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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約和舊約間,在恩典與律法間,該講的是要講清楚。律法不應該是基督教會的武器。但是在恩典中,憑着信心和愛心,不要說十分之一,我的錢就是教會的錢,就是弟兄姐妹的錢,這樣才對。如果弟兄姐妹做不到,我先做到。我們若要抵抗律法主義,得先自己在恩典中站得穩才行,若是信心行為不稱合聖靈內住的釋放,那麽面對律法我們就無話可講。
委身一個教會也是遲早的事,需要慎重,但卻是必須的。獨身于無形教會的基督徒是很難榮耀神的,即便他在信仰上純潔,領受上豐足,但在磨煉上和結果子上卻會缺乏,當然現在教會屬靈光景并不都很好這是事實,所以我個人支持你謹慎的態度,但尋求有形教會委身應當是一個既定目標,即便你自己尋弟兄姐妹聚會都可以。有了神兒女的同聚,才有扶持和見證可言,就像前面說過的,有形教會是無形教會的提煉和勝利果實。我們應該喜悅見到主的得勝。
其實即使暫時沒有委身的教會,也不影響奉獻,因為一個真基督徒是在付出上不謹慎,反而在索取上謹慎的,因為給出去的不會污穢自己,拿回來的才有可能污穢自己。你心中不要臣服那用律法扼制人的,但他開口要,你就給他,這就是以善勝惡了,讓惡僕人的金幣見證他們自己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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