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查看: 1347|回复: 0
收起左侧

保罗对福音真理的坚持(加2: 11-14)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9-23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阿斗弟兄 于 2016-9-26 09:25 编辑


彼得因怕割礼派而退缩
「11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12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13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加2:11-13)
        在保罗巴拿巴完成耶路撒冷的访问,得到使徒谅解,蒙使徒行右手相交之礼祝福之后。他们来到安提阿。后来彼得也过来了。在一次场合,保羅与彼得、巴拿巴发生了争执,此事件通常称为安提阿事件。这事件发生的时间应该是,保罗、巴拿巴前往赈灾之后,耶路撒冷大会之前。因为如果耶路撒冷大会已经召开,外邦人信主不需要受割礼的决议已经传遍各教会,割礼派还能让彼得退缩是不太可能的事。

事件的起源是源自一批自称是来自雅各的割礼派人士,宣称如果不受割礼不受摩西律法不能得救。彼得亲身经历过外邦人信福音、领受圣灵,蒙神悦纳的过程。他非常清楚,外邦信徒已经得到神的潔净,与犹太人同是主内弟兄。他已经突破过去固陋的观念,与外邦人同席吃饭。虽然他明白这真理,他却对于割礼派还是有几分畏惧。割礼派来势汹汹,抓着犹太教的严格传统指责不守规矩的人。连身为大使徒的彼得也不敢得罪他们,在基要真理上退缩,与外邦人分桌而坐。连巴拿巴也装假,不敢得罪割礼派。分桌而食代表在主里不接纳、在主里不是一家人。再进一步推想,意味着外邦人就算信主也是算为不洁净,不能与神子民合而为一。因信称义的教义就被扭曲了,但靠着对基督的信心被认为是无法全然拯救人,还要加上其他的规条。

        其实,这群称奉割礼的人,他们宣称权威来自雅各,但是没有得到雅各的授权。从耶路撒冷大会的决议就可以看出来了,雅各声称从未授权与这批人,并要外邦弟兄弃绝他们的谬论。这群人之所以在交会中兴风作浪,是拿着鸡毛当令箭,因为耶路撒冷大会尚未作出决议,他们就假传圣旨,宣称有来自雅各的权威,在各教会中纠正信主的外邦人,要他们归入犹太教,才能得救。

        保羅看到彼得退缩,巴拿巴也随伙装假,这种情形是可忍孰不可忍,他因此不个情面,当成指责彼得此种做法的错误。或许有人会认为保罗大惊小怪,暂时分桌吃饭,维持教会和谐有什麽大不了的呢?其实此事看起来是无关痛痒,事实上背后带出来的信息事关重大。连彼得这位带领教会的使徒,在福音真理上都模棱两可,不持守因信称义之道。让人的感受就是,外邦人表面上是成为圣洁,加入教会;事实上彼得的心中仍然视他们为不洁净,等于支持了割礼派的错误,接受基督的拯救还不能全然得救,还要受割礼、守律法。这就是侵犯到真理的纯正性了。要求外邦人割礼才能得救,就等于是不承认他们在主耶稣里因信已经得洁净,在一洗、一信、一神里成为基督的身体。在这救恩真理的关键上退缩,就是屈服在割礼派的错谬之下。兹事体大,断不可等闲视之。

彼得因退缩被责备
「14但我一看见他们行的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加2:14)
        保罗站出来,不留情面地纠正彼得,他所坚持的是福音的本质,那是不能妥协的。彼得的错误在哪里?割礼派的观念中任何与外邦人同桌吃饭的行为都是违反洁净的礼仪,是犯了犹太律法的。彼得明明知道在基督里外邦人已得洁净,但在外表却又怕被割礼派指责,从外邦人同桌上退缩。这种为讨好人而失去原则的做法,对整个教会是个错误的示范,如果使徒都这么做,其他的人都照着他的榜样做了,这会对福音的纯正性产生重大的冲击。影响到后代教会对福音的阐释,与教义的制定,这是丝毫不得大意的。

        我们今日的教会是否有这种情形,对基要真理模糊不清,对异端歪曲真道也无所谓,对假弟兄也没提防。本来真的事物对假的事物有很大排斥的本能。如果我们在真理被歪曲的事上无动于衷,最后可能会为异端留破口。福音真理是不容退缩的,如果我们容忍福音真理的偏离,就可能产生错谬的异端。因此,我们要时刻护卫着我们的信仰和我们所教导的内容。辨别异端的敏感度来自于对基要真理的熟悉与掌握。越是熟悉神的话语,越能分辨哪些是偏离正统的偏差。对于各派学说充斥的当今的教会,熟悉圣经真理,持守正统教义,把教会带领到合乎圣经的道路上来,是我们责无旁贷的工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4-11-16 11:4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