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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纳十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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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0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有一个问题另我头痛 我经常聚会的两个地方,而他们的掰饼聚会有关纳十一,却有不同的方式 这个聚会点吧,纳十一不记人名, 那一个聚会点吧纳十一记名 请问哪一种方式好呢。 是记人名的好,还是不记录人名的好呢 不过以我的观点认为还是不记录人名的好 圣经上说:你施舍的时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
发表于 2003-6-20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十一并不是施舍哦 其次,不太明白为什么你会参加两个都纳十一的聚会。纳十一应当是你委身的教会。 最后,先弄明白记名的是为什么,不记名的又是为什么,我想你就知道该怎么做了。不过这些具体形式上的问题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爱神的那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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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1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讓我們做一切的事不是做在人的面前,而是站在他的面前來過生活,獻十一的時候,若只是因別人都做了我不做不好意思的話,這算什麽,不要在意人怎麽看你,神他怎麽看我們才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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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6-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約定在2003-6-21 15:04:33的发言: 主讓我們做一切的事不是做在人的面前,而是站在他的面前來過生活,獻十一的時候,若只是因別人都做了我不做不好意思的話,這算什麽,不要在意人怎麽看你,神他怎麽看我們才是重要的。
是的,其实我和你的想法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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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2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纳十一也好,做什么也好,根本就不用我们世人来记名,因为你所做的主在天上已有记录,你所做的只是为了讨主的喜悦,照主所吩咐的行,并不是给人看的,所以我认为教会应提倡不记名好,免得你自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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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3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捐的乐意的神悦纳,名字上帝已经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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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4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咩咩羊在2003-6-23 11:42:56的发言: 捐的乐意的神悦纳,名字上帝已经记了。
同意! 新约的原则是“捐的乐意”。 还记得《使徒行传》里记载的那对因欺哄圣灵而丧命的夫妇吗?! “十一”不再是“规条”。上帝要的不是“十一”,而是我们的全部! 教会不宜强调“十一”,更不该“记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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