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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天堂地獄者信息—犯罪基督徒要下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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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7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遊覽天堂地獄者信息—犯罪基督徒要下地獄
張逸萍
FROM: http://www.chineseapologetics.net/others/heaven_hell.htm
「不要成為那落入地獄的基督徒啊!」[1]
「只有真正凡事都堅決遵行上帝的榮耀聖潔的旨意、真正行義的義人才能進入上帝的國----天國,否則的話,上帝不承認你是基督徒,你將被上帝扔到地獄的永火裏。」[2]
可怕嗎?
自從馬丁路德改教運動以來,更正教的教徒,難得有一個不同意「因信稱義」,我們得救完全是主耶穌十字架上寶血的救贖,我們自己沒有功勞。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
當然,基督徒也同意,得救之後,應有好行為﹕「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v10)
為什麼今天有人說,基督徒有可能落地獄呢?(暫時不討論那些沒有生命的掛名基督徒,沒有真正悔改相信接受基督救恩的那類。)
異像中看見基督徒在地獄裏
卡莫勒 布萊納斯(Carmelo Brenes)說,主展示給他看,有一些基督徒被丟到地獄裏。其中有傳道人或牧師,他們「一輩子從不相信聖靈的力量,不相信說方言,不相信治愈神恩或者聖靈的洗禮。」又有「以向非洲傳道為由索取金錢卻將錢據為己有」的。有一些基督徒「對自己的兄弟仍懷有仇恨的念頭」,例如有一個女人「沒有原諒她的丈夫」,都在地獄裏。甚至有福音派的基督徒,因為不願意借錢給另一個有需要的基督徒,也有撒謊的,結果都下了地獄。[3]
有七個年青人,在異像中看見有人在地獄裏跳舞,「他們不能停止; 但糟糕的是, 他們的鞋底有15公分長的釘子。每當他們跳動, 釘子會刺穿他們的腳, 並且他們不能有片刻的休息 ……很可怕的, 在他們當中有很多人是認識主的基督徒, 但他們是在夜總會裏死的。 」[4]「在那〔地獄〕裏千萬的靈魂, 他們知道上帝的話, 但是他們的生活在聖潔的主面前不潔淨。」[5]
特琳‧巴斯德(Mary K. Baxter)說,當耶穌帶著她到地獄一遊,她看見一個女人對耶穌說,她是基督徒,是好女人,請耶穌救她。但是,耶穌說,她在基督徒中一個樣子,在不信的人面前,又另一個樣子,所以「如果你真誠地服事神,你今天不會在這裏。」[6]
這些經歷過天堂地獄的基督徒,都在說﹕基督徒若犯罪,死後還是要去地獄的。
發表如此言論的人,他們的信息從何而來呢?原來他們經歷異像異夢,或者瀕死經歷。
例如七個哥倫比亞的青年人說﹕他們在禱告中,「突然, 一道非常強有力的白光從窗戶照進來, 當光出現, 我們都立刻開始說方言並被聖靈澆灌。……我們看見許多天使穿著白衣……在所有的天使當中, 我們看見一個令人驚訝的人形。……我們看見一條金帶繞在他的胸前, 有金字寫著: "萬王之王, 萬主之主"。」[7]
自稱曾經到過天堂和地獄的秋多馬說﹕「祂用聖火恩膏我全身,一個月之後,……祂向我顯現。……賜我新方言、唱靈歌、聖潔喜笑,我被恩膏澆灌了三個小時,倒在地上起不來。……之後,一九九六年一月開始,主耶穌來造訪我,……祂來了十次,……祂會帶我去天堂。……接下來祂讓我看地獄,祂帶我去地獄。」[8]
巴斯德說﹕從1976年開始,耶穌多次以人的樣子來臨,給她異像、異夢和啟示。[9] 耶穌帶她到地獄一行。[10] 然後,又到天堂一遊。所以她寫了《A Divine Revelation of Heaven》和《A Divine Revelation of Hell》。
布萊納斯說自己在一場意外中,死亡臨到,結果在地獄裏轉了一圈。在這經歷中,神向他展示一些曾經在教會中的基督徒,結果在地獄裏受苦。

 楼主| 发表于 2018-7-7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異像所反映的神學思想



如果有人從異像中獲得啟示和信息,基督徒必須先問,這些信息和聖經是否和諧。

因為經歷者信息來源是異像,而異像是象征性,我們可以寬容一點。例如有經歷者對地獄可怕的形容﹕「我們震驚的看著他們的身體怎麼被摧毀, 蠕蟲進進出出他們的空眼孔、嘴和耳朵, 並且穿過皮膚, 進入到他們的身體裏。」[11]

下面一些異像,雖未和聖經違反,但的確超越了聖經內容。請見﹕



(A)超越聖經的啟示

(1)天堂上有動物嗎?

