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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恩光417在2003-6-9 22:03:00的发言:
我的意思是,一个人一生没有听到福音,又怎能让他信主呢?
一个人没有听到真理,又怎能强求他,要他必须接受那真理呢?这不是自欺其人吗?
那些从未听过基督的无辜之人,他们的命运如何?不管问这问题的人动机为何,这问题本身我们仍须面对,即未听过基督的无辜之人,他们的命运如何?这问题可以有好几种问法,不同的问法会得到不同的答案。我们若是问:“对那些从未听过基督的无辜之人,他们的命运如何?”我们已经放了一个很重要的假设在问题里。如果这问题是这种问法,答案就简单明了。那些从来没有听过基督的无辜之人,他们的处境好得不能再好,我们不必挂念他们是否得救赎。无辜的人不需要听基督的福音,也不需要救赎。神从来不刑罚无辜的人,无辜的人也不需要救主,他因为无辜,所以自己就能救自己了。
可是这问题若是这种问法,其实是预先假定了世界上有无辜的人。若这是实情(对这种假定,基督教要大声说“不!”因为世人都犯了罪),那我们就不用替他们担心了。但我们还要面对一个更大的问题:“那些从未听过基督的罪人又将如何呢?”
“世上有无辜之人”这假定常不知不觉溜进人所提的问题里。这样说的人,不是指有人完全无辜,只是相对无辜罢了。我们看见是有人比其它人更坏更恶。一个人若比别人先一步听闻福音,却仍行恶,这恶就更显得是大恶了。一个人若详知神的诚命,屡次受教,却依然行恶,这恶与那些不知神心意的人相比,就更令人憎嫌了。
另一方面来说,假如那些未曾听见基督之人犯了罪,他们的罪是从哪儿来的?他们没听过基督,难道还要因为不信基督而受刑罚吗?如果神是公义的,那当然不会。如果神刑罚一个人,是因为他没有响应一项他根本没机会听到的信息,那可真是天大的冤枉了;那也与神自己所启示的公义根本矛盾。我们可以放心的说,如果人们从来未曾听过基督,就不会因拒绝基督而受刑罚。
以上的结论都是在一个前提下得出的,这个前提就是——“他们是没有听过基督的无辜之人”。可是假如以上的假定是错误的话怎么办?如果还有其它的事也得罪神怎么办?那将使情形大为改变,那将使我们从教义的固执沉睡中猛然惊醒。假如那人从未听过基督,却听过父神,也拒绝了父神,那又该怎么办?拒绝圣父与拒绝圣子不是一样严重吗?没错,至少是同样严重,搞不好更严重。
那些知道父神的人又当如何?新约正在这点上指出普遍存在于每个人里面的罪。新约宣告基督来到这早已拒绝父神的世界。基督自己说过:“……健康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太9:12-13)论到从未听过基督之人的问题,圣经的回答是记载在罗马书第一章18节,那里开头是一段可怕的话,论到有关神忿怒的启示:“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
请注意,神的忿怒并不是向那无辜之人发出,乃是向那些不虔不义、阻挡真理的人显明。什么样的不义呢?“不虔”与“不义”都是一般性的字眼,比较笼统;那么倒底是哪些明确的行为触动神的忿怒呢?答案很清楚,是阻挡真理。我们得再问:“是哪个真理被阻挡了呢?”答案在接下去的经文:“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诱;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罗1:19-21)
使徒保罗在这里所说的,正是神学家所称的“一般启示”或“普遍启示”,意思是神已经以一般而普遍的方法,向人类启示了一些事情。所谓“一般/普遍”,乃指两件事:启示的内容及启示的对象。内容是“一般”的,意思是并没有对神做详细的描述。三位一体就不包含在内。神启示他自己就是神,他有永能和神性。对象是“普遍”的,意思是每个人都接受到这启示。神不是只将他自己启示给一小群精英份子,如学者或牧师、神父,乃是启示给全人类。
这段经文还告诉我们什么有关一般启示的事呢?
