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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问:律法与福音之区别如何?
答:律法包含了上帝在创造时与人类里的自然之约(covenant of nature),即这是给人类的一个自然标记,要求我们对上帝完全顺服。它应许那些遵行它的人永生,不遵行的人永刑。而福音则包含恩典之约,即完全无法在自然之下知道它。此约向我们宣告在基督里律法所要求的义已经实现,我们藉着基督的灵被挽救。对那些信靠他的人,它因基督的缘故白白应许他们永生。
——乌尔西努,Summa Theologiae (或被称为《乌尔西努大要理问答》 Larger Catechism),1562年首版。
律法与福音的区别在哪里?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是必要的,特别是当我们理解了二者之间的差异时,我们就对法律和福音有了正确的理解。律法的定义乃是说它对那些完全顺服的人应许奖赏;并且它是白白的给予应许,因为没有什么顺服在上帝眼里是有功德的;如此一来,看似它与福音并无两样,福音也白白的应许永生。然而,尽管有这种表面上的相似性,律法与福音之间有非常大的区别。他们的区别在于:1. 启示的方式不同。律法是自然而知的;而福音则是在人堕落之后由上帝启示出来的。2. 主题或教义不同。分开来看,律法宣告上帝的公义;而福音虽也宣告公义却是与上帝的怜悯相连。律法教导我们该如何才能得救;而福音在此之上还教导我们如何能够达到律法所要求的,即通过信靠基督。3. 条件或应许不同。律法应许永生和一切美善,条件是我们自己完美的义和顺服;而福音应许同样的祝福,条件是我们信靠基督,藉此我们接受了另一个人,即基督,替我们所作的顺服;或者说福音教导我们通过信靠基督而白白称义。与这信心紧密相连的是新顺服的状态。4. 效果不同。律法产生忿怒,它是死亡的职事;而福音是生命和圣灵的职事。(罗4:15,林后3:7)
——《海德堡要理问答注释》第92问。
原文出处: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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