巴斯德說說,天堂上有鳥;[12] 有馬。[13] 這些馬在上帝面前列隊跪拜、贊美祂、旋轉和騰躍。[14]

天堂裏有沒有動物呢?

誠然,這是一個有爭議的題目。一般認為動物沒有靈魂,所以死後肉身腐敗了,不再存在了;但另一些基督徒卻認為聖經對新天新地的描寫中,明顯有動物。



(2)被墮胎的嬰兒,和很早死亡的孩子,自動上天堂嗎?

有人看見「一個龐大……看起來像倉庫……全是嬰兒。一個個細細小小、赤裸的嬰孩。他們全都並肩地躺在一起。……主說﹕“他們都是被墮胎的嬰兒。”我就問祂將如何安排他們。祂說若他們的母親得救,來到天堂,她就可以把孩子接回去。」[15]

另一個也報導說﹕「一個地方有許多小孩子……這些小孩子是被墮胎遺棄在地球上的。」〔經歷中的人,甚至找到被自己墮胎的孩子。〕[16]

那些被墮胎或母親流產的胎兒,或者很幼少死亡的孩子,他們能上天堂嗎?還是下地獄?這又是另一個聖經沒有明言的題目。

首先,聖經說,人人,包括嬰兒,都有原罪。但從另一些經文,如大衛論他和拔示巴在淫亂中生的孩子死後,可能是到神那裏(撒下十二23)。無論如當,我們相信神不偏待人,他的審判是公平的。

這些人的異像是否為我們解決了神學難題呢?且慢,這些異像中,還有一些清楚違反聖經,叫我們質疑它們的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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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7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B)和聖經教導相違反的

最明顯的例子是﹕

(1)受世俗思想和民間傳說影響

巴斯德 在地獄裏看見惡魔(devil)和小鬼(Imps)。[17] 聖經裏沒有「imp」,無論哪本英語聖經翻譯本都找不到。原來「imp」是「德國民間傳說,它們是比較小的醜妖怪(goblin),常常淘氣搗蛋,但並不一定是邪惡和有害。在某些宗教裏,它們被描繪為神的服務員。」[18]

從這裏,我們可以看見,這些所謂從神來的「啟示」實在混和著神話和民間傳說。



(2)胡亂引用聖經

有人看見「生命冊……裏面的名字,不是我們在地球上的名字; 這些名字是新的,『新名』 (啟示錄2:17)。在天堂,我們能夠念出自己的名字,可是一旦主帶我們回到地球上,那些名字就從我們的記憶和心中被挪去。」[19]

啟示錄的確提到「生命冊」和「新名」,但是,「新名」卻不是寫在生命冊裏得救之人所有的新的名字。它是什麼呢?聖經說﹕「我又要將我神的名,和我神城的名,……並我的新名,都寫在祂上面。」(啟三12)這「新名」是講這句話的人的「新名」。誰講這句話呢?就是「那有神的七靈和七星的」(三1),這就是主耶穌自己。無論你怎麼樣解釋,也不可能說是得救之人得了新的名字,寫在生命冊上。我相信這是受了世俗宗教的影響而有。例如,天主教徒受洗得到教名。[20] 或者皈依佛教或者信奉道教者所特取的名字,叫做法名。[21]



(3)不是天使的工作

巴斯德說,在天堂裏,寶座前,有很多幼小基路伯(baby cherubim)在唱歌,親吻著耶穌面、手和腳。[22] 可愛是可愛,但是,聖經從沒有這樣講。請繼續看﹕

(a)天使學校

有人看見﹕「有好幾百萬的小孩子在那裏,孩子們按照年齡的不同……有學校來教導小孩子們學習上帝的話,天使是他們的老師……」[23] 巴斯德 說,在天堂裏,當孩子們上天使學校時,各種動物來坐在孩子們旁邊。[24]

