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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提摩太前书第五章1-16节
主题:帮助教会肢体成长
在第五、六章中,保罗教导提摩太在生活层面上,如何实际地帮助信徒成长。与前面保罗期盼提摩太做好教会的领袖角色,要操练敬虔,并在聚会时有良好的领导力有所不同。
第五章首先提到提摩太对教会内的长辈、年轻人的劝导,心中的动机要“清清洁洁”的。其中对老年人的鼓励与教导要像儿女对父亲一样的尊敬,如果犯错了,不可严责,因为他们在理智上知道错了,但在情感上如果受到难堪,反而会阻碍改过。
对年轻的一辈,所犯的错误,要如对待自己家里的兄弟一样鼓励与劝勉他们。另外,对于年少妇女与年轻姊妹也一样,仍以“清清洁洁”的心劝导改过,不要再犯。弟兄姊妹,我们是否有勇气用合宜的态度教导人改过,在别人需要改进之处负起我劝导的责任呢?
接着保罗谈到,能被记录在教会册子上的寡妇,得到教会资助的条件:第一、年纪必须在六十岁以上,只做过一个丈夫的妻子。第二、要竭力做各样的善工,又有好的行善名声。第三、真是无依无靠,全心仰赖神,并有不住祷告的生命。
其他有儿有女的寡妇,教会不需要为她们烦恼,由她们的儿女负责供养。至于年轻的寡妇最好劝他们改嫁,免得她们好管闲事、说长道短。如果改嫁,就为生儿育女、治理家务而忙碌,这是好的。
在我们的教会中,总会看到一些需要帮助的人,可能是需要紧急协助,或是需要长期的照顾。我们这些属他的儿女如何做呢?箴言书三章二十七节说:“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辞,就当向那应得的人施行。”神要我们在有需要的人身上,看到我们的责任,当我们有行善的力量时,不可推辞,就去做吧!
回应:阿爸天父,求你赐我们有智慧去劝导或帮助别人,并在别人的需要上,看见自己的责任。
祷读:箴言三章27节:“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辞, 就当向那应得的人施行。”
================= 经文 =================
提摩太前书:
5:1 不可严责老年人,只要劝他如同父亲;劝少年人如同弟兄;
5:2 劝老年妇女如同母亲;劝少年妇女如同姐妹;总要清清洁洁的。
5:3 要尊敬那真为寡妇的。
5:4 若寡妇有儿女,或有孙子、孙女,便叫他们先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因为这在 神面前是可悦纳的。
5:5 那独居无靠真为寡妇的,是仰赖 神,昼夜不住地祈求祷告。
5:6 但那好宴乐的寡妇,正活着的时候也是死的。
5:7 这些事你要嘱咐她们,叫她们无可指责。
5:8 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
5:9 寡妇记在册子上,必须年纪到六十岁,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
5:10 又有行善的名声,就如养育儿女,接待远人,洗圣徒的脚,救济遭难的人,竭力行各样善事。
5:11 至于年轻的寡妇,就可以辞她,因为她们的情欲发动,违背基督的时候,就想要嫁人。
5:12 她们被定罪,是因废弃了当初所许的愿,
5:13 并且她们又习惯懒惰,挨家闲游;不但是懒惰,又说长道短,好管闲事,说些不当说的话。
5:14 所以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
5:15 因为已经有转去随从撒但的。
5:16 信主的妇女,若家中有寡妇,自己就当救济她们,不可累着教会,好使教会能救济那真无倚靠的寡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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