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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视国家法律功用与漠视上帝律法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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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7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爱人如己! 于 2018-6-8 09:26 编辑

有许多信徒平时都爱说我们国家是法治社会,很好,但教会或者信徒遇到权益被侵害的时候,大多数信徒又说他们不讲法律,又说主动使用法律没有用,于是主动放弃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权利。
我就想起了,漠视国家法律功用与漠视上帝律法有什么关系?
上帝的律法与地上的法律有什么关系?


发表于 2018-6-8 07: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地上的法律就是上帝赐下的用来保护人的律法,两个字前后顺序换一下就不认识了么?只是人设立的法律不如上帝,因为人不能100%行上帝的旨意,但是总体原则上是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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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8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律法是神賜的,是廣泛普遍的,具有絶對正當性,不完全以可見形式存在,但它不能作為實際工具使用(因為缺乏絶對正當的使用者),一般來說法律中的普世性民法與刑法都是與律法相合的;
法律是人寫的,是對律法的侷限性模仿,不具有絶對正當性,但它是以可見形式作為人類社會的常用工具,法律中的宗教法與意識形態法有時會與福音信仰的標準相悖;

基督徒作為社會成員,當然有權利使用法律,也應該參與進社會法務領域傳遞信仰;但當法律要求與信仰要求違背時,當以主的言行為參照;與人爭端可以採取法律行動,但也同樣應以主要求的愛神愛人為基點。至於主內糾紛,原則上應由教會斷定,不宜由外邦法律處理。若基督徒放棄自己的社會性法律權利,並不違背信仰,但也沒有更符合信仰。



另人類社會的法律基於民族,文化,宗教,歷史,也分為不同原則或側重的不同法系。一般來說國家法律的綱領性原則會寫入國家憲法總綱中,基督徒應對所處國家的憲法原則有基本瞭解,保持尊重,但不必贊同,因為形而上原則上基督徒是不受制於地上任何國家的。基督徒也有權選擇更符合信仰標準的憲法原則的國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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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8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atus 发表于 2018-6-8 16:12
律法是神賜的,是廣泛普遍的,具有絶對正當性,不完全以可見形式存在,但它不能作為實際工具使用(因為缺乏 ...

谢谢分享,感谢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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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8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ragoonl 于 2018-6-9 07:58 编辑

人的法律的有效管理范围,只限于手中(难以被克制的)武器的有效期内的侦察、杀伤半径之内。而且,只能杀身体不能杀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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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3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QCH 于 2018-6-23 00:27 编辑

你好。地上国家的法律和圣经的法律是 不等同的。或者说,不总是等同的。或说,有的地方等,有的地方不等。
比如 旧约里面,圣经上说。法老王要希伯来男孩出生就要被处死,但是摩西的父母没有那么做。
那摩西的父母违背地上的王的命令,却没有违背上帝的命令。
同样,圣经里面规定 同性恋 不可以。但是,现在许多国家法律 允许同性恋。
虽然他们同性恋没有违反他们国家的法律,却违背上帝的律法。

基督徒,有的可以做,有的不可以做。
有时候违背某国国家法律,但是却未必违背上帝的律法。
同理,有时候违背上帝的律法,却又未必违反了该国家的法律。
因此,两者是不等同的。不能相提并论划等号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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