「天使學校」的觀念應該叫我們皺眉了。我們在天上,得以親自跟神學習,於是知道更多關於他的事情,何需天使教導?「……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林前十三12)

還有更成問題的﹕

(b)天使打小報告

巴斯德常常提到天使們忙碌地向上帝報告人類的行為。[25]

但是聖經從沒有記載天使向上帝打小報告,因為沒有需要!上帝是無所不知的﹕「神……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約壹三20)「聖靈參透萬事」(林前二10)。

認為上帝需要天使打小報告,可能來自異教。我們中國人的佛教就有類似的故事。一次閻羅王答應投胎的小鬼成為富足之人,但他卻最終餓死,死後向閻王訴冤,然後閻王「趕緊命鬼卒去查,才知道……」[26] 閻羅王不是無所不知,需要差使的報告。我們的神不是這樣的!

(c)天使幫助人信主

尤有甚者,巴斯德還說,有一次講道呼召的時候,她看見天使在聚眾中,用肘輕推人,敦促他們到講台前去,把心獻給主。當我看見天使觸摸人的心,他們跪在講壇前,他們的心靈開始攪動,最黑暗的罪惡離開。[27]

但是,聖經說,聖靈「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十六8)所以,這是聖靈的工作,不是天使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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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7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4)撒但不是地獄的神和王

巴斯德 說,撒但在地獄裏是「神」(god)。[28] 巴斯德又在地獄裏看見一個生前行邪術的女人,為撒但騙了五百個靈魂,她在地獄裏,向撒但要求他曾應許給她的國度。但是撒但輕蔑她,大笑說﹕我欺騙了你,我不會把我的國度分給你的。[29]

撒但撒謊不是奇事,但是,地獄是撒但的國度嗎?它有資格分給它的跟隨者什麼好處嗎?

其他小鬼也因為虐待那些下到地獄的人而樂不可支。她有一次看見地獄裏的惡魔們在一個棺材旁齊步操過,一面吟唱,一面笑著,拿著一支鋒利的矛,插進棺材裏,插穿這人的靈魂,……耶穌對她說﹕「他晝夜在這裏受苦,是撒但把他放在這裏的,是撒但在虐待他。」[30]

地獄是小鬼們的遊樂場?撒但是地獄之神?讓我們集中在撒但和魔鬼在地獄裏的身份地位。

聖經告訴我們,耶穌在格拉森趕鬼的時候,鬼對耶穌說﹕「求你不要叫我受苦。……鬼就央求耶穌,不要吩咐他們到無底坑裏去。」(路八28-33)地獄是它們的「監牢」(啟二十7)在世界的末了﹕「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裏,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二十10)

所以撒但和魔鬼不是在地獄裏做神做王。地獄不是撒但的國度,它不是在那裏享受,地獄也不是魔鬼的遊樂場。



(5)最嚴重的錯誤神學

有人在天堂上「看見了瑪利亞,是主耶穌基督在地球上的母親……她頭上沒有戴王的冠冕,也沒有任何人敬拜她,她在那裏就像其他來到天堂的女人們一樣,她們都要在地球上努力來贏得自己的救恩。」[31]

他們看見瑪利亞不是天主教所形容的,成為天上母後,當然非常好。但是她「在地球上努力來贏得自己的救恩」,卻不符聖經了。問題是,這正是他們的信息的中心——靠行為得救。文首已經引用他們的語錄。現在我們必須詳細討論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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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7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嚴重的神學錯誤——基督徒犯罪下地獄



(A)我們不是靠行為得救——「因信稱義」

在發表很多關於天堂和地獄經歷的網站《gospelstation.net》,有一篇文章,作者應該是Matthew Yu,雖然他並沒有報告自己的天堂地獄的經歷,但他非常詳細地以經文支持「人要有完美的行為才能上天堂」的論點。[1] 顯然受其影響。

