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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罗马书第七章14-25节
主题:靠着耶稣得胜
昨天我们说过,那叫我们死的是罪,而不是律法,这是罗马书清楚告诉我们的。律法的功能乃是叫人知罪,并且让我们看见罪的问题。若不是因为救恩,其实我们很软弱无力,因为我们总是属肉体的缘故。
肉体所代表的乃是人里面的私欲。原来神在造人的时候就使我们有欲望,欲望是神给的,但是当人发展欲望却不愿意在神起初造人的界线之内,这欲望的无穷扩张就成为私欲了。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所以私欲几乎就是罪的同义词。古今中外多少可怕罪行的发生,战争所带来的生灵涂炭,都与私欲脱离不了关系。
使徒保罗叙述自己经历生命挣扎的痛苦,他心中愿意遵行神的旨意,但是肉体私欲的拉扯却刚好相反,使人心中愿意行善却行不出来,甚至是去行神看为恶的事,良心与情欲的交战在我们的生命里成为极大的痛苦。
原来那“取死的身体”是罗马的一种可怕刑罚,把将要处死的囚犯与腐烂的死尸绑在一起,让尸体的毒素、细菌去侵蚀囚犯,使他受尽折磨而死,而这腐烂的尸体就是比喻肉体私欲的罪恶权势。
但是在基督耶稣里,感谢主我们就可以胜过了,所以重点是你要与谁绑在一起?随从肉体私欲只会是死亡,但是与主亲近联合,我们就必看见复活的新生命,所以让我们与主更加亲近吧!
回应:亲爱的主,我们愿意更多的得胜,胜过罪恶的试探,也胜过在肉体情欲上的软弱,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能活出合神心意的生命,好使神的名得荣耀,经历生命的更新。
祷读:罗马书第七章24-25节:“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
=================经文=================
罗马书:
7:14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7:15 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
7: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7:17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7:18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7:19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
7:20 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7:21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7:22 因为按著我里面的意思(注:原文作“人”),我是喜欢 神的律;
7:23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7:24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7:25 感谢 神!靠著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 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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