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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含羞的事: 做错了事,怕人耻笑,而心不安,见不得人的事,明显的过失。例如:蛇诱惑夏娃吃了分别善恶树的果子之后,发现自己赤身露体,就藏了起来,躲避耶和华。耶和华在伊甸园中喊他的时候:你在哪里?他说我赤身露体不敢见你。因为他做了含羞的事。参见:创3:6-9。当然也有一些不是原则性的错误。
不求自己的益处:保罗是典型的榜样。参见:林前10:24、33。保罗身先士卒做榜样,有没有人求自己的益处?腓2:4、21(请读)保罗让别人得益处。
不轻易发怒:指生气、气愤。这件事情不轻易发出来。「弗4:26-27」: 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给魔鬼留地步。不轻易发怒代不代表就不发怒。参见:可3:15.把神的殿变成贼窝,耶稣也发怒了。还有最后一个发怒。参见:启11:18.
不计算人家的恶:参见:太18:22。只管赦免别人。路17:3-4。大卫不计算人的恶,藉着扫罗的口来见证大卫。参见:撒上24:17。在耶稣的身上也是如此,耶稣被钉十字架的时候说了一句什么话,大家还记得吗?参见:路23:34。在司提反身上也是如此。参见:徒7:60。如果有人把你害到这种地步,你能不生气吗?你能不伸冤吗?
不喜欢不义:参见:约一5:17。有没有喜欢不义的?巴兰贪爱不义之工价。参见:彼后2:15、赛55:7。有不义的这种想法都要除掉,或者能看透,能远离是最好的。
只喜欢真理:参见:约14:6.他能用真理使人成圣,具体落实一下,就是死里复活的道,真正爱神的人一听就喜欢,当宝贝放在心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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