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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戰爭,或刑斃,殺人都是罪. 律法的總綱主在新約已經強調過了.
只是律法的用處是使人知罪,不再是讓人遵守,因為首先守不住,其次人一使用就敗壞. 換句話說,世上的罪人沒有使用律法的能力-無論是自己遵守或要求他人遵守. 所以不要以為你不殺人,你好像就守住了這條律法,因為你其實是守不住,即使你一輩子沒開過槍,在神眼中你一樣是殺人的,因此你才需要基督.
所以這個問題分解為兩部分比較容易理解:
1.殺人是罪,無論什麽情境理由,這是神原則性的啓示;
2.神允許戰爭和刑罰,不是完全運用他全善的標準決定的,而是暫且遷就罪惡地上的標準,為他揀選要得救子民的緣故; 神允許一國攻打一國,或一人殺死一人,不是因為殺戮者比被殺者更好,而是因為救恩的緣故. 若是神採用他全善的標準,沒有一個人站得住可以不被消滅的.
而基督徒的對應就是承認自己是一個身在罪惡世界的罪人,一心仰望主十字架的救贖. 既不自詡可以守律法,也絶不質疑律法的正確和良善.這樣才能避免律法主義和反律主義兩個極端.
哈該書中這樣記着:
"大利烏王第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耶和華的話臨到先知哈該說:'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你要向祭司問律法說;若有人用衣襟兜聖肉,這衣襟挨着餅,或湯,或酒,或油,或別的食物,便算為聖嗎?''祭司說:'不算為聖.'哈該又說:'若有人因摸死屍染了污穢,然後挨着這些物的哪一樣,這物算污穢嗎?'祭司說:'必算污穢."於是哈該說:'耶和華說:'這民這國,在我面前也是如此;他們手下的各樣工作都是如此;他們在壇上所獻的也是如此."
基督徒不先認識自己罪人的身份,就談律法的對錯和執行,也是一樣. 不能得神喜悅. 應該誠實從自己的地步腳踏實地的走成聖的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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