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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教会重大争议的典范(徒1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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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7 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阿斗弟兄 于 2016-9-7 01:31 编辑

在福音向外邦人传开之际,一个必然会发生的问题逐渐凸显,就是原本信徒都是犹太人,守律法在他们中不成问题。然而,随着外邦人加入教会,信徒逐渐增加。怎么看待外邦信徒在教会的地位就成了争议,到底单凭信靠耶稣基督是否足够让外邦人得救,还是犹太传统坚守的律法是不可或缺的得救条件。这个争议重大到一个程度,成为教会分裂的因素。教会决定以耶路撒冷会议来解决这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研读这段历史。

争议的中心:救恩的本质
「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2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地纷争辩论;众门徒就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3于是教会送他们起行。他们经过腓尼基、撒马利亚,随处传说外邦人归主的事,叫众弟兄都甚欢喜。4到了耶路撒冷,教会和使徒并长老都接待他们,他们就述说神同他们所行的一切事。5惟有几个信徒,是法利赛教门的人,起来说:『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徒15:1-5)

福音传给外邦人以后,教会中起了一项重大的争议。就是外邦人信主后,是否需要如旧约所规定的先归化成犹太人,才能被接纳成为神子民的一员。犹太人自古以来对他们是神选民的身份认定,一向靠着接受割礼为立约子民的记号,并遵守律法规定的要求来表明自己的身份,尤其是律法中看得见的礼仪律,是否吃猪肉、是否守安息日、是否与不洁净的事物隔离,是否遵从律法规定的献祭礼仪,守犹太人特有的节期。这些犹太人重视的规定,在福音传开后,困扰外邦人。因为外邦人没有这些风俗,觉得这些规定是信仰之外的繁文缛节。然而教会中有一批犹太主义者,或称为割礼派,他们教导外邦信徒:「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也就是说把犹太人的传统要求,加在与外邦信徒身上,并上纲上线到得救与否的高度。这就出了问题了。

保罗巴拿巴何必与他们产生大大地纷争辩论?救恩以外再加上犹太礼仪有何不可?其实,保罗争议的问题不是:增加额外的礼仪有什么大不了的;而是,救恩的本质是什么。一个人能得救是单单凭着信心接受基督为我们成就的救恩,还是除了救恩之外还要另外添加其它的条件。如果答案是后者的,意味着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舍命献上的赎价,尚且不能让人完全得救。需要另外的条件也达成之后,才能得到救恩。被这群犹太主义者提出的额外条件就是行割礼、行律法。若不加上对这些外在规条的遵守,连信基督也不能得救。这就是歪曲了福音的本质,把福音给改变了。把因信称义的救恩,变成了靠着信心、加上守外在的规条。

当犹太人信主后,继续保持过去的传统,他们继续受割礼、守律法规条,福音是否变质的问题还看不出来。一旦当外邦人信主,犹太主义者欲将律法规条加之于外邦身上时,就凸显出争议的核心,不是多增加一些额外的规条要求外邦人遵守,而是将这些规条升高成得救的条件,不接受就不能被接纳为神国子民。这会有何等大的影响?直接影响到福音是否是向外邦人开放的。如果是,为何在单纯的信靠基督之外,还加上许多外邦人过去无需遵守的规条为条件。这不单在外邦人信福音之路设下了拦阻,还让基督的救恩成了不足以完全拯救罪人,除非遵行律法规条这条件得到满足。这就是保罗激烈抗争,甚至不顾及同为主内肢体的颜面,当场与妥协的人翻脸。

加拉太书2:12-14中就描述了保罗曾在安提阿,为此问题当面指责彼得和稀泥的作风。这事件应该发生在耶路撒冷会议发生之前。如果耶路撒冷会议的决议已经达成,使徒吩咐各教会遵守的牧函已经传达,怎么还可能有犹太主义者胆敢公然声称从雅各那里来,在安提阿教会继续强加施行错误的做法。耶路撒冷会议中强力支持决议、为保罗立场申辩的彼得、巴拿巴怎么可能还在违反决议的割礼派面前退缩。这是不可想像的事,除非会议尚未召开,决议尚未达成,此事仍然在争议当中,这一切才能够合理解释。

