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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的权柄(约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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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文:约翰福音第八章1-11节

主题:审判的权柄

  这段经文一开始让我们看见了一个起冲突的画面,当耶稣在教导的时候,文士(指的是当时的律法教师)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她站在众人当中。他们是想要在众人面前质问耶稣,该怎么处置这个行淫的妇人,“文士和法利赛人”所做的事,表面看来像是维护正义,主持公道,但是在事件背后,却隐藏着不公义的事实。

  行淫这件事并不可能一个人达成,但同妇人行淫的男人却没有被捉拿归案,所以他们并不是想要主持公义。在第6节看见他们真正的意图,是想试探耶稣,要得着耶稣的把柄,他们的问题就像是一个陷阱,如果耶稣建议饶恕这妇人,他们就会指控他没有坚持公义的立场,破坏了摩西的律法。但如果他主张把妇人处死,也会触犯了罗马帝国的法律,因为当时罗马政府并未授与犹太人杀人的权柄。

  耶稣很有智慧地化解了这个场面,耶稣回答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耶稣的意思是,你们中间没有罪的人,就可以优先使用你们审判的权柄,耶稣的立场非常的鲜明,他认为罪需要被审判没有错,但执行审判的人必须是一个没有罪的人,这句话就让众人知难而退,因为所有的人都意识到自己的罪,才发现到自己没有审判的权柄。

  每一个信徒在信主之后都期待自己成圣;更多的圣洁,更少的犯罪。这段经文提醒我们每一个人,在追求成圣的同时,不能够把律法的标准套用在别人身上,因为审判的权柄在乎神,我们应该用自己的榜样去影响别人,而不应该用律法去审判别人。

  回应:公义圣洁的主,一切审判的权柄都在于你。求你帮助我是因为深知道你爱我,所以愿意遵行你的话,愿意活出基督的生命去影响别人。

  祷读:加拉太书第六章1节:“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



=================经文=================

约翰福音:
8:1  于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稣却往橄榄山去。
8:2  清早又回到殿里,众百姓都到他那里去,他就坐下教训他们。
8:3  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她站在当中。
8:4  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
8:5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
8:6  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着告他的把柄。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
8:7  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8:8  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
8:9  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
8:10  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
8:11  她说:“主啊,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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