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罗马书9章14-29节中,保罗从历史的角度讨论了神对待不同民族的作为,也就是说,他有权随己意使用某些民族。保罗指出,神对于任何个人或民族,都有权按他自己所喜悦的旨意行事。他有权弃绝顽梗悖逆的以色列人,也有权选择向外邦人发怜悯,施救恩。在这段经文里,保罗极力论证神本有使用一些特定的人或民族来成就他救赎计划的自由和权柄,无需向任何人解释或交帐。保罗用窑匠的比喻来说明这个问题:“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做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做成卑贱的器皿吗?”是的,他有这个权柄!我们不能把这一点理解为神不公平,在对待个人和民族时,任意妄为而不体现他圣洁性情中固有的道德原则。神是按照自己的慈爱(约3:16)、怜悯(诗25:6)、慈悲和正直(诗116:5)的本性行事,只是不为人的意愿所左右。
??这个问题还牵扯到神的主权这个神学名词。神的主权不仅是一种属性,也是一种基于他永恒神性的特权。也就是说我们这位至高无上的神,在他所创造的一切身上都有绝对的权柄和统治权。因为他是自存的造物主,他有绝对的权柄去随自己的旨意行事。有一点我们要清楚,那就是我们有限的头脑是不可能完全理解神的主权的。当神透过圣经向我们表明他自己的时候,我们才能认识这位全能的神。时间是永恒的,而我们的生命是短暂的,要彻底认识我们这位至高无上的神是不可能的。现在我们必须满足于那些已经显明的事,并等候主的再来,向我们彻底显现他的荣耀。
??所以试图说明神的主权,就等于试图说明那些无法说明的事情。我们只能从圣经里那些已经显明的事,初步领略他主权的情形。神的主权意味着神有统管宇宙的最高权柄和能力。这就是说超过天上、地下的一切,并能绝对控制他们。神的主权是绝对的的,无边无际,不受任何的限制,它是不可测的,无限的。神是满有主权的,他统管着万国和万民。他按照自己的公义和本性,或施行至高的审判,或施与无限的恩惠。然而,他从不无故降罚,也不任意施恩,他总有一个与他的神性一致的目的。
??神对一切事物有绝对的主权,而人又要对自己的决定和行为负全部的责任。这其中好像有矛盾,但圣经是这样宣称的。在神很多隐秘的旨意和知识中,必定有很多事情是人所不能理解的。神毕竟是神,而人毕竟是人。作为人——确实来说,作为有罪的人——我们不敢妄想我们在以后,哪怕是最后我们有了荣耀的身体与神在一起的时候,会知道比赐给我们知道的更多的事情。因此,保罗说:“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那发怜悯的神”“如此看来,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9:16.18)。不过,与此同时,保罗说得很清楚,人有责任对神的恩典、他的大爱和管理作出回应。保罗说:“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罗9:20)在这里保罗说明,神是真正掌权的,而人也有自己的责任。
??神基于他的主权、善良和信实,有权期望和要求我们在一切事情上都信靠他——包括他自己向我们显明的那些容易理解和难以理解的事情。所以,出于敬畏和顺服,让我们不要质问神那些超过我们理解范围的作为;相反,我们要谦卑地回应他那诚恳的邀请,藉着福音书中所阐述的,基督所成就的工作,作神所收纳的、顺从的儿女。
??以上分享,彼此共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