第一,我们得知一般启示是清晰而明确的。经文说这种知识是显明在人心里的;神已经显明给他们:人们也清楚知道了(和合本作“明明可知”)。这样看来,这项知识并非暗昧不明。
第二,我们得知这知识已经“渗入”人心,如箭中鸽了。神不是只把有关他自己的客观启示摆在那里,接不接受随人的便。保罗乃是说“他们知道神”。人的问题并不是他不知道神,乃是他拒绝承认一件他原本知道的事实。
第三,我们得知这启示是自从造天地以来就一直持续进行的。它不是发生一次就结束了,乃是一直在进行。
第四,我们得知这启示是由创造而来的,是“借着所造之物”启示神无形的属性。整个创造就是一个荣耀的舞台,彰显神创造的奇妙。
第五,我们得知这启示足以叫人“无可推倭”。你认为保罗这里说的“推倭”是指什么借口呢?怎样的借口在一般启示面前说不出口了?很明是人不再能推诿说“我不知道”了。假如保罗关于一般启示的讲论是正确的,那么就没有人能对神说:“抱歉!我没有敬拜你、服侍你、因为我不知道你的存在。假如我知道你的存在,我会很乐意事奉你。我不是一个无神论者,我乃是一个不可知论者。我不以为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你的存在。”假如神事实上是很清楚地将他自己启示给世人,那么就没有人能以“我不知道”为借口不敬拜神了。
无知在某种情况下针对某些事是可以当做借口的。天主教在发展他们的道德神学时,把无知分成“能克服的无知”与“不能克服的无知”。“能克服的无知”就是能克服、也应克服的无知,不能成为借口;“不能克服的无知”就是不可能胜过的,这可以作为借口。
假设有一个人从乡村开车到城市,来到城市。一进城他就闯了个红灯。警察把他引到路旁要为他闯红灯给他开罚单。这位开车的人很不服气地说,“我不知道在城市闯红灯是犯法,我是从乡村来的。”能否由于他说不知道就原谅了他?当然不能。如果这位从乡村来的人要想在城市驾车,他就应该知道城市的交通规则。规则已经摆在那里,并未密锁在箱子里。这人的无知是可以克服的,所以他是无可推矮的。
反过来说,假如某城市的政府想钱想疯了,私下开会通过,见绿灯通过,红灯停下的车,都将列为罚款对象,而重点是开会的决议不要发布新闻,也不让大家知道有这回事,直接要警察到十字路口守着,碰到遇绿灯过,遇红灯停的车子就开罚单。这种情况下驾驶人能不能以“不知道”作为借口?答案是可以,因为这样的无知是不能克服的无知,这理由是成立的。
这样看来,从来没有听过基督的人,可以就这点以无知为借口,但是关于父神,他们却不能说他们不知道。
因此,假如一个人没有听过基督,他不会因此受刑罚。但他会因别的原因受刑罚,这原因包括他听过父神,但拒绝了他;以及他没有顺服写在他心中的律法。我们再强调一次,人并非因他未曾听过什么而被神弃绝,乃是因他听过什么而被神弃绝。
假如所有的人都听过父神,而又按着各人天然的本性拒绝了她,那么所有的人就都需要认识在基督里所提供的教赎。不知道基督是何许人,这是很危险,因为之前已经拒绝过一次父神了。但听闻基督而拒绝基督,是加倍危险。现在不单父神遭到拒绝,他的儿子基督也遭到拒绝了。如此说来,每次福音被传扬的时候,都带着一把两刃的利剑,对信的人是荣耀的香气,对不信的人是死亡。
因此,答案就是——那些没有听过耶稣名字的人,他们不会因为没有信耶稣而被定罪;但是他们会因为其他的罪(比如说拒绝天父,违背神刻在良心的律法)而被定罪,其结果还是灭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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