外邦人信主需不需要遵行摩西律法中的规条,这争议既然发生了,教会的做法就是让争议的双方派代表到耶路撒冷,让使徒长老们召开会议解决。这是解决争议合理的方法,不需要让争议成为教会中分裂的因素,继续让当事人为此事明争暗斗,也让一般信徒无所适从。这是整个使徒行传划时代的重要事件,一方面外邦人信主当如何接纳这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阶段。另一方面宣教的进程已经到了继续扩大向外邦人传开,还是保守地划地自限于犹太文化的圈子中。在此重要关卡,教会没有推卸责任,而是知道问题的严重性,直接面对、并开会讨论。

两派人以保罗、巴拿巴为主张外邦人信主,不需守摩西规条的一方,支持者多为积极支持向外邦宣教的信徒。当他们听闻保罗、巴拿巴在第一次旅行布道中,外邦人热烈回应福音的宣讲,许多人悔改归主,他们心中为此欢喜快乐。另一方则是犹太主义者,俗称割礼派,他们则主张「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这句话中的「必须」意味着这要求来自神圣的必要性,与第一节比较「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就知道他们所坚持的守律法,他们所强调的内容就是按照摩西的规条受割礼,守住外表看得见的礼仪律。至于内心是否遵从看不见的律法道德标准,不是外邦人为难的问题,也不是这里争议的重点。割礼派的人想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就是要求所有外邦人,一旦信主加入教会,就一定要按照犹太人律法的传统要求,守住看得见的礼仪规条。意思就是先归化成为犹太人,才能真正得救。这就是保罗所极力反对的,将福音的本质给改变了,并对外邦宣教产生破坏性的影响。保罗能在这点上坚持立场,对后来宣教的方向产生决定性的作用。福音在外邦人中大大地扩张,最终让传福音到地极的大使命得以实现。

人得洁净是靠着信基督
「6使徒和长老聚会商议这事;7辩论已经多了,彼得就起来,说:『诸位弟兄,你们知道神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叫外邦人从我口中得听福音之道,而且相信。8知道人心的神也为他们作了见证,赐圣灵给他们,正如给我们一样;9又借着信洁净了他们的心,并不分他们我们。10现在为什么试探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11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12众人都默默无声,听巴拿巴和保罗述说神借他们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迹奇事。」(徒15:6-12)

耶路撒冷会议在众使徒与长老的出席下召开,他们是领受主耶稣吩咐带领教会的人。会议中容许争议的双方发言,并得到充分的讨论。从这里我们看到教会不是一言堂,既然争议关系到整个教会的宣教方向,就应该让各方意见被决策者听到,并慎重考虑。会议并不是无穷的辩论,也不是议而不决,待与会者辩论多时,彼得出来说话支持保罗的观点。他以自己的经历出发。他曾经被神的灵带领,突破自己原本拒绝向外邦人传福音的态度。神在异像中向他显现,吩咐他「神所洁净的,你不可当作俗物。」(徒10:15)神并差遣使者吩咐彼得去哥尼流家,向他们一家传福音。同时神也预备了哥尼流的心,愿意接受福音真道。对于犹太人来说,神的选民只限于犹太人,这是根深蒂固的观念。向外邦人宣教事工观念性的突破,正是神亲自动工成就的。彼得正是这事的见证。他在此关键时刻,以证人的身份,支持外邦人与犹太人一样,都是因着对基督的信靠而成为神的子民。

