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部分革命性的领袖都摒弃以前、传统遗留下来的教训。然而,主耶稣却刚好相反。祂持守摩西律法,并强调要履行这些律法。耶稣来到世上,并非要废掉律法和先知;相反,是要成全。祂清楚强调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直至成全为止。一点(yod)是希伯来文中最小的字母;一画是一个小标记或突出的记号,用来分辨字母,就好像英文 E 字下的小画,用来分辨 F 一样。耶稣相信圣经字面义的启示,即或是一些看似琐屑不重要的资料。圣经中,即使是最小的一画,都有其特别的意义。
重要的是耶稣并没有说过律法会永远长存。祂说律法不会废去,直至成全为止。今天的信徒就这里的特点分成不同的宗派。由于信徒与律法的关系复杂,我们将花点时间简撮圣经在这方面的教导。
信徒与律法的关系
律法是神藉摩西给以色列国的立法制度。虽然十诫包含了律法的精义,但律法的整体源于出埃及记第二十至三十一章、利未记和民数记。
律法的颁布不是要作为一个救恩之法(徒一三39;罗三20上;加二16,21;罗三11),律法是要显出人的罪(罗三20下;五20;七7;林前一五56;三19),并且叫人因神慈爱的救恩而归向神。虽然律法包含的道德准则适用于各时代的人(罗二14,15),但律法是颁布给以色列国的。神以律法试验以色列人,象征了祂以律法试验人,而以色列人的罪也就证实了世人的罪(罗三19)。
律法带来的是死亡的刑罚(加三10);违犯一项诫命便等于违犯所有诫命(雅二10)。因为人类违犯了律法,所以必受死亡的咒诅。按神公义和圣洁的属性,人类不能无罪释放,必然要付上罪价。也正因为这个缘故,耶稣才来到世界,藉死来替我们付上罪价。虽然祂没有罪,但祂替代有罪的人而死。祂并没有废掉律法,却是藉祂的生命和死亡成全了律法,完全符合律法的严格要求。因此,这福音不是要弃置律法,而是要坚定律法,并且显示出基督的救赎计划正好完完全全地符合律法的要求。
所以,相信耶稣的人不再在律法之下,他是在恩典之下(罗六14)。藉基督的工作,这人对律法已经死了。律法所定的刑罚必须一次付上;因为基督已付上了罪价,信徒便不必再付了。故此,律法对于基督徒是已经失效的了(林后三7~11)。基督到世上来之前,律法就如导师;但基督的救恩出现后,我们便不再需要这位导师了(加三24,25)。
然而,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却不等于他可以任意犯罪。其实,他是受制于比律法更强的约束力,因为他如今是在基督的律法下(林前九21)。信徒的好行为不是因为害怕刑罚的缘故,而是基于对救主的爱慕,渴望讨祂的喜悦。基督成了他生命的主宰(约一三15;一五12;弗五1,2;约壹二6;三16)。
当讨论到信徒与律法的关系,一般人都会问,“应否遵守十诫?”答案是:律法中的一些条例长久都适用。偷盗、贪婪或谋杀一定是错的,十诫中有九项在新约中重复出现,而且它们都有很重要和独特之处──它们不再是律法颁布的命令(律法颁布的命令必须遵行,否则便受惩罚)。现在,这些命令的提出,是让属神的人学习神的义(提后三16下)。唯一没再出现的诫命便是守安息日,新约圣经没有教训说基督徒要守安息日(即一星期的第七天,也就是星期六)。
对于未得救的人而言,律法仍有它的用处,“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提前一8)律法的用途是使人知道有罪,从而悔改归正。可是,律法不是为得救的人而设立的:“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提前一9)
律法所要求的义已经在那些“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八4)得以成全。事实上,我们的主在登山宝训中的教训,比律法所定的准则更高。例如,律法写道:“不可杀人”;耶稣却说:“甚至不可恨人”。故此,登山宝训不仅坚守律法和先知的原则,更把它们加以补充,发掘出其中更深的含义。
|
|