,人必须有一个非常严肃的态度来对待这些事物。
衣服要成为圣。“这祭牲的血若弹在什么衣服上……”(27节),这里的“弹”字不是有意弹的,乃是无意溅的,比如宰祭牲的时候,血若溅在人的衣服上,那人就不可出到院外,必须先在圣处把血洗净,确保这血不沾染外间的污秽,表示赎罪祭牲的血是何等的圣洁。
在处理祭肉的问题上,神非常严肃地吩咐,通常情况下百姓所献的赎罪祭,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祭肉,因为这肉是至圣的。他们必须要吃,使他们也成为圣,叫他们可以担当会众的罪孽。
但是,第三十节指出,如果祭牲的血被带进圣所,即带到神的面前的,肉要带到营外焚烧。这是指着三种赎罪祭说的:①大祭司的赎罪祭(4:3-11),②会众的赎罪祭(4:13-21),③大赎罪日的赎罪祭礼(16:27),这三种情况下,那些肉都不能吃,要完全烧掉,并且还不是在祭坛上烧,要带到营外去烧。
神这样反复吩咐,反映出人常不看重这赎罪祭所预表的救赎,常把这救赎看为平常。今天我们作为已经蒙恩得救的人,有没有常轻忽主的救恩,没有认真看待主耶稣的救赎,以致在信主之后仍然随便犯罪呢?
你我是不是常常这样呢?求主怜悯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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