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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民間宗教在台灣沒有傳播開,不僅僅在台灣,在港澳,新加坡,日本其實都沒有什麽市場。主要原因是遠東宗教本有自己的傳統和譜系,對這一系有興趣的人自自然然會被吸收,道教/佛教/神道教/薩滿教在遠東社區都很有勢力,留給新生流派的空間不大,中國大陸因為經過戰亂和文革,這些基礎相對減弱了,所以反倒給當代民間宗教生長的空間,畢竟確實存在這個需求。法什麽功確實是掛鈎政治而生存的一個奇葩,它在形而上方面僅僅擺出一種純白的不真實的價值觀,并沒有產生真正的宗教理論。不過,即使是這樣,還是應該給予民間宗教應有的尊重,不是源自基督教義的敵視是莫名其妙的,畢竟我們并沒有什麽立場非得去站。至於美國,各州法律對合法宗教的定義和許可有差異,但一般都是黑名單制,并不是白名單制,所以只要不違法就是合法的,甚至在有些州撒旦教也是一個合法宗教,但若持簡單思維去批判是不合適的,實際上美國的政教分離和社會博弈是比較成熟的,雖然有着各種怪力亂神,但基本仍維持基督教價值觀的社會共識。既然世界不是天國,就得處理這些問題,放上台面擺個清楚,縱使不好看,其實比捂在“偉光正”下面一起發臭強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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