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mudao101
收起左侧

对诫命的认识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5-23 16: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23 16: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23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新造的弟兄 于 2017-5-23 18:09 编辑
灵果 发表于 2017-5-23 16:30
有时,我们一提到“遵守律法”,就会认为是“律法主义”。其实,遵守律法与律法主义还属于两个概念。
律 ...

你说不具操作性,那只能代表你自己的观点而已!玩文字游戏没意思!

不要只会教导别人!你自己怎么样?你的诫命守得怎么样??你凭着什么资格做教法师??

放心我不是来教导你的,只是提醒你,上帝的道,不仅仅是律法,是一把双刃剑,当你怼别人的时候,正是在怼你自己!

真正的守诫命,不是‘’守‘’而已,本质就是要你倚靠神,在信心中与祂同行,倚靠圣灵的感动,活出新生命的实质,与祂同工。”。
这叫笼统??一个会善用祷告这把武器的基督徒不会觉得笼统的!你觉得笼统那只能说明你是个毫无理性的理性主义者,这已经完全超越你的理性层面了,所以你没法理解!属灵层面的你仍然是婴孩!愿神帮助你吧,我还能说什么呢?




堕落的人总想代替神,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犹太人这句话说的真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23 20: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23 22: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24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新造的弟兄 于 2017-5-24 08:55 编辑

你和我是鸡同鸭讲,‘’守‘’诫命,我和你的定义不同,我所表达的自然流露并没有抹杀掉学习圣经真理,这不是神秘主义式的信心。

因信得生的成圣生活的动力是福音,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的福音。而不是教条式的去遵守律法的字句。(更不是那个弟子规式的小要理问答。)

神怎样爱我们,我们应当怎样去爱别人,离了福音我们不知道,也没有能力去爱。

律法要求是完全的遵守,除了基督以外,谁能完全,所以律法(包括道德律)只能且必须是基督才能成全。

我是新约的基督徒,不是旧约的先知、执事。
因信称义更是坚固律法,凡是真正因信称义的基督徒不在律法以下,乃在恩典之下。

圣灵所结的果子,没有任何国家的法律禁止。(这些果子不是你去所谓遵守律法得来的)

2条路,2种人:
1.‘’我‘’要怎样怎样。。‘’我‘’要所谓荣耀神。。
2.靠着基督的义得救,得生,满有喜乐的活出新生命的实质,效法基督,过圣洁生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24 09: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24 09: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新造的弟兄 于 2017-5-24 09:13 编辑
彼此彼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24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守的是天国的法律不杀人,而不是旧约的摩西律法不杀人。我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不杀人,可不是守的莫桑比克的法不杀人。我如果说我不守莫桑比克的刑法,不要到处传说某某杀人了。

现在一般基督徒不敢明明地说守律法才能得救;一般基督徒都知道要反对律法主义,还要反对废弛律法主义。也是大家的定义不同:

第一种观点:
律法主义:通过守旧约律法得救。
废弛律法主义:反对守旧约律法者统归此类。
合乎中道的是:旧约律法是需要守的,只要不想通过守律法得救就可以(然后对律法二字各种圆)。对于持这种观点的人,除了守旧约律法的基督徒之外,其他都是反律主义极端异端。
=========================================================
第二种观点:
律法主义:在因信称义之外添加各种条件的一种,推崇通过守律法get高人一等的地位。
废弛律法主义:行事为人犯旧约律法规定的各种罪,宣扬尽情犯罪而不担心救恩。

不通过守旧约律法自义,也不是要以违反律法为乐。因为我们如今遵行的是圣经整体的教导,遵行的是新约基督徒心版上刻的天国的法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4-11-25 16:50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