首先彼得将外邦人归主归功于神的作为。他说自己蒙神从众使徒中拣选出来向外邦人传福音。透过他的口,外邦人可以听闻福音的信息,从而相信。像外邦人宣教不是人为的决定,完全是神的带领,突破人固陋的观念,将大使命的实现向前推进。外邦人能被接纳成为神子民早在旧约智慧书、先知书中预言。一直到主耶稣吩咐将福音传到地极的大使命,我们才知道这预言已经开始在福音工作中实现。神拯救外邦人的心意,是神永恒计划的一部分。人会因为贪图近利、目光短浅而反对;然而,却不能阻挡神定意要完成的作为。彼得在神的拣选之下,亲自参与向外邦人传福音的先锋。他有责任在此刻说出自己的见证,突破教会中的阻力。

第9节说出,知道人心的神亲自借着赐下圣灵在外邦人身上,如同在我们身上一样,为他们作见证。这段话彼得在另一段经文也说过:「这些人既受了圣灵、与我们一样、谁能禁止用水给他们施洗呢。」(徒10:47)「神既然给他们恩赐、像在我们信主耶稣基督的时候、给了我们一样、我是谁、能拦阻神呢。」(徒11:17)犹太人与外邦人都领受了神所赐的圣灵为记号,证明神已经接纳他们为子民了。我们岂能有超过神的权柄,否决神所接纳的人?这是至为浅显、无庸争议的道理。

神已经借着他们的信,洁净了他们的心,无人能分别我们得救、与他们得救的差别。神赐圣灵降临在信者的身上,本身就是蒙神接纳的记号,不分犹太人或外邦人。原因都是因为对基督的信心,这也没有犹太人外邦人的区别。人的心因信而得到洁净,这也无种族的差别。既然犹太人因听闻福音,信靠基督而得救,成为神的子民,外邦人也当是一视同仁。排除外邦人于神子民之外的想法,就是将福音狭窄地限制于犹太人群体中。如今外邦人凭着信已经罪得洗清、得蒙救赎,可以进入神选民的行列。如果强制外邦人要守律法规条,才能得救。那就是削弱了基督十字架上成就救恩的果效,把福音的本质改变了。拒绝接受神允许接纳的外邦人。等于是明知神的心意,却故意违逆它,这是试探神的行为。连犹太人祖先都无法承担的重轭,却放在外邦门徒的颈项上。彼得质问割礼派的人,怎么有人如此大胆,敢故意试探神的底线,不怕神的惩罚呢?

彼得说出得救唯一的道路。与前面透过负律法的轭相反的途径,他深深相信,犹太人是透过主耶稣的恩典这途径而得救。他们外邦人也是一样。这段证词把犹太人得救的方法,与外邦人放在同一个地位来比较。双方都是凭着对基督的信心,都是因信领受神的赦罪之恩。既然如此,又怎么能将自己都无法行完全的律法规条,强加在外邦人颈项上。若不达到条件,就被排除出神子民以外。这是差别待遇的错误做法。

保罗的证词让大家默默无声,此刻心中最为纠结的,必然是同为犹太人的割礼派。身为解决争端的提议人,保罗、巴拿巴在此会议中没有太高调分诉他们的立场。仅是按照事实陈明他们在第一次旅行布道中的见证,外邦人如何因着福音而得到生命的改变。神施恩赐下神迹奇事在他们当中,证明他们传道的工作是有神的同在。这些外邦人蒙恩得救的见证,就是支持保罗立场最有力的说明。神都动工了,人怎么能阻挡呢?

雅各为争议作下裁决
「13他们住了声,雅各就说:『诸位弟兄,请听我的话。14方才西门述说神当初怎样眷顾外邦人,从他们中间选取百姓归于自己的名下;15众先知的话也与这意思相合。16正如经上所写的:此后,我要回来,重新修造大卫倒塌的帐幕,把那破坏的重新修造建立起来,17叫余剩的人,就是凡称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寻求主。18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19所以据我的意见,不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20只要写信,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21因为从古以来,摩西的书在各城有人传讲,每逢安息日,在会堂里诵读。』」(徒15:13-21)

