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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chth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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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是否仍在律法之下? - 活石圣经注释 雅各书第二章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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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6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仓里的谷 于 2016-5-6 19:40 编辑

现在,让我们回来重新审视“律法”,为何基督说"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废去”,而实际上律法已经废去。到底律法有没有废去,若是废掉,废掉什么?若没有废去,那律法如何保留?

摩西律法首先针对的是以色列人。摩西律法中强调,如果以色列人遵守律法,就可以在犹太地长久居住,上帝也赐下平安;若是违背,上帝就刑罚他们,直到驱逐出去。以色列人2000年前被流散到世界各地,其原因显然不是遵行律法或是违背律法的缘故。
从耶稣开始,再没有针对犹太人的先知兴起,没有上帝对犹太人的直接启示和警戒,正如旧约先知们做的那样。耶稣时代的犹太人,就按照律法的行为表现看,远远超过他们祖先的行为,虽然他们和他们祖先一样从心里弃绝神。福音书中,犹太人因着耶稣基督被神暂时弃绝,神以基督缘故驱逐犹太人离开迦南地;今天犹太人得以回归迦南地,并非他们悔改遵行律法,而是为了完成福音的计划。我这样说,对于犹太人,他们的驱逐和回归,和律法没有关系的,律法没有象在旧约时代那样约束犹太人。今天的犹太人,除了守一些礼仪食物的条例,关于献祭的条例其实是没有遵守的。律法核心的部分是与献祭有关,若是这些祭礼没有了, 以色列人又是如何根据律法用祭礼洁净自己呢?他们没有照着律法条例行,却能回归和长居此地,显然不是由于律法的缘故。若是律法对犹太人都没有作用, 怎么可能去约束诸约以外的外邦人呢?

圣经说, 神要用律法审判律法以下的人, 用良心之律审判没有律法的外邦人。律法若是废掉,那么又如何用律法审判人呢?
耶稣说律法永不废弃,“一点一画”不是针对律法的书写和条例说的。若是针对“十诫”的书写,那第一次承载“十诫”的两块石板,因着以色列人拜偶像,是被摩西摔碎的,“一点一画”都没有保留下来。若是针对条例所说, 我前面已经论述,这些条例已经废除或者更改。保罗说, 律法是神的话,是属灵的,因为神的话不废弃,所以律法不废弃。律法若是依赖书写和条列, 那律法并不属灵;既然说律法属灵,律法必定超乎书写和具体条例之上,方能称之属灵,才能永远长存。
律法是道德在旧约时代的具体表现,道德是律法的“精义”,律法字句是“道德”的承载形式。若是精义“道德”是属灵的,则字句律法属灵;若精义道德不属灵,则字句律法不属灵;若精义道德有了新的具体承载形式,则就旧有的道德承载形式必定废去。

那么,律法的精义道德是什么? 是十诫吗? 显然不是。“十诫”仍然是字句的具体承载形式,并不可靠。那是律法的精义道德是什么? 曾有文士问耶稣基督,律法中最大的一条律例是那条,耶稣回答他说是“爱神和爱人如己”。很奇怪的是, 律法613条律例中,根本没有这两条律例,这几句话是摩西申命记中对以色列人的提醒劝告,告诉他们遵行律法的根本是内心对上帝的渴慕和追求、荣耀神。耶稣没有引用著名的“十诫”,而是用这两句话揭示律法存在与人内心的“精义道德”。 在新约书信中, 无论是强调因信称义的保罗,还是强调行为成全信心的雅各,还是其他使徒,他们在引用律法时,没有引用十诫,也没有引用其他任何具体律法条例,而是引用基督所揭示的话,就是那两句律法的“精义道德”。

