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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宗与路德宗对待律法功用的不同立场(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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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7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简单来说,在对待律法的功用上,改革宗与路德宗至少在两个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对于路德宗而言,律法的第一功用(福音功用)是其首要功用;但对于改革宗而言,律法的第三功用(教导功用)才是其首要功用。加尔文在其《基督教要义》中尤其强调律法的第三功用,并称其为律法的“首要”(Principle)功用,为此他不惜将成圣放在称义之前来讨论。这种差别也特别体现在两者的要理问答中,在路德的小要理问答中,律法是放在福音之前的,主要强调其定罪和引导人归向基督的功用;而在改革宗的要理问答中(无论是《海德堡要理问答》,还是《威斯敏斯特大小要理问答》),律法是放在福音之后,作为基督徒感恩生活的指导,即教导功用(实际上,《海德堡要理问答》中,对于律法的福音功用几乎是一笔带过,仅见于问答3-5)。

第二,即使对于律法的第三功用,两者也有着本质的区别。路德宗强调律法的教导功用,主要是针对人肉体的软弱,重生之人残存的罪性而言。换句话说,对于路德神学而言,即使在第三功用上,律法的作用仍然是消极负面的。霍志恒有力的证明,这正是路德神学否认工作之约的根本原因(因为对于路德神学而言,堕落前的亚当,因为没有肉体的软弱,并不需要律法的指导或限制)。而改革宗则强调,律法的教导功用主要是针对重生之人的新生命而言,是作为新人的指导,而非旧人的约束。


 楼主| 发表于 2018-11-7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遵行律法不是用来赚得救,而是一个感恩。一个蒙恩的基督徒,要感恩作一个新人。一个新人要在基督里,遵守神的诫命。从思想、言语、行为上遵守神的诫命。【约一5:2】 我们若爱神,又遵守他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约一5:3】 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


信祂(称义),爱祂(成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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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7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奥古斯丁论“信、望、爱”
信---使徒信经
望---主祷文
爱---律法
注:奥古斯丁说:律法就是爱,是主耶稣教诲的,律法的总纲就是爱神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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