Yu說﹕「主耶穌……清清楚楚地告訴我們﹕只有真正凡事都堅決遵行上帝的榮耀聖潔的旨意、真正行義的義人才能進入上帝的國----天國,否則的話,上帝不承認你是基督徒,你將被上帝扔到地獄的永火裏。如今很多人被世俗的神學所欺騙,以為自己表示願意信耶穌了、表示願意主耶穌做自己的救主了、自己成為教會的會員了、或成為教會的牧師/長老/執事了,等等,自己就是得救的……」[32] 他繼續說﹕「上帝要根據你所行的一切(即你的行為)來審判你,來決定你是可以去天堂,還是只能去地獄的永火。」[33]

的確,基督徒常說「信耶穌」,並不是說嘴巴說相信,更不是成為教會的會員,甚至牧師等。

首先,什麼是「信」?

聖經告訴我們﹕「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12)所以,信耶穌就是「接待」耶穌,英語聖經 NIV 翻譯這個「接待」為「receive」,收到、得到、接納、歡迎之意。或者簡單地說﹕「我要耶穌,我要祂的救恩。」

「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裏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啟三20)這個是另一個表達方式。我們若打開心門,要接受耶穌,我們就可以享受救恩。

聖經又說﹕「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羅十10)我們相信什麼呢?

「……這福音得救。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十五2-3)

所以,我們所相信接納的福音,就是耶穌為我們的罪釘死,又復活了。所以信耶穌就是接受這事實所帶來的救恩。

只是相信就足夠了嗎?神不看我們的行為,就讓我們進天堂的嗎?

「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三20-28)

保羅再強調「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四5)



(B)好行為是後果,不是原因

Yu﹕「真正的信耶穌﹕信耶穌不但是你相信主耶穌的榮耀的身份、地位、和願意接受祂的十字架的救恩,還包括你必須是真正悔改在祂面前、並從此真正凡事都遵照祂的話語而行。」[34]

沒有真基督徒會反對這句話,但是聖經告訴我們﹕「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聖經繼續教導我們﹕「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豫備叫我們行的。」(v10)

Yu 評論說﹕「2:8-2:9 只是告訴了我們,我們得救不是自己的功勞,而是上帝的極大的恩典。我們不是因為我們原先自己行出來了完全的義行得到了永生,而是因為信耶穌得永生。在接下來的2:10 節中,上帝告訴我們,不是什麼樣的信都能得永生的。上帝在這節經文中告訴了我們,什麼樣的我們才是得救的人。」[35]

Yu 是把戴著有色眼鏡,把自己的意見讀進聖經去!第十節清楚地告訴我們﹕神救我們的目的,就是要我們有好行為,不是信主後要有好行為,耶穌才真正地救我們。若如此,就和2:8-2:9矛盾了。Yu 把先和後、因和果倒置了。

好行為是救恩的果效。

好行為不是救恩的原因。

聖經還有很多類似的話﹕

保羅說﹕「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四1)

彼得說﹕「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彼後一4)

約翰說﹕「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約壹五1-4)

看見這個先後次序嗎?

是的,從行為可以在某程度上看出一個人是否真得救;正如從果子可以鑒別好樹壞樹。

甚至Yu也說﹕「上帝以大能向我們這已經死亡的枯樹注入新的生命。……上帝還幫助我們,修剪掉那些歪的岔枝子,使我們的生命結滿美好的果實。……真正的信耶穌的人,一定是一棵好果樹-----他必結滿了美好的果實,……」[36]

正是如此,樹必先有生命,才能談果子。

的確,得救是一個過程﹕——

1。罪人瞬間出死入生的得救﹕「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弗二5)

2。得救之後,開始一生成聖過程﹕「就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腓二12)

3。我們能盼望將來得救(上天堂)﹕「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八23-24)

別把得救和成聖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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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7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C)沒有人能完美

我們都同意,信耶穌之後,應該有好行為;或者說,好行為是新生命的證據。但是,我們可能完美嗎?不完美的話,會被耶穌丟下地獄去?一如文首那些經歷過天堂和地獄之人的信息嗎?

Yu解釋說﹕「若你沒有真正在主耶穌面前改變成為一個凡事都按照主耶穌上帝的話語而行的人的話,主耶穌不會賜給你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主耶穌不會把祂在十字架上成就的義加在你的身上,……你就根本得不到神的義……那寶血不是你想得到就能得到的。」[37]

那麼,聖經怎麼樣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Yu 若得救,他當然可以自誇啦!

