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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6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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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1 我们知道,有些哥林多信徒质疑保罗的权柄。他们认为,他既不是十二使徒的一位,所以就不是真正的使徒。保罗声明,他不受从人而来的权柄所限,他是主耶稣的真使徒。他以两件事实为根据。第一,他曾见过我们复活的主耶稣。这事发生在大马色的路上。他又以哥林多信徒作他身为使徒的佐证。他问道:「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作之工么?」如果他们对他的使徒身分有怀疑,他们应该作自我检讨。他们是否已经得救?当然,他们会承认自己已经得救。好了,是谁引领他们归向基督的呢?是使徒保罗!因此,他们自己便足以证明,保罗确是主的使徒了。
九2 别人或许不会承认他是使徒,但哥林多信徒却肯定应承认他。他们在主里正是他作使徒的印证。
九3 本节所说相信是接上文保罗的表示,他刚才是对那盘问他或质疑他使徒权柄的人的分诉。
九4 由本节至14节,保罗讨论他作为使徒得经济资助的权柄。保罗既是主耶稣所差派的,就有权得到信徒金钱上的供应。不过,他没有坚执这权利。他亲手作工,织制帐棚,让听他的人白白得着福音。难怪批评他的人以此为把柄,指他不接受供应,是因为他自知不是一个真正的使徒。他用一个问题来开始讨论:「难道我们没有权柄靠福音吃喝么?」换句说话:「难道我们无权不用自力谋生吗?难道我们无权受教会的供应吗?」
九5 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仿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么?也许有些批评保罗的人认为,保罗不结婚,因为他自知无权一起得众教会的供应。彼得和其它使徒娶了妻,主的弟兄也一样。使徒保罗在这里声明,他与其它人一样有权娶妻,可以一起得着信徒的供应。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不但指他有权娶妻,也指夫妻两人有权享用供应。主的弟兄大概是指主肉身的胞弟们,或许也指他的表亲。单凭本节不能确定,但其它经文显示,马利亚生下头胎儿子耶稣后,还有其它儿子(路二7;参看太一25,一二46,一三55;可六3;约二12;加一19)。
九6 看来巴拿巴跟保罗一样,一面传福音,一面工作谋生。保罗问,难道他们两人没有权柄不作工,由神的百姓照料供应?
九7 保罗先以其它使徒为例子,作他声称有权得到经济供应的根据。他转向以世人的事为论据。士兵上阵作战,并不用自备粮饷。栽葡萄园的人,没有不期望得着果子作报偿的。最后,如果牧人没有权享用牛羊的奶,就不会牧养牛羊了。基督徒的事奉就象打仗、耕种和放牧。所作的,是与敌人战斗,培植神的果树,作神的副手牧养他的羊。这些地上的工作尚且有权得供应,服侍主的工作不是更应有所得吗?
九8 保罗转到旧约圣经,举出更多证据支持他的论点。难道他就只能从世人的事诸如战争、耕作和放牧来确立他的论点?圣经不也是这样说么?
九9 申命记二十五章4节清楚声明,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把它的嘴套上。就是说,当牲畜在耕作时,应容许它吃部分农作物。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么?神当然照料牛只,但他不会单为牲畜而将这些话写在旧约圣经上。里面含有属灵的原则,可以应用在我们的事奉和生活上。
九10 不全是为我们说的么?答案是肯定的,当他说这些话时,心中正记挂着我们的好处。耕种的人,当存着得报偿的期望去耕种。所以同样地,打场的人也应期望得收成。基督徒的事奉,就跟耕种、打场的工作一般。神已有训示,这样事奉他的人,不用负担所需的费用。
九11 保罗形容自己曾将属灵的种子撒在哥林多的基督徒中间。换句话说,他将福音带到哥林多,并教导信徒认识宝贵的属灵真理。既是如此,要求他们在金钱上或用其它奉养肉身之物来供应他,又岂是过分呢?论点就是:「传道者所得的薪酬,远比不上他贡献的价值。与属灵的祝福相比,物质的利益实是微小。」