讨论至今,主要的论点都已经陈明了,此刻总是要有人做出裁决,不能任凭大家争论半天,却议而不决。身为带领耶路撒冷教会的长老雅各出来说话了。他是耶稣肉身的弟弟,非常重视摩西律法的人物。 13节描述,在众人沉默了之后,雅各回应众人的意见:「神当初怎样眷顾外邦人,从他们中间选取百姓归于自己的名下。」他主要是支持彼得的证词,神过去如何曾寻访外邦人,并在其中选取百姓归在祂的名下。这正是指彼得向哥尼流一家传道的过程。过去子民这词只限于用在以色列人,从来没有用在外邦人身上,如今雅各说从外邦人中选取子民归祂名下,意思就是神已经接纳外邦信徒进入神子民的行列中,成为属祂的人。神子民这观念在新约已经被扩大到外邦信徒身上。这正是神救恩计划的实现,在向外邦人传福音的工作上已经得到印证。

雅各接着引用一段阿摩司书的经文来支持上面的看法。 「此后,我要回来,重新修造大卫倒塌的帐幕,把那破坏的重新修造建立起来,叫余剩的人,就是凡称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寻求主。」这段话是引用七十士译本:「到那日,我必建立大卫倒塌的帐幕,堵住其中的破口,把那破坏的建立起来,重新修造,像古时一样。使以色列人得以东所余剩的和所有称为我名下的国。」(摩9:12-13)前半句大致意思相同,唯一有差异之处就是在开头,旧约里的「到那日」,雅各将它理解为弥赛亚再来的日子。旧约先知说的「那日」的意思就是指耶和华拯救与审判日子,也就是耶稣再来掌权的日子。在此时神要重新建造大卫倒塌的帐幕。指原本神与之立约的大卫家已经离开神,大卫的帐幕已经衰败倾圮。阿摩司书中提到的「破口」是指敌人攻破城墙,将俘虏从破口中丢出去,神子民因离开神,被外邦人羞辱。象征着今日以色列民同样也是落在不信与蒙羞的情境中。弥赛亚就是那位再来复兴以色列国的拯救者。祂是大卫之约真正的应验者,将要坐在大卫宝座上统领以色列家。祂要应验先知的应许,神要借着祂,重新修造被破坏的大卫帐幕,堵住被敌人破坏的破口。怎么完成?就是将耶稣基督的救恩,将福音传给万民,让凡愿意相信的归入神的名下,成为神子民。

有差异的主要是后半句。阿摩司书中说:「以色列人得以东所余剩的和所有称为我名下的国。」这里经文使用马索拉译本,讲的以色列可以得以东剩余的人。雅各引用的是七十士译本,直译就是「民中所余留下来的人,并称为祂名下的外邦人,能认真地寻求我。」与和合本一致。何为称为主名下的民?因为他们愿意接受神透过弥赛亚的拯救,归入神的名下,成为属神的子民。神在先知书上的应许,如今在外邦信徒身上实现。所以雅各引用旧约先知预言,来支持这次会议的决定:「所以据我的意见,不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意思就是对于外邦信徒,不必用摩西律法来约束他们,要他们遵守律法才能成为神子民。虽然那些割礼派可能不服,保罗的意见得到了与会者的支持,成为共同的决议。

