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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加拉太书第二章15-21节
主题:靠恩典而活
保罗写加拉太书的目的,就是要教导加拉太教会信徒,了解因信称义的真理。因此,在今天的经文里,保罗阐述了我们基督教信仰中最重要的教义,就是——不管我们是什么人,都是因信称义,而非因行为称义。
第十七节保罗说:“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么?断乎不是!”这节经文解经家认为不是很容易解释的经文。许多解经家认为这节经文是针对“因信称义”的真理常常被质疑的问题而发,那就是“因信称义的真理会不会让人更放胆犯罪呢?因为人不是因行为称义。”
保罗首先针对这个问题作出反驳,他说若我们认为因信称义会让人更放胆犯罪的话,我们就是认为基督是叫人去犯罪的,这是对基督的不敬与误解。接下来保罗就告诉我们一个经历“因信称义”恩典的人不会去放胆犯罪的一些原因:
首先,第十九节保罗说:“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叫我可以向神活着。”保罗强调,一个经历到基督赦免的人,一个不再被律法定罪、向律法死的人,他必定会渴望脱离败坏的生活,而选择为神而活。
我相信这是每一个真实经历基督恩典的人真实的经验。我们过去活在罪的控告与捆绑之中,如今因着基督的赦免,我们不再被律法定罪、不再担罪担,我们得自由了!我们岂不因此而决定过一个向神而活,讨神喜悦的生活呢?
其次,第二十节保罗说:“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感谢主!基督不只是替我们死,他也替我们活。这就是为何经历过赦罪恩典的人不会去犯罪的原因。因为基督在我们里面,使我们这些信他的人有力量向罪死、向神活。
第二十节里保罗接着说:“他是爱我,为我舍己”。一个经历过基督恩典的人,会不断地靠着基督胜过罪恶、向神而活的原因,乃是因为我们心中充满感恩。对于基督爱我们,甚至为我们舍命,我们心中充满感恩。因此我们如今不犯罪的原因不再是因律法的约束,而是被基督的爱所感动!这种因爱而向神活的力量,远胜过逃避律法的定罪而产生的力量!
基于这三个原因,经历过基督恩典的我们,里面有了神的生命,必能胜过罪恶,过圣洁的生活!
回应:主我们感谢你!如今我们能胜过罪恶,不是因为律法的恐吓,而是因为你的爱感动我们,让我们愿意向罪死、向神活。也因为你在我们里面活着,因此我们能胜过罪恶!
祷读:加拉太书第二章20节:“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 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 经文 =================
加拉太书:
2:15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2:16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2:17 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
2:18 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2: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着。
2:20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 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2:21 我不废掉 神的恩;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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