九12 保罗知道有别人在哥林多教会作传道和教导的工作,且得他们的供养。他们承认要对其它人负这方面的责任,却不接受使徒保罗。因此他问:「若别人在你们身上有这权柄,何况我们呢?」如果他们承认别人有得供养的权利,为什么不承认他们的属灵父亲有这权利?无疑在受供养的人当中,有一些师傅教人回到犹太教去。保罗补充说,虽然他有这权柄,却没有在哥林多信徒当中运用过,只是凡事忍受,免得令基督的福音被阻隔。他没有向他们坚持得供养的权利,却是忍受各方面的匮乏和困难,免得传扬福音的工作受阻。
九13 保罗继续引用的论据,提到那些在犹太圣殿里工作的人。那些全职在殿宇里工作的人,靠殿宇的收入得供应。从这角度看,他们乃是靠殿中的物维生计的。此外,在祭坛事奉的祭司,也有权分领送到坛上去的祭物。换句话说,不论是在殿里有一般职务的利未人,或受托执行更神圣职务的祭司,都同样地可以从事奉工作中得到供养。
九14 最后,保罗道出主自己明确的命令。他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单这一点已能确定,保罗有权得到哥林多信徒的供应。然而,这要引起另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他不坚持要从他们得供应?第15至18节正是答案。
九15 他解释说这权柄他全没有用过,就是说他并没有坚持他的权柄。这时候他写出这权柄的目的,并不是要他们送钱给他。他宁愿死也不叫人使他所夸的落了空。
九16 保罗指出,他不可以为努力宣扬福音这事夸囗。他感到从神那里有催使,这本不是他选择的职业。他从神得到授命,如果他不遵从任命而行,就会成为最可怜的人了。使徒保罗并不是说,他不愿意传福音,只是作传道功夫的决定不是由他作主,是主所定的旨意。
九17 如果使徒保罗甘心传福音,他就享有这差事的赏赐,就是得受供养的权利。旧约和新约圣经都清楚地教导,服侍主的人有权从主的百姓得到供应。保罗在这段经文说的,不是他不愿意事奉主,只是要声明,他执行使徒的职分,是由于有从主而来的催使。在下半节他强调了这一点。他传福音若是不甘心的,就是说他传福音是因为他内心如火烧般的迫切,不得不传。既是这样,他就是获托付传福音的责任了。既是受命行事,就没有什么值得夸囗的了。
诚然本节不易理解,但保罗的意思似是说,他不会向哥林多信徒行使得供养的权利,因为这事奉本不是他自己选择的职业。这是神的手把他放置在岗位上。在哥林多的假师傅声称他们有权得到圣徒的供应,但使徒保罗却要从别处得赏赐。
诺克斯将本节翻成:「我所选择作的事,我可以要求赏赐;但我是不得已而行的,就只是执行任命而已。」
雷历认为:保罗不能逃避传福音的责任,因为责任已托付了他。他受命传福音,纵使他并没有因此得薪酬(比较路一七10)。
九18 他既然不能因为自己传福音夸囗,那么他可以因什么夸囗呢?他可以因一些自己选择的事夸囗,就是他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这是他自己决定做的。他愿意一方面传福音给哥林多人,同时自食其力,免得用尽他传福音而受供养的权利。
总结使徒保罗的论点,他将责任和选择分开。在传福音的事工上,他完全没有半点儿不情愿的,乃是兴高采烈地去干。然而实际上,他是领受了极庄严的任命。因此,他努力完成任务,也没有什么可夸囗的。他传福音,固然可以坚持得到金钱资助的权利,但他却没有这样做。他却是要令哥林多人不花钱而得听福音。由于这是出于他自己的心意,所以便以此为荣。前文曾提到,批评保罗的人认为他织帐棚,证明他并不以自己为真正的使徒。在这里保罗却以他自食其力为证据,证明他的使徒身分千真万确。事实上,这是十分高尚的情操。
在第19至22节,保罗自引作证,他为了福音的缘故,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研究这段经文时,必须谨记保罗并非表示他要牺牲圣经中的重要原则。他也不是认为,只要目的正当,可以不计较任何手段。他在这几节经文谈到的事情,都是无关是非对错。他迁就福音对象的风俗习惯,目的是要使他们愿意听福音。但他从不做任何令福音真理打折扣的事。
九19 一方面,他是自由的,无人辖管。无人有权辖管或强迫他。然而他自愿为众人受约束,为要多得人。为要引领灵魂归向基督,只要不牺牲神的真理,保罗愿意让步。
九20 向犹太人,他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这不是指他为要令犹太人得救,便将自己重新放在摩西的律法之下。保罗在处理提摩太和提多接受割礼事上的做法,正好解答他的用意。在于提多,当时有人坚持,如果他不接受割礼,就不算得救。保罗知道这是对神恩典的福音的直接攻击,所以坚决拒绝让提多受割礼(加二3)。不过,提摩太却似乎没有牵涉这方面的问题。因此,如果提摩太受割礼可以令更多人愿意听福音的话,保罗就愿意接受(徒一六3)。
