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圣殿的类比而言,保罗形容基督是为祂子民的罪赎罪的那位。这种描述使我们想到旧约中所列献祭的制度,其中包括献赎罪祭的规定。在以色列,只有一种特别的赎罪祭,是与每年一度的赎罪日同一日,当日要在圣殿范围之内,以一只动物作为献祭。大祭司要将该动物的血带入圣殿内部停放约柜的至圣所中。约柜上有"施恩座",那是肉眼所见不到的神同在的宝座。它之所以称为“施恩座”是因为赎罪是在此处完成,上帝也在这里藉由大祭司向祂子民保证赦免的恩典。
一些学者认为,保罗所说的“赎罪”实际上指的是“施恩座”。倘若保罗所想的确实如此,那么,他可能是说,与原先藏在至圣所厚幔子后所作的赎罪不同,基督是在众目所见的情况下,完成了祂的赎罪之工,正如祂现在公开宣称自己就是赎罪祭。
然而,保罗所想的未必就是实际的施恩座,他的意思可能更广,即福音里形容耶稣是为祂子民的罪赎的那一位,正如在同书信较后的地方。他说到上帝差祂自己的儿子"作了赎罪祭"(罗八3)。无论如何,这里想到的无非是一种祭;这是"凭着耶稣的血"(罗三25)这句话的意思,新英文圣经(the New English Bible)将他译为“凭着他(耶稣)以死作为献祭”。也就是说,耶稣在受苦和死亡中,将祂的生命献给上帝,作为对人类的罪的一种赎罪。在以色列,将一个人的生命献给上帝,作为为他人赎罪的概念并非新颖的。在耶稣之死近乎二个世纪之前,那些在马克比叛变(马迦比革命)(the Maccabean revolt)时代,为着他们的信仰而殉道的人,献上他们的生命,作为对他们同胞以色列人的一种赎罪;但在基督的死亡中,我们看见代表人的那一位,无罪的那一位,为着使全体人类获得祝福而将祂的生命献给了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