雅各也留下了四个例外的情况,规定让外邦人遵守:「只要写信,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为何还要留下须遵守的例外规定?主要是这四样事,外邦人如果不愿遵行,会引起教会中巨大的分裂。如经文说的:「因为从古以来,摩西的书在各城有人传讲,每逢安息日,在会堂里诵读。」也就是为了要让外邦信徒顾及犹太人最为忌讳的几样规定。首先就是不要吃沾染拜偶像污秽的食物。其次不要奸淫,也是针对外邦异教风俗下,教会容易受周围败坏风俗的影响,所以特别警戒这方面的犯罪。第三与第四,禁止勒死的牲畜,与血,是同样的事,就是不要吃血。因为这是犹太人每个安息日三令五申的规定,根深蒂固的传统,吃血是他们最为憎嫌的事。遵行以上四件规定虽然不能成为得救的条件,却是维护教会中信徒和谐的要件。犹太人与外邦人能够和在同一家教会里共同服事,彼此接纳、同桌吃饭,这些对肢体间忌讳之事的尊重是应当的。如果忽视这几点,将会成为教会合一严重的破坏。例如今日有些穆斯林归主,然而他们从小不吃猪肉已经成了不可改变的习惯,若是教会中聚餐,特别顾到穆斯林会友对饮食上的忌讳,就不要烧有猪肉的菜肴。否则等于是将他们排除在教会爱宴之外,是极为破坏和谐之事。为了顾全教会的合一,定下此四样外邦信徒仍需要遵守的规定。我们今日是否还要遵行这四样规定?就当考虑若处于当时类似情境,则可使用相同的原则。我们可以考虑,是否伤害了教会中其他弟兄姊妹最在乎的禁忌,是否会破坏教会的合一?在同样的情境下思考,而决定是否应用当时会议定下的原则。

将决议宣达并交付施行
「22那时,使徒和长老并全教会定意从他们中间拣选人,差他们和保罗、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所拣选的就是称呼巴撒巴的犹大和西拉。这两个人在弟兄中是作首领的。23于是写信交付他们,内中说:『使徒和作长老的弟兄们问安提阿、叙利亚、基利家外邦众弟兄的安。24我们听说,有几个人从我们这里出去,用言语搅扰你们,惑乱你们的心。(有古卷加:你们必须受割礼,守摩西的律法。)其实我们并没有吩咐他们。25所以,我们同心定意,拣选几个人,差他们同我们所亲爱的巴拿巴和保罗往你们那里去。26这二人是为我主耶稣基督的名不顾性命的。27我们就差了犹大和西拉,他们也要亲口诉说这些事。28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29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愿你们平安!』30他们既奉了差遣,就下安提阿去,聚集众人,交付书信。31众人念了,因为信上安慰的话就欢喜了。」(徒15:22-31)

初代教会面临足以危及教会合一的重大争议,经过了争议、开会、辩论、最后综合各方意见达到了结论。这结论不可能让各方都满意。然而,教会面临迫在眉睫的分裂危机,对重大争议必须要有解决的作法。如今雅各拍板定案,并不是雅各以长老的权柄作出的独断,压过其它不同看法。而是他听过了双方来来回回的陈述,综合众议,作出判断。使徒行传作者视之为教会共同的决定。不单如此,还写下具使徒权柄的公函,选派犹大、西拉为代表传递给各教会,要求共同遵行,显示这决议的大公性,与重要性。不是一时一地的暂时作法,而是可以流传到后代,继续影响历代教会的方向。教会历史上的各大公会议,也都有此种足以对其他教会发出约束力的性质。神眼中的教会是合一的,因此各教会也应尊重大公会议的决议。

信函是针对争议发生的几个外邦教会,安提阿、叙利亚、基利家。正是保罗、巴拿巴第一次旅行布道差派的教会,以及新建立的教会。传递牧函的目的正是为了平息外邦教会受割礼派骚扰的作法。牧函中澄清割礼派的人不是奉雅各命令去的,大公会议谴责他们对外邦教会的骚扰。信函说:「我们听说,有几个人从我们这里出去,用言语搅扰你们,惑乱你们的心。(有古卷加:你们必须受割礼,守摩西的律法。)其实我们并没有吩咐他们。」这些做法正是加拉太书中安提阿教会面对的问题,当时应该尚未解决。如今信函传来,决议已定。使徒长老们否认授权那些割礼派人士,去强迫外邦信徒受割礼、守摩西律法。并要求教会不要理睬那些假传圣旨的骚扰者。并陈明这封信函所宣告的事,是经过使徒长老开会,同心作成的决定,具有基督授予使徒的权柄,必须遵从。为了慎重其事,甚至差派了两位代表随同保罗、巴拿巴同去。信中并且肯定保罗、巴拿巴是为福音忠心,甚至肯牺牲生命的宣教士。意思就是为保罗、与巴拿巴所传的信息背书。让众教会听从保罗、巴拿巴的教训,拒绝割礼派的教导。这个结论相当明确,也针对当时出现的危机,提出对症下药的解决方案。身为教会的领袖,肩负带领教会方向的重责大任,在基要真理上不能妥协,在解决纷争时也不能和稀泥。这会议的决定对后代想外邦宣教的方向影响深远。

