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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救我们脫离律法的咒诅(加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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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 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阿斗弟兄 于 2016-10-1 11:00 编辑


前面保罗按照加拉太人得救的经历,质问他们五个问题,主要论点是他们得称义、受圣灵,不是藉着行律法,而是听信福音。本段进一步从正反两面论述因信称义的道理。6-9节用亚伯拉罕称义的例子,从正面来支持称义唯独靠信心。10-14节则从反面说明,靠着律法之功无法让人在神面前被称为义。

亚伯拉罕也是因信称义
「6正如,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7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加3:6-7)
        本段保罗引用旧约亚伯拉罕的经文,将加拉太人,与以色列先祖亚伯拉罕放在一起类比。虽然年代相隔久远,两者在得称义的方法上有相似之处。加拉太人与亚伯拉罕得称义靠的是一样的方法,就是因着信接受神赐下的恩典,不凭着行律法。创世记15:6说:「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在亚伯拉罕还不认识神之时,神主动寻找亚伯拉罕,与他立约,应许赐下福分,包括后裔、土地、国度、后裔使万民蒙福。亚伯拉罕以信心仰望神的应许,他正是后来的人信心的榜样。割礼是神与他后裔立约的记号。亚伯拉罕对神的信心改变了他一生的命运,他离开偶像崇拜的家族,顺从神的引领进入应许之地,经过多年的等候得到应许的后裔以撒,并在经过试验时仍保持对神坚贞的信心。
        割礼派坚持的信念就是,神立约的对象是以色列民,赏赐土地,福分的对象也是他们。加拉太人若要有份于亚伯拉罕之约,就必须受割礼,服在律法的管制之下,归化进入犹太人的群体。才能有份于亚伯拉罕之约。而保罗却说亚伯拉罕单凭着信心被神算为义。对神的信靠是白白接受神所赏赐的恩典,不能算是功劳、也不算是善行,不需要人付上努力,因此人在称义之事上也无功可居。称义完全是神的作為,衪将所有信靠衪的人都算作是义人,这义是神归算在信徒身上的,不是我们自己行出来的义。人的义行达不到神要求的标准,也不能成为讨神悦纳的根据。外在的割礼更不能成为承受应许的条件。人得称义的方法唯独靠着信心。加拉太信徒经历圣灵内住,表示称义的事实已经发生,见证了他们与神的关系已经恢复和好,这也是新生命的开始。
        7节中有句「以信为本的人」,这是什麽意思?这片语与第8节的「叫外邦人因信称义」的「因信」是同一个字,这个字在第9节又出现一次。「以信为本」就是出于信心、凭借信心之意。这种人就是凭着信心仰望神应许的人。因为他们效法亚伯拉罕的信心,他们就是亚伯拉罕属灵的子孙。拥有相同从神而来的属灵生命,得以继承神赏赐的产业。作者在此拿「以信为本的人」与「以律法为本的人」作对比,凸显两种不同称义的方式。

外邦人因信与亚伯拉罕同蒙福
「8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9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加3:8-9)
        保罗在此指出圣经预先看明,事实上是神预先的计划与启示,让圣经作者写下神的话。外邦人早在神的拯救计划中,神拣选他们进入亚伯拉罕之约里面,与神应许亚伯拉罕之福有分。在创世记123节向亚伯拉罕宣佈了祝福:「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在创18:18又说:「亚伯拉罕必要成为强大的国,地上的万国都必因他得福。」在创22:18,神坚定亚伯拉罕的应许:并且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因为你听从了我的话。」保罗将这些应许称为神早已向亚伯拉罕传的福音。于今日信靠耶稣的福音比较,旧约时代也有人得称义的好消息,与今日一样。凭着信心进入神的约中,盼望神在约中的救恩,这也是得称义的途径。亚伯拉罕的称义的方式,与新约时代信靠基督得称义的方式是一样的,都是凭着信。
        这句旧约经文来自圣灵的启示,祂知道万国将会因信而得救,福音早已存在旧约中。这句话主要的意义是:「万国将要因你得福」,也就是也就是外邦人将要与亚伯拉罕一样,按着与他相同的方式,得神的拯救。亚伯拉罕怎样得救?靠着信心。万国怎样得救?跟亚伯拉罕一样因信。这教训与罗马书说的相合:「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罗4:16)所有外邦人只要效法亚伯拉罕的信心,就得以与所有神子民一样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这是何等美好的消息,从古至今一直都在神的计划中。