若是只有律法才能承载“精义道德”,福音里的基督徒必须回到律法下才能认识“精义道德”,
那么律法之前被神拣选的人又该如何做呢?根据圣经,这个“精义道德”在律法前存在,在律法时代存在,在福音中存在,他就是耶稣基督上帝的话,只有基督可以审判万有。普遍道德(良心)、律法中蕴含的“精义道德”,就是耶稣基督。基督既然已经来了,成就救恩,基督徒无须再回到普遍道德(良心)、律法之下,而是要顺服基督的带领、过荣耀神的生活,才是走真正“成圣”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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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7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仓里的谷 发表于 2016-5-6 15:53
继续前面的讨论

律法已经“废去”,无论是律法的条例形式,还是律法执行需要的现实条件,律法都没有存在 ...
虽然,一部分改革宗认为,律法对于成圣具有“指导”意义。加尔文在要义一书中讲论律法的道德意义,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圣经的统一性,一方面是借着对”十诫“的解释阐述福音的道德观念。可是律法也不能使人”圣化”。新约腓立比书,保罗曾说 “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3:6)。若是遵行律法能使人“成圣”,那么当保罗悔改信基督的那一刻,既有因信称义,又有遵行律法的义,他就是“成圣”和完全的。然而保罗从来没有象现代的律法主义成圣派所教导的那样,自称成圣完全了。相反,他在书信中说,相比信基督的义,遵行律法的义如同粪土;他又说,自己并没有得着完全,因为他还没有完成基督在他身上所定的旨意,字里行间没有透露出任何关于遵行律法那种“成圣”喜悦。既然保罗都没有说过遵行律法成圣的可能,那么多的自称改革宗的人士讲述“遵行律法成圣”,必定不是出于圣经福音。


这个我要替改革宗辩护一下。

本来威斯敏斯特信条第十九章是论神的Law,用的是春秋笔法,第一条就是神给亚当一个law作为行为之约,如何如何。这样就把摩西律法颁布之前的所有人圈进了一种神的不变的公义圣洁的要求这样一种Law(先于、并非摩西律法)的约束下。本来这是一种取巧的办法,也无可厚非,可以用来解决太17-20的解释问题。

但是,说中文的华人基督徒把law翻译成律法之后,对第19章的使用,就成了先把律法名词定义范围扩大化到神整体公义圣洁的道德要求,得出基督徒要遵循律法的结论之后,再把“遵行律法”中这个律法的范围或明或暗地又缩小为旧约摩西律法、摩西律法的道德律、摩西律法的精意等等,并加以充分运用作为律法主义定罪的武器。


这本不是改革宗经典的错误。


http://bbs.jonahome.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5732&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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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7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Ichthys 发表于 2016-5-7 11:25
这个我要替改革宗辩护一下。

本来威斯敏斯特信条第十九章是论神的Law,用的是春秋笔法,第一条就 ...

昨天,翻出《要义》的第一卷,浏览了律法相关的部分。加尔文的观点与论述,相对于今天的律法成圣派的观点,差别非常大。
现代的一些所谓归正主义,因为急于解决教会信徒行为生活堕落,故意扩大化悔改的内容,引入律法主义,只是暂时的、表面的解决犯罪,将更深的恶埋藏。这种错误导致的耽延,只会让罪爆发的更激烈、更持久。
十诫化的律法主义影响了家庭教会近20年,许多问题集中到后期爆发,成为教会根深蒂固、难以去除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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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8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仓里的谷 发表于 2016-5-7 13:45
昨天,翻出《要义》的第一卷,浏览了律法相关的部分。加尔文的观点与论述,相对于今天的律法成圣派的观点 ...
引入律法主义,只是暂时的、表面的解决犯罪,将更深的恶埋藏。这种错误导致的耽延,只会让罪爆发的更激烈、更持久。
十诫化的律法主义影响了家庭教会近20年,许多问题集中到后期爆发,成为教会根深蒂固、难以去除的错误。
谢谢分享。中国教会的这些情况我不了解。只是看到有些高举律法主义的自称基督徒的网络人们,伪装的面具后面,实际经常是极端歇斯底里的猜疑、暴戾和疯狂,这些人性最卑劣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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