28节说:「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很特别的是使徒们不以为这决议单单是他们开会作成的,而是圣灵与他们同在,引导他们一同作成的。身为带领教会,具权柄影响教会方向的人物,应该有个体认,我们针对整个教会所做出的任何决定,都不是为了展现个人的意志,也不仅仅是众人讨论妥协的结果,而是要圣灵参与在决策过程中。决议是圣灵与顺从祂的人一同制定的。 「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这句话的重担指的就是犹太人律法的规条,这对于外邦人来说,是超出他们所能承担的额外要求。例如,要一个外邦人行割礼等于就是归化成为犹太人,这在属灵意义上相当是承认外邦人不洁净,信主还要放弃外邦人的身份,并受割礼为身体上归化的记号。这在外邦人心目中是种在血统上被排拒成二等公民的暗示,让人无法接受。律法中的繁文缛节,更是外邦人本来不需遵行,却额外加上的重担。连犹太在律法的重轭下人都觉得承受不了,何况是外邦人。

耶路撒冷大会并不是否定律法中有永恒不变的原则,要外邦人抛弃律法,而是否认割礼派的错误,想把摩西律法的规条当成守住才能得救,守住才能成为神子民,的这种想法。把耶路撒冷教会决议当成是除了四条以外,其余全部作废,那是偏离使徒原来的想法。怎么可能连十诫中的不可拜偶像都作废了,还保留一个不可吃拜偶像的食物的规定。拜偶像显然是比吃偶像的祭物更为严重的罪行。使徒绝不可能废掉更为重要的原则,却留下次要的。把耶路撒冷大会决议视为律法废弃的支持,那是误解原来决议的目的。决议针对的是解决割礼派的人混乱福音本质的问题,想强加守律法规条在外邦人身上为得救的条件。不是要否定律法中神公义圣洁的原则。许多人对这段经文会有些误解,拿来支持律法无效说。一定要了解当时事件背景,才能正确地理解圣经的原意,也才能得出正确的应用原则。

结论
耶路撒冷大会是使徒时代重大的会议,影响了后来教会的方向,并后来教义的制定。针对的问题是当时教会紧急面临的危机,有割礼派人士宣称外邦人归信基督,需要按照犹太人的律法规条,受割礼、守律法。在当时引起了教会重大的争议,甚至会造成教会中的犹太信徒、与外邦信徒因此而分裂。使徒、长老们此刻没有任凭事态恶化,以毅然决然的心志,开会解决争议。会中让正反双方意见陈述,让与会人提出自己的看法。当讨论已经足够,有具权柄的长老作出决议,并公告众教会,付诸实行。从这次会议前后经过,我们看到了教会处理争议为题的模式,就是不强行使用权柄压制异议者,而是召开大公会议共同讨论,顺服圣灵引导得到共识。这也影响了日后教会历史上的重大争议,为了避免纷争破坏教会合一,一般都是以大公会议来解决。当会议得到共同决议,众教会愿意顺从。这在今日的各自为政的教会似乎不容易达成。然而,也给我们一些宝贵的典范,在影响力可及的范围之内,尽力维持教会的合一。以牧者共同的商议、祷告顺从圣灵的引导,得到对众教会有益的作法。求神借着教会历史的典范,继续赐福今日的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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