称义是藉着信非行律法
「1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11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加3:10-11)
        「以行律法为本的人」就是出于律法之功的人,也就是想靠着行律法得到神称义的人。与「以信为本的」对比,两者意思相反。并不是因为遵行律法本身就是罪恶,该受咒诅。而是把行律法当成,能在神面前维持正确关係的手段。保罗所谴责的不是遵行律法的行动,而是想靠着行律法换得称义地位的意图。
        为何人不能凭着律法之功得称义呢?保罗综合两句经文提出原因,「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申27:26)「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申28:1)律法中记载着神对人的命令,与犯罪违背神的谴责。要求人遵照诫命的要求行出来。当人犯罪、违背神的命令,神对悖逆的罪人的反应就是愤怒、谴责、咒诅。
        保罗再引哈巴谷书2:4描述,在迦勒底人侵略以色列,眼见同胞被对人掳去,哈巴谷向神发出求救的呼求。神应许保护信靠祂者的生命:「义人必因信得生。」。没有有人能因行律法在神面前保全生命、得拯救、免去灭亡的审判。罗马书3:20也支持:「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人因为犯罪,肉体被罪勾引缠绕,凭着自己,没有力量遵照律法的标准。「全然堕落」的意思就是罪的破坏力,渗透了人生命的每个层面,即使内心有行善的意愿,任然会被罪污染,带着错误的动机。

律法原不本乎信、而是在乎去行
「12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加3:12)
        12节「律法原不本乎信」原文是律法不是出于信,与前面的「以信为本」同意。意思就是律法的要求,是凭藉着对律法规条的遵行,无关乎此人有信心与否。保罗引用利未记18:5a说:「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罗马书也引用这句:「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保罗似乎把利未记的经文应用在反面的意思上。也就是把12节的「律法」与「信」相对。如同罗马书第十章中,对比「出于律法之义」与「出与信心之义」两者的差异。请看罗马书经文:「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惟有出于信心的义如此说。」(罗10:5-6)「出于律法的义」,与「出于信心的义」是不相同的,动机不同,依靠的力量来源不同。一是承认自己无助,单信靠神的拯救;一是靠着自己的努力,行出神的要求。
        我们会有个疑惑,既然神颁布律法要求以色列人遵行,怎么又不能靠着遵行律法,保持与神正确的关系?旧约以色列人在应许之地的生活预表将来天上的完美国度。神将律法颁布给以色列人,让他们知道神公义圣洁的标准,要求以色列民在地上遵行。然而人因罪性行不完全。律法把人都圈在罪中,看到自己的悖逆神的本性,目的是让人知罪,然后寻求神的赦免。这是律法预表性的功能。旧约时代的以色列人因信,接着献祭赎罪暂时得以免除罪咎,同时从自己的无助,看到人需要神的拯救,而仰望神将来救赎的应许。但是真正救赎的成全是要等到基督再来以后。基督是预表的实体。当救恩的实体来到时,预备性的律法就退居幕后。不是我们借着维持与神正确关係的途径。

基督为我们受了咒诅
「13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受原文作成)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14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加3:13-14)
        我们的罪得以洁净,能脱离犯罪的咒诅,是因为基督已经为我们受了咒诅。保罗引用申命记21:23说:「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说明耶稣被钉十字架,是代替了我们受咒诅。因此能救赎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耶穌被钉在十字架上是替我们受死。按我们犯罪的后果,应该接受死的刑罚。但基督代替我们承受死亡的刑罚。正如哥林多后书说:「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為罪,好叫我们在他裡面成為神的义」(林后5:21)祂作了我们的代罪者。「他被掛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因他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彼前2 :24)
        既然我们的罪债已经被基督担去,罪被洗净,在神面前得称为义。神赐给亚伯拉罕的福,就是应许他万民要因他的后裔蒙福,如今可以临到我们信靠祂的人身上。亚伯拉罕的福真正实现在基督里,让所有信耶稣赎罪的人得到救恩。使他们都可以得到圣灵为得救的印记。远离神的罪人,如今得以被神悦纳,成为蒙福的子民,这是何等浩大的恩典,何等美好的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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