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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9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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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角度讲,私有制更好一些,因为更接近神所赐人类在地上生活的自然态。在谈论人们在社会中如何管理财产更好这个议题之前,必须先给"财产"赋予一个定义。就最本质的意义而言,财产即"人在神所造世界中由自身所掌握的一定程度上恒定可控的内容",它既包含物质的部分也包含精神的部分,既具有属世意义也具有属灵意义。财产概念固然是亚当夏娃悖逆神吃了分辨善恶树果子被逐出伊甸后人类才出现的意识,本身带着原罪的恶,但又因着神爱世人,被神怜悯保护而成为神圣的天赋人权的一部分。在这种整全理解中看,我们就知道个人财产不仅仅在我们常用范围产生意义,更代表着神愿意万人得救,每个人都拥有个人敬拜和获得恩赐的自由-并因此带来的属灵权利-个人财产正是这一权利的表征。反之,公有制破坏了在旧约律法中被写明的神所怜悯允准下的个人权利,允许公权(公权本身也属于伪理,因为在神面前只有自然人本身能作为责任体,所以民必有王-无论制度如何,只有王权是符合道德逻辑和自然原理的公权)侵犯个人财产-这代表人平等的属灵权利被改变-一些人比另一些人更有资格代言真理,这种区分显然是逾越入了神权领域-抢夺了神的工作,因为神借着旧约律法已表明即使帝王也没有能力做这样的工作,所以财产公有制显而易见是错误的,它对神所造世界中人类社会的自然均衡,以及神爱之下恩典福音的属灵释放,双方面都起着扰乱和阻碍的作用。当然,同样必须说明,认识到公有制的错误不能反证私有制的正确,在新约福音中,神的启示已经明示,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正当性,已由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已完成之工作的总原则来判断,亦即在信仰中的目的性决定了是非,而不再在律法的制度关注中来决定。于是,无论是应用私有还是应用公有,若是为了爱神爱人的缘故使用,就是正当的;反之就是非正义的。同样,在十字架上,基督更同时把王权(政治权力),产权(财产制度)和人类生活工作的目的(也是财产被拥有的目的)一并修复、整合、洁净献在了天父面前。从此,在救恩中,政治或财富都不应再是基督徒的关注重点,生活也不再是混乱无目的的;在基督已胜了世界的大背景下,上帝的儿女恒心为神工作,在权能和财富上有"所求就赐下"的自由,不再是被辖制而是被释放的,这便是上帝圣爱中美好的应许;凡是信了耶稣基督为主,明白并传扬整全的福音,竭力为主做工不懈惰的弟兄姐妹,都必得见这应许;凡不以耶稣基督为主,不爱神爱人,心不诚实恋慕世界之人,必得不着这应许。也许,这种价值观的是非区分,理当代替我们对私有公有的是非区分,也更应当是我们基督徒的关注核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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