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律法以下的人是指犹太人。不过,保罗在本节上半部已提到他怎样面对犹太人。那么,他为什么重复这话题呢?一般解释是他在上半节提到犹太人时,是指他们的风俗,这里却是他们的宗教信仰。
这里有必要稍作解释。保罗是犹太人,生在律法之下。他试图藉着遵守律法来取得神的喜悦,却发觉这是不可能的。律法告诉他,他是个无可救药的罪人,并毫无保留地将他定罪。他最终明白到,律法并不是救恩之途,只是神的工作,以显示人罪大恶极,并极需一位救主。于是保罗信靠主耶稣基督,就脱离了律法的定罪的滋扰。他因触犯律法而须受的惩罚,已由主耶稣各各他山的十字架上代替了。
使徒保罗在信主后明白到律法并不是救恩之途,也不是得救的人生活上的规范。信徒并非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这并不表示他可以随心所欲,任意而行。他却真正感受到神的恩典,不愿意犯罪。基督徒既有神的灵住在心里,言行操守就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如今他希望过圣洁的生活,不是由于惧怕因触犯律法而招致惩罚,而是由于爱那位为他死而复活的基督。在律法之下,动力源于惧怕;在恩典之下,动力源于爱。爱的动力远超于惧怕。人在爱的驱使下愿意做的事,往往是惧怕所不能的。
晏诺慈说:“神使人心顺服的方法,与他保持星体在轨道上运行的方法相似,就是不加以硬性的约束。他没有用链索将闪亮的星宿锁在一起,避免他们脱离中心点。他们受着一股无形的规律限制着……因为有这种无形的爱的牵系──就是对买赎他们的主的爱──被买赎回来的人不得不谨守、公义、敬虔地过活。”
既明白这背景,就可以来看本节的下半部分。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当保罗与犹太人在一起时,在无分是非对错的事情上,他会跟随犹太人的行径。例如,他吃犹太人吃的东西,却避免吃犹太人不吃的东西如猪肉等。也许,保罗也会避免在安息日工作,因为他知道这会使更多人愿意听他讲福音。
九21 雷历写道:“保罗并不是要圆滑虚伪,而是生活在一种持久而又约束性的自我纪律下,目的是要能够服侍各样的人。一条水道狭窄的溪流,比起无边的沼泽有大得多的流动力。同样地,受约束的自由,能使人为基督作更有力的见证。”
保罗向那些没有律法的人,就做一个没有律法的人(虽然他本人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没有律法的人并非反叛或无法无天、无视任何律法的人,只是泛指外邦人而已。律法是颁给犹太民族的,并不是外邦人。因此,当保罗与外邦人在一起时,他就尽量顺应他们的习惯和感受,并同时保持对救主的忠心。保罗解释说,尽管他表现得象个没有律法的人,他在神面前却不是没有律法的。他不以为自己可以任意而行,他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换句话说,他有义务去爱、荣耀、服侍主耶稣并讨他的喜悦;可不是受摩西律法的约束,而是受爱的约束。他是受缚于基督。俗语有云:「入乡随俗,入境问禁。」保罗表示,只要能同时保持对基督的忠诚,他愿意在与外邦人一起时,尽可能迁就他们的生活方式。只是我们不可忘记,这段经文针对的,是文化上的事,并不涉及教义或德行操守。
九22 本节谈到那些软弱或诸多顾忌的人。他们对一些不是基本的事情表现得过分敏感。向软弱的人,保罗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这些人。如果有需要,他愿意吃素,以免因吃肉而冒犯他人。简言之,向什么样的人,保罗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我们决不可用这些经节作藉囗,证明可以放弃一些圣经原则。经文只表达一种态度,就是为争取他人愿意听救恩的好信息,就乐于迁就他们的风俗习惯。保罗说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时,绝对无意表示他能拯救别人,因为他知道只有主耶稣才能拯救人。同时要注意一件奇妙的事,在福音上服侍基督的人既是与主同证,主就容许他们用救字来形容他们所参与的事奉。福音工作受到何等的抬举、重视和尊荣!