Yu再堅定地說﹕「人必須堅決嚴格地遵行上帝的聖潔榮耀的教導,不偏離一分一毫。否則的話,就可能進入地獄的永火。」[38]

問題是﹕上帝的標準甚高,誰能達到? Yu同意地說﹕「我們沒有一個人與天父一樣完全,沒有一個。」[39] 那麼,怎麼辦呢?

Yu 提出一個辦法,他引用約翰福音十三耶穌為門徒洗腳的記載,說﹕「被上帝的聖潔的真道所潔淨了的人,雖然腳上會飄落一點灰塵,但只要腳一洗,就全身潔淨了。我們也要為我們在不知道的情況下在上帝面前所犯過的“很少的並且是微不足道的灰塵”在上帝面前認罪悔改、求上帝赦免。」[40]

我們認識耶穌的標準嗎?耶穌說﹕「所以你們要完全,象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8)「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

完蛋了!

誠然,一個人信主,就是因為知罪,于是悔改,才需要耶穌寶血潔淨。但人的罪性不會在信耶穌的一瞬間就消失不見了。即使保羅就曾經為罪掙扎,他說﹕「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七15,24)

《隱密處的靈交》﹕在成聖上的進步,可以用對于所剩存的罪所有的敏感度去衡量。[41] 的確,靈性愈進步,愈看見自己的罪。那些以為自己沒有罪的基督徒,恐怕根本不明白神聖潔的標準吧!

但感謝神,我們信主之後所犯的罪,一樣可以依靠主的寶血來解決﹕「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8-9)

假若還有一些罪,未有懺悔求寬恕,或因不知道是罪,而做了?或忘記了?要下地獄嗎?

保羅說﹕「神赦免了你們(或作我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西二13)看見嗎?信耶穌,耶穌就赦免我們一切的罪,包括那些不知道或者忘記的罪。

在神眼中,一旦我們得救了,我們就是完美的﹕「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十14)

不完美的基督徒還是可以得救,聖經講得清楚﹕「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林前三14-15)當保羅講到一些犯罪的基督徒,他說﹕「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五5)這樣的人要受虧損,卻要可得救。

感謝神,我們在基督裏是安全的,「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羅八1)。所以說到底——因信稱義,不是靠行為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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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7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D)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很多基督徒都聽過「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它是加爾文主義(Calvinism)五點的第五點﹕「聖徒蒙保守」(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韋斯敏德信條﹕「凡神在祂愛子裏所接納,借聖靈用有效之恩召所召而成聖的人,不能永久或全然失去他蒙恩的地位;反必恒守這地位到底,而得永遠的拯救。」……因為,恩典完全是從神而來,神必然保護及保守祂的兒女得著天上的基業(彼前1:3-5)。這表示我們的盼望是肯定的。[42]

那些比較資深的基督徒知道阿民念主義(Arminism)和加爾文是對抗的。阿念民雖然在各點上都看似和加爾文相反,它也說﹕「在重生之後,人仍可以抗拒神救贖的恩典,因為神並沒有因為使我們重生而奪去人的自由意志。一個信徒若一直保持相信,救恩沒有可能失落(西1:23;提後2:12-13……),因為稱義的是因信得生(哈2:4;羅1:17……) 。」[43]
可見他們的爭論在於﹕有沒有可能,一個基督徒相信之後,因為不再相信而失去救恩。他們的爭論不在於﹕基督徒萬一犯罪,會不會失去救恩。

請放心,救恩從基督來,有效到末世!

保羅說﹕「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羅八33)

彼得說﹕「……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重生了我們……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一2-5)

約翰說﹕「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五13)

希伯來書說﹕「祂〔基督〕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五9)

甚至雅各也說﹕「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在祂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祂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們,叫我們在祂所造的萬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雅一17-18)神的恩賜不會改變,沒有轉動的影兒,看見嗎?

主耶穌更清楚表明屬祂的不會被丟棄﹕「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丟棄他。……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約六37-39)「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約十28-29)

有了主耶穌的保證,我們還需要擔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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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7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甚长,还未结束,但后半部不是最重要。愿大家得到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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