第23至27节描述缺少自律而带来失去奖赏的危险。在保罗来说,拒绝接受哥林多信徒的金钱资助,是一种严格的自律。
九23 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保罗在以上几节经文表示,他在事奉主的工作上,如何一直把他的权利和意愿藏起来。他为什么这样做呢?这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在日后能够分享福音的胜利。
九24 无疑当使徒保罗写本节的时候,他脑海中想起在离哥林多不远举行的科林斯地峡运动会。哥林多信徒对这些运动竞技应十分熟悉。保罗提醒他们,虽然有很多人在场上赛跑,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得奖赏。基督徒人生就象一场赛跑。参赛的人必须自律,付出艰苦的努力,并且要有明确的目标。然而,本节并非表示在基督徒的赛跑中,只有一个人可以得奖赏。用意是教导我们应象个要得奖赏的人般赛跑。我们应学效使徒保罗,象他一样舍己。当然,这里所说的奖赏并不是指救恩,而是忠心服侍者所得的奖赏。圣经从没有说,我们忠心跑毕人生全程方可得救恩。人乃是因着相信主耶稣基督而白白得着救恩的。
九25 这里,保罗放下赛跑的比喻,转为说摔跤。他提醒他的读者,凡在竞赛中较力争胜的,即进行摔跤比赛,在诸事上都有所节制。一位摔跤手向他的教练说:「我可以一方面练习摔跤,另一方面仍烟酒不离,纵情生活吗?」教练回答说:「可以,但你就不能胜出了!」当保罗想到竞赛中的参赛者时,他看见得胜者踏上台去领奖的情景。那是什么奖?只是能坏的冠冕,是一个花冠或桂冠,瞬即凋谢的。相比之下,他提到不能坏的冠冕,是要颁给所有忠心服侍基督的人的。
感谢主赐我们荣耀和
生命的冠冕;
世人劳碌营役要争取的,
是必衰残朽坏的奖状;
我们的冠冕却永不衰残,
象神并他独生子国里的宝座般
稳固不朽。
~邦纳
九26 由于有不能坏的冠冕,保罗声明他奔跑,不象无定向的,而斗拳也不象打空气的。他的事奉并非毫无目的或毫无功效。在他面前有确实的目标,他要自己所做的每一个行动都是有价值有功效的。他不愿浪费时间或精力。使徒保罗不想有轻率的失误。
九27 他乃是自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他传福音给别人,他自己却遭摒弃或弃绝。在基督徒的生命里,需要克己、节制、自律。我们必须操练如何控制自己。
使徒保罗知道有一个危机,就是在他传福音给别人后,自己却有可能遭弃绝。本节的含意可如何作解,引起了不少争论。有人认为这是指人得救后再次失丧。这当然与新约圣经的整体教训违背;真正属基督的人,没有一个灭亡。
另有人认为,翻成弃绝的原文是个意见十分沉重的字,指永远灭亡。然而,他们将本节理解为保罗不是指得救的人遭弃绝,而是指不能自律的人其实从没有真正得救。保罗想到那些假师傅,以及他们如何放纵情欲,便陈明这大原则:人如果不能控制自己的身体,就证明他从来没有真正的重生;虽然他曾传道给别人,他自己却遭弃绝了。
第三种解释认为,保罗在这里谈论的,根本不是救恩的问题,而是关于事奉。他的意思不是他可能失丧,而是他在事奉上,有可能经不起考验,因而不能得到奖赏。这解释与弃绝(或作不及格或被取消资格)和竞赛的意味吻合。保罗明白那可怕的情况,就是他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却遭神搁置废弃,不再合他使用。
无论如何,经文极其严肃,每个打算服侍主基督的人,应作深入的反省。每一位都要立志,靠着神的恩典,他便能永不经历本节所描述的。
当保罗想到谨慎自守时,便想起以色列人的例子。在第十章他忆述他们在节制自己的身子上,如何变得放纵、疏忽,结果遭弃绝并不蒙悦纳。
首先,他提到以色列人的特权(1至4节),然后是所受的惩罚(5节);最后是他们倒毙的原因(6至10节)。再后,他解释这些事与我们的关系(11至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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